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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残联办发〔2014〕56号

关于对第二批湖北省“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9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联办发〔201456

 

关于对第二批湖北省“阳光家园”示范区

和示范机构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残联:

20126月,省残联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对第二批省级“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20129月,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省残联确定了武汉市武昌区等为省级示范区创建单位,武汉市硚口区荣华街阳光家园等为省级示范机构创建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二、请各省级示范创建单位将创建工作总结、阳光家园示范区(机构)自评表(见附件12)于829日前报省残联教就处。

三、第二批省级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将在2014年省残联教就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联系人:田李莲,873632961017621969@qq.com

附件:1、湖北省第二批省级“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单位名单

2、第二批省级“阳光家园”示范区自评表

3、第二批省级“阳光家园”示范机构自评表

        


2014818

 

附件1

    湖北省第二批省级“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单位名单

    1武汉市武昌区

    2宜昌市当阳市

    3宜昌市长阳县

 

   第二批省级“阳光家园”示范机构创建单位名单  

    1、武汉市口区荣华街阳光家园

    2、武汉市青山区工人村街残疾人阳光家园

    3、黄石市黄石港区“阳光家园”日间照料站

    4、襄阳市旭东路社区阳光家园日间照料站

    5、襄阳市襄城区新街社区阳光家园

    6、宜昌市枝江市残疾人托管服务站

    7、宜昌市宜都市金朝残疾人托养中心

    8、十堰市房县回龙乡残疾人托养中心

    9、荆门市东宝区仙居残疾人托养中心

    10、随州市随县博爱阳光家园托养中心

    11、武钢福利院阳光家园


 

附件2

第二批省级“阳光家园”示范区自评表

 

单位名称:                              (盖章)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标准及分值

自查评分

省级评分

15分)

1.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了解并重视托养工作,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民生工程或残疾人工作计划,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5分)

2.组织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调查,登记造册、底数清楚,对托养服务对象基础数据实行动态统计管理。(4分)

3.制定了本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规划,与有关部门建立了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并能够做到相互支持,资源共享;制定了“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方案,并确保相关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到最需要托养服务的残疾人身上。(6分)

15分)

1.政府投资兴办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社会力量兴办托养服务机构;政府建立了残疾人托养服务专项补贴制度,对机构托养和居家托养残疾人给予补贴;资金补贴及扶持措施均以政策或文件形式予以确定,并逐步形成机制。(10)

2.当地政府按不低于11的比例为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安排了资金。(5分)

10分)

1.示范区本级和30%的区、街道(乡镇)建立了政府有关部门和残联兴办的公益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有条件的社区举办了集中托养的服务站点。(4分)

2.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能够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工(农)疗、就业训练、辅助性就业等项服务。(4分)

3.市(区、州、盟)有不少于2家民办托养服务机构;县(市)有1家以上民办托养服务机构,本地区有对社会力量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专项扶持政策,并具体落实到民办托养服务机构。(2分)

10分)

1.本地区建立并落实了政府购买托养服务的政策制度,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占本地区托养服务工作资金来源的90%以上。(4分)

2.初步建立了由残联牵头组织,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为载体的托养服务网络。(3分)

3.通过社区、社会服务组织送服务上门,志愿服务,家庭资助、邻里代托等多种形式,为居住在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3分)

15分)

1.按照“阳光家园计划”规定,严格执行资助范围、标准、条件、程序和经费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做到措施到位,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档案齐全,宣传有力。(10分)

2.统一使用“阳光家园”名称与标识。(3分)

3.统一使用“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2分)

15分)

1.根据集中托养服务的特点,建立规范的日常行政、业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并公开服务内容、标准、流程、价格,形成健全的管理运行规章制度体系。 (5分)

2.根据居家托养服务的特点,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业务、财务管理,制定明确的居家托养服务内容、标准、流程、价格,并在全社会公开。(5分)

3.细化针对集中托养服务、居家托养服务年度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工作有台账,主要会议活动有记录;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有明确的检查、考核、奖惩措施且落实到位。(5分)

