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办发〔2013〕63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1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办发〔2013〕63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机关各业务处室:
为做好2013年度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经省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变动说明
按照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指标,严格控制和审批下发统计报表”的要求,2013年统计制度基本保持了与2012年统计制度的衔接一致,以保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延续性,同时兼顾业务工作需要对少量指标进行了调整,指标总量基本保持。
(一)快报制度
指标没有变动;部分指标解释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年报制度
表格数量没有变动;总指标量略有减少(组织建设领域增加了各级“志愿者助残”情况的统计;扶贫、服务设施领域删减了部分指标);部分表样和指标解释进行了调整完善。
(三)台账制度
增加了《特奥教练员、特奥融合教练员登记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情况登记表》、《全国高等特殊教育机构登记表》;康复、教育、体育、组织建设、服务设施领域各有少量指标进行了调整。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快报制度
报送时间:2013年11月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2.年报制度
报送时间:2014年1月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台账制度
报送时间:2014年1月2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上报要求
各地要规定时间将以上数据和报告送至省残联办公室,待收到数据审核通过的确认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年报打印、盖章的正式文本(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和正式印发的统计公报(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邮寄至省残联办公室。快报和台帐数据只须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
各地残联要切实加强对本级和所辖市(州)、县(区)残联业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业务与统计培训,重点放在残疾人事业业务培训、统计业务培训和数据库操作、网络信息安全等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使统计数据真正实现反映业务发展、服务并监督业务的职能和作用。对基层残联要强化业务和基本技能培训,深化基层队伍对各项业务和统计制度的理解,夯实统计业务基础,提高利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条件做好工作的能力,推进基层统计工作水平提升。
(二)加强逐级管理
各地残联应加强对下级残联统计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对本级残联和下级残联的各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审核,做好基础数据的管理,完成逐级数据汇总与分析,按时上报数据。
(三)稳定统计人员队伍
各地残联应积极加强各级统计人员的配备和培养,为他们提供和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培训进修的机会,真正稳定统计队伍。统计人员发生变动应严格按照《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工作的衔接和交接,不得出现人员或工作断档的状况,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情况的上报、备案工作。
根据中国残联要求,在数据上报、审核等重要工作时段,各级残联原则上不得安排统计人员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临时须安排熟悉业务的专人接手并及时通知上级单位,确保统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联系方式
(一)湖北残联办公室
联 系 人:吴 尘
联系电话:027-87316237
电子邮箱:1520872799@QQ.com
统计QQ群:82061676
(二)软件技术支持(久其公司)
联 系 人:和世伟
联系电话:4001199797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