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办发〔2013〕102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联系统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2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办发〔2013〕102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联系统信息报送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省残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残联:
为了做好全省残联系统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规范信息审核、报送、发布程序,明确信息报送范围,强化各级信息审核责任,奖惩信息报送行为,经省残联理事会同意,省残联办公室制订了《湖北省残联系统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件电子版可在省残联门户网站上下载http://www.hbdpf.org.cn)
省残联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湖北省残联系统信息报送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提高残联系统信息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任务和责任,加强报送质量,使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发挥信息的宣传引导、经验交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发布平台及责任处室
第二条 省残联信息发布平台主要有省残联网站、《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简报》以及《湖北省残联通讯》。中国残联《残疾人工作要情》、“全国残联信息资源报送系统”中信息由省残联审核后上报。
第三条 省残联网站和“简报”由机关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湖北省残联通讯》由宣文处负责审核发布。
第三章 信息采集范围
第四条 省残联各信息发布平台采集范围:
(一)省残联网站:主要采集省残联重大活动、领导讲话、工作信息;重要公告、重要专题;市县残联工作信息;机关各处室活动信息;按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的政策、法规、文件;调研报告、政策理论研究文章;相关视频信息;残疾人文艺作品等。
(二)《湖北省残联通讯》:主要采集残联的重大活动信息;各地工作经验、政策理论研究;优秀残疾人感人事迹;基层工作动态;省残联大事记和图片信息等。
(三)《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简报》:主要采集各地贯彻落实省残联重点工作的经验典型和情况汇集;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调研报告或情况汇报;省残联会领导重要讲话及重要会议精神;与残疾人相关的重大事件情况反映。
(四)“全国残联信息资源报送系统”按中残联相关要求进行采集、报送。
第四章 信息报送要求及采稿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快捷;内容真实,主题明确;文字精炼,数据准确。具体要求是:
(一)上报信息应注意时效性,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二)上报信息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所发生的事例、数字、单位必须准确无误,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三)上报信息要力求精炼,主题明确,言简意赅,文题相符。
(四)上报信息必须要有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过程、结果,参与事件人物姓名、职务等信息要准确无误。
(五)反映问题性信息要有建议和对策,努力发掘深层次和高质量信息。
(六)报送信息中含图片资料的要对图片内容做简要说明。
(七)信息稿要标明投稿平台、栏目范围。
第六条 上报信息采稿原则:
(一)调研报告、经验交流信息以能够对其他市州县有借鉴意义,能够起到交流工作、沟通情况的作用为原则。
(二)工作动态信息应具有代表性,以能够反映本地残疾人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反映重要工程、重点工作的进度、动态,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原则。
(三)日常工作信息采稿重点:
1、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及参加残联活动情况;
2、中国残联、省残联会领导出席地方重要活动、赴地方调研等情况;各地贯彻落实中残联、省残联重要工作部署情况,重点反映贯彻落实中的先进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对省残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各市州、县(市、区)开展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重要事件;当前残疾人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具有开拓性的残疾人事业改革和重大工作举措,及新经验、新做法等。
4、省残联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为保障信息发布规范化,以下几类信息一般不予采用:
(一)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发布的文件、通知、简报原文一般不予采用;
(二)不具有时效性、稿件要素不全、格式不规范、内容空洞、抄袭的信息不予采用;
(三)与残疾人工作无关的信息不予采用;
(四)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参加残联活动或对残疾人工作批示情况;年终总结、参与地方综合性评比等情况一般不予采用;
(五)反映各地残联机关日常工作、内部事务的不具有典型意义的信息,如机关职工大会、文体活动等,一般不予采用;
(六)对于同类工作信息,一般采用最先报送的2-3条信息,其它同类信息若无新意,则不予采用。对于一件事分为若干次报送的,不予采用。
第五章 信息报送审核发布程序
第八条 市州及以下残联要建立信息工作奖励和报送、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应经过相关业务部门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再进行上报。
第九条 省残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上报信息,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办公室审核。
第十条 省残联领导到市州调研、参加活动的信息,一般由随同人员起草,报省残联办公室审核,再呈送领导本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省残联办公室对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平台发布。并对各地上报信息情况进行考核,按季度通报信息数量、质量等情况,考核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审核工作,强化审核程序和责任,对于含涉密内容的信息不得上报。
各单位应按照附件《湖北省残联信息报送审核处理单》格式,填写上报信息相关内容。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 为促进信息报送积极性,提高信息质量,对省残联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报送信息个人实行奖励:
(一)所报信息被省残联网站、“简报”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所报信息被中残联网站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所报信息被中国残联《残疾人工作要情》采用的,每篇奖励60元;所报信息被《省残联通讯》采用的,由杂志社支付稿费。
(二)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依据。对排名最后三名的单位不予评先。
(三)上报的信息出现三处及以上错误的,信息将不予发布。上报信息出现三处以下错误的,记录在案,由办公室年终统计并通报,并扣减该单位全年信息上报数量。
(四)省残联信息平台已刊登或已报送中国残联的信息出现错误的,按审核层级划分责任,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五)信息奖励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稿费奖励年底一次性兑现。
(六)信息数量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0月1日至下年的9月30日。
(七)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可参照执行。
第七章 各平台信息报送方式
第十四条 各平台信息报送方式如下:
(一)省残联网站、《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简报》,报送邮箱:hb_bgs@cdpf.org.cn
(二)《湖北省残联通讯》报送邮箱:373979664@qq.com
(三)“全国残联信息资源报送系统”需向中残联申请开通账户,未开通的县(市、区)残联要及时开通。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北省残联信息报送审核处理单
信息报送单位 |
|
起草人 |
|
|
信息报送时间 |
|
|||
信息标题 |
|
|||
单位负责人 审核签字 |
|
|||
信息内容: |
办公室信息员审核:
|
|||
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
||||
分管领导审核:
|
||||
主要会领导审核:
|
||||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 校对人: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