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康办函〔2014〕2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4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康办函〔2014〕2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康复协调员
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
现将中国残联康复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残联康复函【2014】9号)转发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特别强调,社区康复协调员信息要全部实名制录入中国残联系统台帐信息管理系统,其中,录入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信息时,各地参加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首次培训的必须达到全年任务的50%。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