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6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调查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市、州、县残联:
2013年,我省启动了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调查工作。工作启动后,各地迅速行动,制定调查方案,组建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培训和入户调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产生了很多好的经验,广大基层调查人员积极工作,涌现了许多先进事迹。为了对调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在调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残疾人工作快速发展,省残工委决定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调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具体评选表彰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树立典型,以激励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发扬成绩,勤奋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和县(市、区)残联。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参与本次调查工作的各级残联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基层调查员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制定并出台了本地调查实施方案;
2.组建了本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3.配套了本级调查经费,保障调查工作需要;
4.本级举办了多层次的调查培训班;
5.调查范围广:其中持证残疾人100%调查,疑似残疾人进行了调查登记,并达到一定比例;
6.上报问卷包装符合打包要求;
7.问卷抽查差错率低于1‰;
8.按时上报各类调查材料,包括调查图片资料、文字资料、工作总结,并且上报资料及时、准确、符合要求。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参与全省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调查,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2.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积极,能熟练掌握调查方法和技巧,主动完成各项调查工作;
3.工作完成质量高,所负责区域入户调查任务全部完成;问卷差错低,抽查差错率一般不得超过1‰;
4.调查过程中积极宣传残疾人工作、政策、法规,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四、评选方式
(一)先进集体评选方式
1.以查看资料与评选小组评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2.达到6个评选条件即可参选。
3.每个市(州)可以推荐1-2个先进集体。
4.评选小组根据各地督导情况对参选单位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取前20名。市(州)先进单位由省调查办推荐。
(二)先进个人评选方式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和县(市、区)残联根据分配名额推荐2-3名先进个人。
2.评选小组对参评人员资料进行审核评选,全省共计评选240名,基层人员不少于50%。
五、推荐时间
2014年8月 26日-9月 15日。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地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
2.请各地认真填写推荐表格,并附上相关材料。
3.请严格按照推荐时间上报,超过推荐时间将不予受理。
4.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集中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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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