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办发〔2013〕88号
关于召开全省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2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办发〔2013〕88号
关于召开全省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
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残联六代会、省残联六代会关于残疾人组织建设新精神和新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全面总结交流推广我省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典型经验,适应城乡社区建设新形势,着力加强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推进城乡社区残疾人工作,促进城乡社区残疾人服务提供有力的组织支撑,经省残联领导同意,定于12月中旬在咸宁市召开全省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残联六代会、省残联六代会关于残疾人组织建设新精神新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交流推广部分市、县(市、区)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经验;现场观摩咸宁市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情况;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召开全省残联组联工作座谈会。
三、参会人员
省残联领导及工作人员、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分管组联工作副理事长及组联科长、有大会经验交流的县(市、区)残联理事长。
四、具体要求
1、襄阳市、鄂州市、咸宁市、武汉市新洲区、宜昌市当阳市、黄石市黄石港区、黄冈市罗田县残联在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经验交流材料要求文字简练、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具有特色,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其他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上报城乡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经验交流材料和基本情况请于11月28日前报送省残联组联处。
2、大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的县(市、区)残联请其所在市级残联及时通知,并将参会人员名单于11月28日前上报省残联组联处。
省残联组联处联系人:彭 颢
联系电话:027—87363923 13607162151
电子邮箱:hbclzlc@163.com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1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