10分)

1.注重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公办托养服务机构选配了满足基本服务需要的医疗、康复、护理、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具备职业(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人员,并积极参与针对民办托养服务机构及居家托养的服务支持与技术指导。(4分)

2.组织建立了志愿者服务队伍,吸纳了一批具有心理咨询、康复、护理、心理辅导、就业指导等专业背景的志愿人员(3分)

3.本地区定期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参加专项培训班,建立较为完整的上岗前培训制度,管理及服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3分)

10分)

1.托养服务工作和示范区创建活动情况在本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得到充分报道,宣传主题紧扣党和政府关注残疾人民生、支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的重要举措,以及本地区的主要做法和先进典型,全面报道残疾人及其亲属、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响。(4分)

2.通过会议、慈善捐助、大型义演等专项活动,结合本地区的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托养服务工作在本地区的公众认知程度明显提升。(3分)

3.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借助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事迹。(3分)

合计

 

附件3

 

第二批省级“阳光家园”示范机构自评表

 

机构名称:                           (盖章)

评估项 目

评估内容、标准及分值

自 查

评 分

省 级

评 分

10分)

1. 机构设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相关证照齐全。(4分)

2.机构建立的宗旨、目标及功能设置、服务方式、管理模式等符合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3分)

3. 制定了机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并得到主管单位认可。业务活动与批准的内容、范围相一致。(3分)

15分)

1.有固定的服务设施,房屋建筑设有康复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生产劳动、文体活动、餐厅用房等基本功用房,寄宿型托养机构还应具备符合条件的寄宿用房。(6分)

2.有必要的场地,包括体育活动场地、道路、绿地、停车场等。(2分)

3.有相应的附属设施,包括供电、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2分)

4机构设施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围墙、窗户、走廊、电气、火源、电梯、床铺、地面、厕所、浴室等各种设施设备应具备安全防护条件。(5分)

 15分)

1.开展寄宿型与日间照料型托养服务相结合、或其中一种形式的托养服务,机构根据其类型定位,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工(农)疗、就业训练、辅助性就业等基本服务。(6分)

2.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培训与教育帮助有条件的残疾人提升就业能力,获取职业资格;通过与企业合作、兴办工(农)疗基地等途径,达到辅助性就业的目的。(5分)

3. 机构为本地区托养服务的示范基地和技术资源中心,为本地区其他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发挥辐射作用。(4分)

10分)

1.具备日常生活起居设施设备和基本用品,配置残疾人常用辅助器具。(3分)

2.配备了满足基本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职业培训与教育、就业适应训练等功能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器材,具备与辅助性就业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5分)

3.配备了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安全保护等设备。(2分)

10分)

1.机构吸纳的残疾人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3分)

2.省级托养服务机构吸纳残疾人达到200人以上,地市级托养服务机构达到80人以上,县级机构达到50人以上,街道(乡镇)机构20人。(4分)

3.机构吸纳残疾人规模应与房屋建筑面积相匹配,寄宿型达到2030平方米/人、日间照料型达到510平方米/人。(3分)

10分)

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并通过社会募集、就业项目开发等途径筹集资金,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的机构,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日常运行有保障。(10分)

10分)

1.机构领导班子及其他管理人员热心残疾人事业,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3分)

2.根据功能需要,选配医疗、康复、护理、心理辅导、职业培训与教育、指导生产劳动等具备专业资格的服务人员,并能满足托养对象服务需求。(5分)

3.有稳定的志愿服务人员队伍,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背景。(2分)

10分)

1.机构内部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业务和残疾人档案齐全。(4分)

2.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免费提供托养服务,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减免托养服务费。(3分)

3.与残疾人及其亲属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权责清楚。机构无法律纠纷问题。(3分)

10分)

1.申请“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助的有关材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3分)

2.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4分)

3.统一使用“阳光家园”名称与标识和“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3分)

合计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48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