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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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残联办发〔2013〕68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加强和创新残联组织社会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09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联办发〔2013〕68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加强和创新残联组织社会

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武汉市、宜昌市、鄂州市残联,武昌区、华容区残联:

为探索加强和创新残联组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国残联决定在北京、江苏、安徽、湖北、广东、四川等6省(市)开展加强和创新残联组织社会服务管理试点工作,我省宜昌市、武汉市武昌区、鄂州市华容区也纳入试点工作范围。现将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加强和创新残联组织社会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残联[2013]7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是各级残联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拓展残疾人服务范围,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的重要任务,也是现阶段深入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提高认识,大胆探索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既要从体制机制、体系建设、政策管理层面上有所突破,又要在具体业务工作指导、专业人员培训、项目资金扶持上有所作为,要将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残疾人内容纳入到残联业务扶持范围,充分发挥好残疾人社会组织在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个性化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残联组织与残疾人社会组织共同发展、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二、要做好辖区内残疾人社会组织摸底调查工作。结合省残联正在开展的“残情大调研”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残疾人社会组织摸底调查工作,对残疾人社会组织性质、规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资金来源、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工商部门注册的非营利性机构、残疾人自办的网站以及因各种原因没有注册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残疾人社会组织机构运行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要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残疾人社会组织大都属于非营利性质的,他们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托养、文化、体育、维权、家政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当前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环境下,要积极做好推动政府购买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在政府购买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的对象、范围、程序与监督管理上提出具体方案和意见,推动政府将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扶持残疾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四、要对残疾人社会组织在日常业务指导、项目扶持上予以支持。试点单位要在全面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基础上,按照残疾人社会组织业务范围、服务能力、实际成效等状况进行分类指导,在业务开展、人员培训、政策咨询、信息沟通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在项目资金分配上按照任务完成情况与其他公办机构同等对待,切实把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内容纳入到残联业务扶持范围,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稳步发展。

五、探索加强和创新残疾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残疾人社会组织还处在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大多残疾人社会组织规模小、基础条件差、专业人员少、资金困难、服务能力有限,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扶持残疾人社会组织加快发展和加强残疾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要同步进行,加强管理也是促进发展的重要措施。试点单位要针对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积极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加强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共同制定行业标准、服务标准,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为政府购买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六、各试点单位要积极做好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把试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程。要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要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工作,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我省乃至全国在加强和创新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试点工作中创造成功经验。

 

                          湖北省残联

                         2013年9月26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