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办函〔2014〕18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专项调查核查工作调研督导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8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办函〔2014〕18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专项调查核查工作调研督导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核查工作,加强督导调研,有效推进核查工作的进行,《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核查工作调研督导方案》已经省残联党组理事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30日
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专项调查核查工作调研督导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残工委发〔2014〕6号)、《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调研督导方案〉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4〕5号)《关于开展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鄂残联办发〔2014〕60号)精神,扎实做好我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以下简称专项调查)的核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调研督导的组织领导
成立督导组,共分八个小组,每个督导小组由3-4人组成,分别对17个市(州)进行调研督查。(分工及安排详见附件1)
督导组组长:党组书记、理 事 长 陶慧芬
副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 雪
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熊新发
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施李国
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朱志斌
副巡视员 陈三定
副巡视员 杨 霞
副巡视员 杨丹珠
办公室主任 江传曾
二、调研督导时间
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5日。
三、调研督导内容
(一)组织领导
1.是否召开市(州)政府残工委会议,专项部署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
2.是否成立市级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办公室;
3.是否制定本市(州)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方案,是否经残工委相关部门会签下发;
4.市(州)、县(市、区)级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是否逐级对本地专项调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基层调查的组织工作和调查员登记准备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
6.是否制定了专项调查小组的工作规章制度、专项调查质量制度和考核制度;
7.是否按照《关于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43号)要求,做到残疾人专职委员人员落实、待遇落实、职责落实、培训落实。
(二)核查工作
1.是否按照核查工作方案开展核查和抽查工作,是否制定本地核查工作细则,是否开展核查工作的统一培训;
2.核查工作培训采用哪种方式;
3.核查工作组织情况:是否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组织动员起来,通过核查做到专职委员与区划、以及区划内的残疾人一一分片对应负责;
4.核查系统软件应用到哪一级: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
5.是否对核查人员进行了保密教育,是否逐级签订保密协议并与相关工作人员签署了保密承诺书,是否按照需求采取了安全保密措施保证数据安全和残疾人隐私;
6.是否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核查工作方案,确保在11月10日前完成全部核查工作。
(三)经费保障
专项调查经费是否得到保障,经费来源、经费到位以及经费支出情况。
(四)信息上报工作
1.各市(州)残联是否根据湖北省残联《关于报送“基础管理建设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相关信息的通知》(鄂残联办发〔2014〕72号)相关要求,指定信息报送负责人和专岗信息报送员;
2.是否向中残联提交《全国残联信息资源报送管理系统》账户开通申请表并开通信息报送系统账户;
3.是否签署并上报《全国残联信息资源报送管理系统》安全责任书;
4.是否能够按照中残联和省残联的要求,上报相关信息。
四、调研督导方式
(一)召开工作汇报会。听取市级残联专项调查工作整体开展情况汇报,与调查员及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座谈,听取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请市级残联按实填写《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调查项目表》,经市(州)残联理事长及市(州)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后由调研督导组带回。
(三)各市(州)残联理事长及市(州)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签订专项调查核查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由调研督导组带回。
五、调研督导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9月)
1.筹备成立调研督导组,制定研究督导方案,汇编文件;
2.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建立地方工作通报制度,编发专项调查工作动态,采取月报、季报形式收集各地工作信息,并及时汇总整理参阅;
3.制定《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调查项目表》;
4.确定调研督导小组具体安排表;
5.拟定专项调查工作调研督导通知下发地方。
(二)督导阶段(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15日)
对各市(州)、县(市、区)专项调查工作调研督导。
(三)跟踪指导
1.及时通报督导结果,汇总整理各调研督导小组收回的调查问卷;
2.汇总整理督导情况,针对地方存在问题,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工作开展;
3.收集整理调研督导组报告,及时做好宣传和经验推广,进行有效指导,确保专项调查核查工作圆满完成。
六、督导要求
(一)每个调研督导组,每市至少要实地督导两个县(市、区);
(二)将督导情况汇总后交专项调查办公室。
1.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督导小组分工表
2.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核查工作调研督导情况表(市、州)
3.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核查工作调研督导情况表(县、市、区)
4.湖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