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发〔2014〕68号
关于在全会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3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发〔2014〕68号
关于在全会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党员干部要带头控烟的有关精神,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在全会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营造无烟工作环境。现将《省残联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6月25日
省残联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我会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切实提高机关办公场所无烟环境建设水平,保护机关工作人员免受烟草烟雾危害,促进职工身体健康,根据省文明办、省爱卫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无烟机关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鄂爱卫办〔2014〕8号)要求,推动社会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进展,树立省残联机关禁烟的良好形象,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控烟背景
吸烟是对健康危害最严重的不良行为之一,全球每年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人数达500多万,平均每分钟就有9人死亡。吸烟能导致多种疾病的发生,严重危害公民的身体健康。研究证明,香烟燃烧时能产生40多种致癌物质,90%肺癌、53%膀胱癌、54%食管癌、35%胃癌和33%胰岛癌与吸烟有明显关系。开展控烟工作已成为维护公众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2013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2014年2月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办文〔2014〕6号),对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作出规定,要求积极推进无烟机关建设。今年3月,省文明办、省爱卫办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鄂爱卫办〔2014〕8号),制定了无烟机关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将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范围。4月17日,省直机关工委、省文明办、省爱卫办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机关创建无烟机关考评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省直机关4月至10月开展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并于10月份对各单位进行现场考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切实加大机关控烟监管力度,为省级文明单位复核做好准备,确保2014年9月底前建成无烟机关。
三、创建范围
省残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所管辖场所。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省残联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理事长陶慧芬任组长,其他会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控烟监督小组有关工作报告,负责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各项制度以及相关重大工作的决策、协调工作,指导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雪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江传曾、杨丹珠、蔡卿、王改民、李子良、何莉莉组成工作专班,具体组织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组织开展,起草相关制度、汇报材料,协调控烟措施等具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二)成立控烟活动监督小组。成立“省残联无烟机关创建活动控烟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省残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控烟措施落实情况,监督和督促全体机关干部遵守控烟规定,按照控烟奖惩规定向领导小组报告全会控烟措施落实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小组名单见附件2)。(责任处室:纪检组、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制定落实机关控烟制度。按照省文明办、省爱卫办制定的《无烟机关标准》,建立机关控烟情况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机关会议室、公共楼道、卫生间、食堂、办公室等机关公共活动区域控烟情况的督查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责任处室:纪检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四)明确责任区域和建立监督制度。
1.明确无烟机关创建活动责任区域。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办公场所、车辆的无烟创建责任。机关大楼一楼大厅、三楼以上的过道、卫生间、会议室、车辆、机关大院及后勤物业等公共区域由办公室负责。会领导负责指导监督所分管处室及直属单位控烟工作。
2.控烟领导小组的成员作为各单位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烟工作。居住在机关大院内宿舍楼的干部职工做好家属的控烟宣传工作。
3.控烟监督小组和无烟机关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上门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控烟督促检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暗访,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处室:纪检组、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会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禁烟承诺书》,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六)完善无烟机关环境布置。
1.办公楼内所有室内场所均为禁烟区域,均张贴禁烟标识和控烟监督电话。
2.省残联吸烟区设在食堂大门右侧,设明显引导标识。
3.在办公楼入口处设立禁烟提示牌。
4.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网站等向机关工作人员宣传创建无烟机关工作和控烟知识等。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七)开展控烟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1.举办科普讲座等主题活动,加强控烟健康宣传教育,营造宣传氛围。(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2.制作发放控烟宣传资料和戒烟指导手册。(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3.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将控烟方案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并要求本处室人员签订控烟承诺书。(责任处室: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八)加强创建无烟机关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和控烟宣传,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促进干部职工控烟、戒烟。对在室内无烟环境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宣文处)
五、方法步骤
1.准备活动阶段(5—6月)。制定无烟机关创建活动方案,制定各项制定,做好环境准备工作,向省爱卫办提交创建无烟机关申报表。
2.创建实施阶段(7月)。召开创建无烟机关动员大会,将创建工作纳入机关常规工作,签订并公布无烟承诺书,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培训、宣传、检查等活动。
