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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残联办发〔2014〕48号

关于开展全省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专项调查和推动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2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联办发〔201448

 

关于开展全省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专项调查和推动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

 根据《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鄂残联发〔201426号)要求,为进一步摸清全省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状况,推动各级残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专项调查和推动建章立制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省组织状况专项调查和推动建章立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调查和推动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促进“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快实现“基层残疾人组织健全、残疾人工作队伍稳定、残疾人服务基础坚实、残疾人基本制度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顺畅”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省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专项调查

1.残联系统机构:包括残联机关、直属单位、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门协会机构4项。调查内容为单位的性质、编制类型等情况;

2.残联系统人员:包括残联机关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专门协会人4项。调查内容为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专职,专职委员待遇补贴方式等情况;

3.助残社会组织:包括助残社会组织机构、助残志愿者2项。调查内容为助残社会组织资金来源,志愿者服务领域等信息。

(二)专项调查数据录报

专项调查表以现有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为基础,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认真填报、录入并上报。调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926日,上报截止时间为2014930日。

(三)推动建章立制,完善全省各级残联基础管理制度

1. 全面梳理现有管理制度。重点是对重大事项决策、财务、人事制度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清理。对现有制度需要健全的,加紧制定或修订,没有的要尽快建立,过时的要修订,不足的要完善,不规范的要规范。

2.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决策程序、工作机制、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督查问责、年度报告等管理制度。

3. 强化制度落实督查。注重分析工作制度的执行效果和可行性,重在抓好执行和落实的督促检查。

4. 做好建章立制总结。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和做法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巩固和提高建章立制专项工作成果的推进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残联系统机构、人员及助残社会组织状况专项调查和推动建章立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规范化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以及工作完成时限。要切实纳入年度重大工作检查、专项工作督导等工作中,加强对各级残联的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规范管理。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任务和时间进度。特别是组联与办公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业务部门和直属单位要加强对本级和对口业务调查数据、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的严格审核,层层把关。

(三)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工作实际,省残联将组织召开会议并举办专门业务培训班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切实明确任务、统一标准、落实责任、有序推进。

(四)加强质量管理。为确保调查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必须按照统一的专项调查表进行调查填写,各级要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相关情况与数据要与前一阶段残情调查相一致。

(五)加强工作总结。在开展专项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的总结,包括如何开展此项工作,工作进展的基本情况,制定、完善、修订、取消了哪些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内容。各地的书面报告于2014920日以前报到省残联专项调查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平安  027-87363842(组联处)

   027-87316237(办公室)

传真电话:027-87276781

2014723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47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