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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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残联办发〔2013〕102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联系统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2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联办发〔2013102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联系统信息报送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省残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残联:

为了做好全省残联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规范信息审核、报送、发布程序,明确信息报送范围,强化各级信息审核责任,奖惩信息报送行为,经省残联理事会同意,省残联办公室制订了《湖北省残联系统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件电子版可在省残联门户网站上下载http://www.hbdpf.org.cn

                  省残联办公室

                20131230

 

湖北省残联系统信息报送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提高残联系统信息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任务和责任,加强报送质量,使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发挥信息的宣传引导、经验交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发布平台及责任处室

第二条  省残联信息发布平台主要有省残联网站、《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简报》以及《湖北省残联通讯》。中国残联《残疾人工作要情》、“全国残联信息资源报送系统”中信息由省残联审核后上报。

第三条  省残联网站和“简报”由机关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湖北省残联通讯》由宣文处负责审核发布。

第三章  信息采集范围

第四条  省残联各信息发布平台采集范围:

(一)省残联网站:主要采集省残联重大活动、领导讲话、工作信息;重要公告、重要专题;市县残联工作信息;机关各处室活动信息;按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的政策、法规、文件;调研报告、政策理论研究文章;相关视频信息;残疾人文艺作品等。

(二)《湖北省残联通讯》:主要采集残联的重大活动信息;各地工作经验、政策理论研究;优秀残疾人感人事迹;基层工作动态;省残联大事记和图片信息等。

(三)《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简报》:主要采集各地贯彻落实省残联重点工作的经验典型和情况汇集;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调研报告或情况汇报;省残联会领导重要讲话及重要会议精神;与残疾人相关的重大事件情况反映。

(四)“全国残联信息资源报送系统”按中残联相关要求进行采集、报送。

第四章  信息报送要求及采稿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快捷;内容真实,主题明确;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具体要求是:

(一)上报信息应注意时效性,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二)上报信息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所发生的事例、数字、单位必须准确无误,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三)上报信息要力求精炼,主题明确,言简意赅,文题相符。

(四)上报信息必须要有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过程、结果,参与事件人物姓名、职务等信息要准确无误。

(五)反映问题性信息要有建议和对策,努力发掘深层次和高质量信息。

(六)报送信息中含图片资料的要对图片内容做简要说明。

(七)信息稿要标明投稿平台、栏目范围。

第六条  上报信息采稿原则:

(一)调研报告、经验交流信息以能够对其他市州县有借鉴意义,能够起到交流工作、沟通情况的作用为原则。

(二)工作动态信息应具有代表性,以能够反映本地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反映重要工程、重点工作的进度、动态,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原则。

(三)日常工作信息采稿重点:

1、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及参加残联活动情况;

2、中国残联、省残联会领导出席地方重要活动、赴地方调研等情况;各地贯彻落实中残联、省残联重要工作部署情况,重点反映贯彻落实中的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对省残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各市州、县(市、区)开展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重要事件;当前残疾人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具有开拓性的残疾人事业改革和重大工作举措,及新经验、新做法等。

4、省残联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为保障信息发布规范化,以下几类信息一般不予采用:

(一)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发布的文件、通知、简报原文一般不予采用;

(二)不具有时效性、稿件要素不全、格式不规范、内容空洞、抄袭的信息不予采用;

(三)与残疾人工作无关的信息不予采用;

(四)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参加残联活动或对残疾人工作批示情况;年终总结、参与地方综合性评比等情况一般不予采用;

(五)反映各地残联机关日常工作、内部事务的不具有典型意义的信息,如机关职工大会、文体活动等,一般不予采用;

(六)对于同类工作信息,一般采用最先报送的2-3条信息,其它同类信息若无新意,则不予采用。对于一件事分为若干次报送的,不予采用。

第五章  信息报送审核发布程序

第八条  市州及以下残联要建立信息工作奖励和报送、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应经过相关业务部门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再进行上报。

第九条  省残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上报信息,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  省残联领导到市州调研、参加活动的信息,一般由随同人员起草,报省残联办公室审核,再呈送领导本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省残联办公室对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平台发布。并对各地上报信息情况进行考核,按季度通报信息数量、质量等情况,考核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审核工作,强化审核程序和责任,对于含涉密内容的信息不得上报。

各单位应按照附件《湖北省残联信息报送审核处理单》格式,填写上报信息相关内容。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为促进信息报送积极性,提高信息质量,对省残联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报送信息个人实行奖励:

(一)所报信息被省残联网站、“简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所报信息被中残联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所报信息被中国残联《残疾人工作要情》采用的,每篇奖励60元;所报信息被《省残联通讯》采用的,由杂志社支付稿费。

(二)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依据。对排名最后三名的单位不予评先。

(三)上报的信息出现三处及以上错误的,信息将不予发布。上报信息出现三处以下错误的,记录在案,由办公室年终统计并通报,并扣减该单位全年信息上报数量。

(四)省残联信息平台已刊登或已报送中国残联的信息出现错误的,按审核层级划分责任,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五)信息奖励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稿费奖励年底一次性兑现。

(六)信息数量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01日至下年的930日。

(七)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可参照执行。

第七章  各平台信息报送方式

第十四条  各平台信息报送方式如下:

(一)省残联网站、《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简报》,报送邮箱hb_bgs@cdpf.org.cn

(二)《湖北省残联通讯》报送邮箱373979664@qq.com

(三)“全国残联信息资源报送系统”需向中残联申请开通账户,未开通的县(市、区)残联要及时开通。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北省残联信息报送审核处理单

信息报送单位

起草人

信息报送时间

信息标题

单位负责人

审核签字

信息内容:

办公室信息员审核:

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会领导审核: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31231日印发  校对人: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