鄂残联函〔2014〕67号
关于表彰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暨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乒乓球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10-22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函〔2014〕67号
关于表彰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暨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乒乓球比赛
“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各大型企业残联:
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暨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乒乓球比赛经过2天激烈的竞争于10月10日在荆州圆满闭幕。此次比赛共有13支代表队、81名运动员参加。参赛运动员顽强拼搏、奋勇争先,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展现了“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各位裁判员遵守竞赛规则,严格执法、公正裁决,确保了赛事的顺利进行,为本届运动会获得竞技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奠定了良好基础;全体工作人员、志愿者热情投身运动会,周到服务残疾人运动员,在赛场内外营造了团结友爱、和谐共进的浓厚氛围。根据《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经各代表队提名,征求各裁判组意见,组委会研究决定,对武汉市等13支乒乓球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李贝等26名乒乓球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何万峰等4名乒乓球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乒乓球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名单
附件2:乒乓球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名单
附件3:乒乓球“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名单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1
乒乓球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名单
武汉市代表队 黄石市代表队
襄阳市代表队 荆州市代表队
宜昌市代表队 十堰市代表队
孝感市代表队 荆门市代表队
鄂州市代表队 咸宁市代表队
恩施州代表队 仙桃市代表队
东风公司代表队
附件2
乒乓球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名单
武汉市代表队:李 贝 汤向军
黄石市代表队:贺学斌 赵 研
襄阳市代表队:王 喆 陈 群 杨 洋
荆州市代表队:刘 莉 李纤慧
宜昌市代表队:陶玉琼 王学桂
十堰市代表队:何银军 龚云涛
孝感市代表队:何佩佩 张一天 郭远东
荆门市代表队:李国庆 欧小龙
鄂州市代表队:唐春生
咸宁市代表队:王 伟 张景军
恩施州代表队: 吴 辉 滕 浩
仙桃市代表队:文 亮 颜 迪
东风公司代表队:杨 梅
附件3
乒乓球“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名单
何银峰 李 凡 张玉杰 蔡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