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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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残联发〔2013〕85号

关于转发《中国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2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联发〔2013〕85号

关于转发《中国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

为切实加强志愿助残工作,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传播志愿助残服务理念,提升志愿助残专业化水平,推进志愿助残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中国残联制定了《中国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此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志愿助残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做好志愿助残工作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一种有效方式,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人的权利和尊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着社会的爱心与良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对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能使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残联等11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残联发[2012]81号),进一步重视志愿助残工作,积极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不断建立健全志愿助残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志愿助残服务组织网络,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按照《中国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做好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率先实践。省残联将在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鄂州市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四、开展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试点工作的地方请积极与省残联组联处联系,省残联将加强联络指导,共同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关于印发〈中国助残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3]9号,此办法请在中残联、省残联网站公告栏中下载)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