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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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残联办发〔2014〕59号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6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联办发〔201459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

为推动残疾人创业,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省残联拟于近期开展“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的候选人主要是指近五年来(20096月以来)在省内由残疾人创办、独资或控股、经营业绩较好、安排残疾人就业较多、具有一定规模的优秀民营企业法人代表。

二、评选标准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未发生较大的质量、设备、环保、安全等事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顽强拼搏,不畏艰难,自强不息,成功创业,个人品德良好,创业事迹感人。

(三)关爱残疾人,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在帮扶贫困残疾人、带动残疾人实现就业等方面贡献突出,在残疾人群体和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

(四)企业与残疾人签订了3年以上用工合同,执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残疾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经济效益较为显著。

三、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个人填写《“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申报表》,提交县(市、区)残联。

(二)县级推荐。县(市、区)残联核实相关信息后,向市(州)残联推荐。原则上每县推荐1人。省直管市可推荐2人。

(三)市(州)初评。市(州)残联根据县级残联推荐情况,对照评选标准,组织开展初评。可推荐初评前5名(随州、鄂州各推荐3名)参加全省评选。

(四)省级评选。省残联根据评选标准,参照企业情况、地域分布、残疾程度等进行评选,确定“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10名,“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提名奖”40名。

四、奖励措施

省残联将对“创业之星”和“创业之星提名奖”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并在全省残联教就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同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五、有关要求

请市(州)残联于910日前将《“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申报表》(含电子版)报省残联教就处。

联系人:黄艳艳,027-87814476

附件:“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申报表


2014820

 

附件:

“湖北省第二届残疾人创业之星”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残疾类别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目前就业人数

其中残疾员工数

联系电话

手机

2013年企业总资产

(万元)

2013年净利润

(万元)

2013年缴税额

(万元)

个人创业简介及所获荣誉:

 

 

创业典型事迹介绍(不低于1000字,可另附纸):

 

 

 

县级残联推荐意见:

 

(盖章)            

市(州)残联初评意见:

 

(盖章)            

省残联意见:

 

(盖章)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48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