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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公示

发布时间:2014-03-21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按照《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工作的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4]1号)要求,各市(州)残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推荐上报了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议名单,经省残工委及办公室认真审查和慎重研究,决定推荐以下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报国务院残工委审定。

一、助残先进集体(3个)

1、宜昌公交集团103线路

2、孝感市义工联合会

3、十堰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助残先进个人(3人)

1、易    武汉市东方红食品厂法人代表

2、李广佳  宜昌市学雷锋协会模范会员

3、陈    恩施州来凤县博爱超市总经理,恩施州肢协主席

三、残疾人之家(2个)

1、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街阳光家园

2、蕲春县特殊教育学校

现将以上推荐名单予以公示,推荐材料及简历附后,公示时间为320日—2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或电话反馈到湖北省残联组联处。

电话:027--87363923

 

附件1: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

(一)全国助残先进集体。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工作,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助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形成长效助残机制,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

(二)全国助残先进个人。

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助残5年以上,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帮助和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残疾人之家。

严格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等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等需求,受到残疾人普遍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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