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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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残联发〔2014〕26号

关于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8-12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联发〔201426                签发人:陶慧芬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各大型企业残联:

为了在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全面加强全省各级残联组织忠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责的能力,按照中国残联《关于深入开展“基础管理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残联发〔201416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决定将2014年确定为全省残联“规范化建设年”。为搞好此项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残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积极适应和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契机,坚持摸清底数、夯实基础、提挡升级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全省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力争通过23年时间的努力,全面增强和提高基层规范化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为扎实推进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及任务

全省残联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进一步着眼于创新发展、夯实基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提升能力,必须坚持“围绕中心、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固本强基、提升素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智慧,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健全、残疾人工作队伍稳定、残疾人服务基础坚实、残疾人基本制度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顺畅的目标。全省残联要围绕目标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健全各级组织,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

1.健全残联组织。坚持组织机构先行、基础设施为重、服务效能为主的方针,科学合理地设置组织、配强班子,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全达标,形成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

2.完善协会组织。县以上残联必须建立健全残疾人“五个专门协会”,社区(村)残协做到全覆盖。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合同、动态、实名制管理和岗前培训、工作考核。

3.加强队伍培训。大力推进实施“强基育人”工程,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服务队伍、社会助残志愿者队伍教育、管理和培训方式,实现“职责明确、一专多能”的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加强“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拓宽优秀残疾人干部选拔渠道。

4.夯实服务基础。按照基层残疾人组织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设施、充实项目、提升功能,努力实现残疾人综合服务效益高、管理标准化。

(二)着力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完善残联组织基础管理制度。

1.完善基本制度。坚持分层分类有序推进的方针,需要进一步健全各类规章制度,通过废、改、立等方式加紧研究,对不符合事业发展要求的要及时废止,对不适应事业发展要求的要及时修订,对事业需要而又没有的要抓紧建立。

2.强化绩效管理。根据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残疾人工作专项资金规模、各类服务项目、综合服务设施和现有资产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人员、财务、资产、项目涉及的基础管理制度建设,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项目论证、决策程序、工作机制、过程监督、绩效考评、第三方评估、督查问责等管理制度,努力做到管理依据清、程序规范明、基础数据准、过程监督实、落实成效好。

3.健全信息管理。以全省残疾人信息统计平台为支撑,做好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信息监测、采集和录入工作,逐步完善残疾人组织、服务和残疾人人口数据库,着力打造信息互通、互动共享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三)开展专项调查,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管理。

1.组织开展全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专项调查。依托残疾人人口基本数据库,进一步摸清残疾人的基本服务现状与重点服务需求,重点是持证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残疾儿童、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等的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接受教育、就业扶持、托养服务、扶贫开发、住房保障、无障碍改造、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服务对象数量、现有服务情况、托底服务需求、实际服务能力等内容,摸清底细,区分层次,明确重点。

2.深入开展残联系统专兼职工作者状况专项调查。结合“强基育人”工程的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和专门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摸清各类残疾人组织、各级残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和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县级及以上专门协会工作人员、助残志愿者的底数,完善相关人员台帐;进一步理顺和摸清残联组织和各专门协会所属企事业单位、挂靠或托管、代管机构的基本状况。搞清各类社会助残组织的总数、登记注册情况、活动场所及驻地、基本信息、服务状况等情况。

3.扎实开展残联组织财物管理状况专项调查。进一步摸清残联组织各类服务项目的基本状况,中央和省、市、县级拨付专项资金、本级提供配套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础设施投入使用资金、残联组织或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接收慈善捐赠资金物品、企事业单位创收收入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残联管理资产的使用情况等。

(四)严格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决策审批程序。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安排、资金审批使用、资产登记监管的工作机制,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集体决策。健全规范政府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慈善捐助资金和直属单位经营性收入等资金使用管理,落实论证、决策、审批、监管、评估责任制。认真分析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范违规操作和资金风险。加强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程序,防止违规运行。

(五)抓好项目监管,进一步落实跟踪问效措施。

立足于为残疾人办实事、求实效,加强服务项目、服务实体的绩效管理,使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都能发挥最大的效益。重点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管,完善项目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特别是第三方评价。建立和完善重大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强化责任,规范程序。严格项目申报、审批、执行、监督、评估工作流程,完善项目配套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和项目效益进行跟踪问效,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和社会效益。

