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康办发〔2014〕6号
关于对全省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进行年度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4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康办发〔2014〕6号
关于对全省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
进行年度评估的通知
各市、州、县残联:
根据康复救助项目管理要求,为了解和掌握各地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运行状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并表彰项目实施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定点机构,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省范围内经省残联认定承担国家、省康复救助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见鄂残联发〔2014〕32号)。
二、评估条件
(一)各机构自评,按评估指标进行考核(见附件),考核达90分以上的可报市(州)残联作为备选的拟表彰机构;80分至90分的为合格单位,可继续承担残疾人康复任务,但要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工作质量; 60分至80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市(州)残联必须督导其进行整改,并酌情减少其承担的康复任务数;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市(州)残联不得将其列为2015年的定点机构进行申报。
(二)其它规定
凡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2.全年残疾儿童平均康复训练课时和参与率低于规定标准70%或单个儿童康复课时参与率低于60%的;
3.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考核公正性的。
凡年度内有下列工作实绩的予以加分:
1.因康复、训练或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党委、政府或残联系统外职能部门表彰的(加2分);
2.年内硬件设施投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的(加1分);
3.有论文或理论、调研文章在市及市以上期刊发表或被省级以上专题会议收录的(加2分);
三、评估程序
(一)各康复机构对照评估指标逐条进行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同时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州残联康复科。
(二)市(州)残联组织对各康复机构进行考核。市(州)残联根据考核情况,结合各康复机构日常工作情况向省残联康复处推荐上报拟表彰机构。
(三)省残联组织对全省康复机构进行抽查,结合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比,确定表彰名单,进行书面表彰,并拨付奖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残联要高度重视此次定点机构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评选。
(二)各市(州)残联推荐机构数不超过3个,9月10日前,将推荐上报的拟表彰机构的考核表报至省残联康复处。
(三)省残联将对受表彰的机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拨至机构所在市(州)残联,市(州)残联应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受表彰机构。
(四)奖励资金用于补贴受表彰定点机构的硬件设施建设和专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和开支明细,报所在市(州)级残联备案,并接受其对此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联系人:刘崇慧
电 话:87363167(传真)
E-mail:498747924@qq.com
2014年8月13日
附件:
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评估考核表
机构名称(公章): 填表时间:
机构基本情况 |
机构法人资质 |
无□ 民非□ 事业法人□ 工商执照□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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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专业资质 |
无□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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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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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训儿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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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儿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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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项目儿童 收费情况 (一年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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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数 |
考核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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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设 置 |
1、机构依法登记、注册且手续齐全,能按照登记机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检。3分(未通过年检不得分,超过年检时限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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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基本用房面积达到省定最低标准。4分(面积大于标准的90%但未达标的扣2分;面积达到标准80%-90%的扣3分;小于标准8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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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功能用房整体布局合理,房间装饰温馨化、儿童化。4分(平均室内面积小于20㎡的扣1分,室内无儿童贴画等装饰的扣1分;听力语言、智力、孤独症类康复机构至少设有1间8㎡以上单训室,未设的不得分,面积不达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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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设有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区域,满足残疾儿童户外活动的需要。3分(无户外活动场地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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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省定标准配齐必要的康复评估仪器、康复训练器材、教学设备、卫生保健设备。4分(器材配备不齐全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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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康复及生活场所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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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 复 训 练 |
1、完成康复任务。5分(完成率低于9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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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康复文书档案书写规范并与康复训练教育计划相符。5分(书写不规范、与计划不相符的酌情扣分;有缺项的每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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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每名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制定康复训练目标、年度、月度计划。计划中要体现对适龄残疾儿童文化、艺术、生活自理能力教学的内容。3分(每少一项扣1分,无文字记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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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开展阶段性康复训练和教育评估(初次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并依据阶段性评估结果为残疾儿童制定和调整个性化训练方案且有据可查。3分(未开展评估的不得分;未制定个性化训练方案的扣1分,未及时调整训练方案的扣0.5分,无文字记录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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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 复 训 练 |
5、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教育课时与总课时比例达到规定要求。4分(所有儿童平均课时参与比例为75%--80%的扣1分;70%--75%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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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效果明显,残疾儿童家长对康复效果和服务工作较为满意。4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有效率低于80%扣1分;残疾儿童家长对康复效果满意率低于80%扣1分;对服务工作满意率低于90%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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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年举办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班3次以上且有影像、图片等资料可查的。3分(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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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做好儿童离开机构后的跟踪服务与回访工作且有据可查的。3分(一年内回访率达不到100%扣1分,其中上门回访率低于50%的扣1分;两年内与康复对象的联系率低于50%(肢残儿童联系率小于90%)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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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管 理 |
1、工作安全规范,全年运转良好,无安全责任事故。4分(无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未配置基本安保设施设备或消防器材的扣1分;未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扣1分;无消防检查和其他安全隐患排查记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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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堂管理规范,场地、器具清洁,食品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持证上岗。2.5分(食堂工作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的不得分;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不得分;器具无消毒措施和记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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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儿童宿舍内整洁卫生,保育设施、措施到位。2.5分(地面、墙壁污秽扣0.5分;物品摆放凌乱扣0.5分;无空调扣0.5分;保育员与寄宿儿童比例低于1:8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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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复设备、器材维护良好且正常使用。2分(完好率低于90%的不得分;完好率为90%--95%扣1分;器材无消毒措施及消毒记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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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期间所有康复技术人员统一着装并配证上岗。2分(未统一着装的扣1分;未配证上岗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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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残疾儿童家长关系和谐,不发生无原则纠纷。2分(凡与残疾儿童家长发生纠纷造成越级上访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经查,因机构工作不到位引起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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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务管理规范,康复经费专款专用。6分(经费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不得分;未按财经制度要求规范建帐、帐务科目设置不全的不得分;康复救助项目没设置专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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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凡在规定范围之外设置收费项目的,应报市残联备案并经物价部门批准。3分(未报市残联备案的扣2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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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构用工规范,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于90%的扣0.5分;未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的扣0.5分;合同签订率低于8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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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1、专业康复人员应有相应从业资质。4分(业务主管、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医学类、康复类或教育类大专以上学历并持有卫生或教育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扣0.5分;业务主管从事专业工作不满3年的,没达到的扣0.5分;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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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师生配比达到国家、省定最低标准(听力语言类为1:6,智力类为1:5,孤独症类为1:3,脑瘫类为1:10)。4分(配比低于标准90%的扣2分,低于8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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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训儿童30名以上50名以下须设兼职儿童保健员1名,超过50名须设专职儿童保健员1名。2分(应设而未设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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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组织各类专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开展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3分(缺席国家、省或市统一培训的每次扣1分;每年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或交流学习不少于5人/次,未达到规定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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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与 宣 传 |
1、各机构应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康复或教育理论研究,积极参加省、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理论文章交流,每年完成论文或理论、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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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爱耳日、孤独症日、助残日、六一、春节等组织宣教、慰问活动。6分(有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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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康复项目且有据可查的。3分(在报刊、广播等媒体宣传政府对贫困残疾儿童救助政策不少于1次,未完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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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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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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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残联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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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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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由定点机构自查后填写自评分数,由市(州)残联考核后填写考核分数。
2、由市(州)残联上报拟推荐机构的考核表。
湖北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14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