3.实施推进阶段(8—9月)。根据无烟单位创建标准,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进行检查、督促、达标考评和效果评估,依据考评结果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整改,并将创建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上报省爱卫办。
4.迎评阶段(10月)。做好达标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在单位干部职工中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本方案各项措施,严格按照无烟机关标准做好本单位无烟创建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养成健康生活习惯,树立文明新风尚,推动全会精神文明建设。
2.全会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控烟活动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严格按照《方案》贯彻执行。
附件:1.省残联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省残联无烟机关创建活动控烟监督小组名单
3.省残联机关控烟制度
4.省残联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承诺书
附件1:
省残联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陶慧芬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熊新发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施李国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朱志斌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张 雪 省残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陈三定 省残联副巡视员
杨 霞 省残联副巡视员
成 员:江传曾 省残联办公室主任
胡常荣 省残联维权处处长
黄 杰 省残联组联处处长
蔡 卿 教就处处长
易 宁 省残联康复处、宣文处处长
李先明 省残联计财处处长
杨丹珠 省残联人事处处长
周 平 省残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改民 省残联机关党委副书记
向 阳 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
陈远祥 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徐明辉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主任
肖家新 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主任
钱宏祥 省残疾人艺术团团长
班东升 省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雪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江传曾、杨丹珠、蔡卿、王改民、李子良、何莉莉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申报迎检、组织协调、控烟督查等具体工作。
附件2:
省残联无烟机关创建活动控烟监督小组
名 单
组 长:陶慧芬 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
副组长:张 雪 省残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杨 霞 省残联副巡视员
成 员:陈远祥 省残联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肖家兴 省残联培训中心主任
徐明辉 省残联辅具中心主任
王改民 省残联机关党委副书记
田李莲 省残联教就处副处长、机关妇委会主任
何莉莉 省残联机关党委主任科员
附件3:
省残联机关控烟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我会机关控烟工作,保护机关及来访人员免受烟草烟雾危害,促进全会工作人员身心健康,提升我会文明办公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室内场所全面禁烟
机关室内(包括机关办公大楼、食堂、会议室、门卫室、就业中心办公场所、培训中心大花岭基地、康复中心办公场所及大院等机关公共活动区域)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无烟灰、无烟具。
二、领导干部带头控烟
会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工作场所禁烟承诺书。全体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不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对来访者不敬烟、不递烟、不劝烟,并主动劝阻来访者吸烟、递烟或劝烟行为,养成室内不吸烟的健康习惯。居住在机关大院内宿舍楼的干部职工做好亲属的控烟宣传工作,不在院内公共场所和宿舍楼楼道内吸烟。设有控烟监督员,对单位内的吸烟行为进行监督。
三、合理设立室外吸烟区
省残联大院室外吸烟区设置在机关食堂大门右侧,培训中心大花岭基地、康复中心大院室外吸烟区自行设定。机关工作人员和来访者可在室外吸烟区内吸烟。除吸烟区外,控烟区内全面禁烟。
四、规范张贴禁烟标志
机关入口处明确张贴提示进入无烟机关的标识,门卫室、会议室、食堂、洗手间、楼道、楼梯(电梯)等场所按照要求张贴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室内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明确责任分工
处室(单位)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控烟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是控烟工作执行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会控烟具体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巡查、督查,物业工作人员负责机关大院内的控烟监督和环境整洁。
六、开展控烟宣传
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营造控烟工作良好氛围。全会每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来访者在办公大楼内吸烟,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
七、建立奖惩制度
1.每月对控烟行为进行一次通报,对没有达到“五无”控烟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2.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控烟负有监管责任,连续三次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
3.对控烟工作成就显著的处室(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4.实行罚款制度。对发现在控烟区域吸烟的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一般干部职工罚款500元,罚没收入用于控烟工作,或奖励控烟成果优异的单位和个人。
八、本制度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4:
省残联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承诺书
本人充分认识到烟草使用对人的生命及健康造成的严重危害。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身体健康,更损害了单位和自身形象,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为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响应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号召,我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敬烟,主动劝阻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
二、在公务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不使用烟草企业宣传品,绝不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
三、办公区域不摆放香烟及烟具,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公务用车中吸烟,积极带动无烟机关创建。
四、带头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五、努力尝试戒烟(如果是吸烟者),并鼓励单位职工戒烟。
六、针对以上承诺,我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如果违反,自愿接受组织批评和其他处罚措施。
承诺人(签名):
2014年 月 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