(六)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资产与服务管理。

1.规范经营实体行为。进一步规范残联组织直属单位、经济实体、服务实体行为,结合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厘清直属单位的性质和业务范围、服务或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所属资产、机构等方面的管理,稳妥地开展并逐项规范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试点工作。严格审批、审计挂靠、承包的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社会组织,杜绝违规经营活动。有效用好政府安排的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和实物补助,严格禁止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经营活动。

2.规范联合经营行为。重点梳理和规范直属单位的挂靠经营、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等行为,对于打着各级残联、残联直属单位旗号搞没有监管或监管不到位的经营活动行为要坚决杜绝。对于不符合残联定位、超越直属单位服务范围的事项要逐一清理规范。对于套取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搞非法经营活动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七)落实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残疾人和各方面的参与、监督工作机制。各级残联执行理事会每年向主席团报告工作时,要专项报告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主席团委员的日常沟通联系,创造条件方便委员了解残疾人工作进展情况和人、财、物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听取和答复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管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积极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审计。严格加强和落实部门经费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安排

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2014年第一季度)。认真组织相关知识、相关业务的学习研讨、培训和工作指导,努力提高对加强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本业务领域的基本工作状况,摸清找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可操作性措施。

(二)部署方案、落实任务阶段(2014年第二、三季度)。分解落实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调查和残情大调研,摸清搞实工作底数;注重总结树立工作规范,建章立制,重点加强资金管理、队伍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安排、资金审批使用、资产登记监管的工作机制,落实各类资金管理决策、审批、监管责任制度和规范办法。严格项目执行的工作程序、管理办法,加强绩效管理。规范残联组织直属单位、经济实体、服务实体行为,理清直属单位的性质和业务范围、服务或经营行动。借助信息化手段,健全充实基础信息数据库,努力实现基础数据的动态监管和资源共享。

(三)总结交流、成果问效阶段(2014年第四季度)。统筹汇总基础数据,做好专项调查和全省残情大调研成果的评估、论证、运用工作。总结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管理制度建设成果,完善和规范决策程序、工作机制、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督查问责等管理措施。梳理汇总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重点服务需求,完善相关基础数据动态管理工作。全面摸清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情况,完善残联系统专兼职工作者的日常管理措施。适时安排开展交流、成果发布、典型宣传、工作报告等活动,不断深化基层规范化建设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残联组织要从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实现残疾人同步小康目标、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管理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规范化建设年”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残联组织要将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摆在党组理事会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各项任务的具体牵头人、主责部门、协助单位。要结合实际整合工作力量,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完善推进措施。

(三)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单位和第二批单位的工作安排,努力实现“三个结合”,即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与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落实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任务相结合,与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和服务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落实机制,切实把活动的各项要求贯穿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四)突出成果,绩效评估。要通过开展活动,显著提升基层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努力达到组织机构全、工作底数精、基础数据实、服务需求准、项目管理精、程序规范明、绩效监管严、完成任务好的建设目标。

全省各级残联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意见,在2014415日前报送本级活动领导机构。在2014111日和2015110日前,及时将工作情况、相关基础数据等情况报送省残联。省残联将按照有关要求向中国残联汇报活动开展情况。

附件:湖北省残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2014321

 

附件

湖北省残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全省残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国残联有关要求,经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湖北省残联“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领导机构,对全省残联系统规范化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组成

  长:陶慧芬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熊新发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施李国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朱志斌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省残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三定   省残联副巡视员

     省残联副巡视员

  员:江传曾   省残联办公室主任

             省残联组联处处长

        李先明   省残联计财处处长

        胡常荣   省残联维权处处长

     省残联康复处处长、宣文处处长

     省残联教就处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任:朱志斌(兼)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副主任:黄  杰(兼)  省残联组联处处长

 员:王平安   省残联组联处调研员

     省残联组联处副调研员

覃金江   省残联计财处副调研员

     省残联计财处主任科员

     省残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省残联办公室网络管理员

联络员:江传明   省残联组联处副处长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学习贯彻落实中国残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确定“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事项。

2.加强对全省残联系统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指导,结合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

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下设基本服务需求状况专项调查组、残疾人工作者状况专项调查组、基层财物管理状况专项调查组,主要职责是:

1.随时掌握“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进展情况、主要经验,研究分析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重要事项并提出建议。

2.做好会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残联进行调研指导的相关联系、协调工作。

3. 筹备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做好推动落实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

4. 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分工,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认真完成专项调查任务。

5.组织活动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组织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理论研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6.做好与中国残联有关的协调沟通,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43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