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办发2013 24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残疾人“自强书香号”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6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在全省开展残疾人“自强书香号”
创建活动的通知
鄂残联办发2013 24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各大型企业残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设学习型湖北的意见》要求,省残联决定开展残疾人“自强书香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残疾人“自强书香号”创建活动,在全省残疾人中大力营造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的浓厚氛围,弘扬先进文化,打造残疾人精神高地,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真真凸显残疾人自尊、自强、自主、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二、创建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残疾人较为集中的残疾人专门协会、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基层社区等。
三、创建标准
1.有固定的残疾人读书活动场所。创建集体应有较为固定的读书活动场所。活动场所需有统一醒目的读书活动标识。
2.有稳定的残疾人读书队伍。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15-100人范围内。
3.有明确的残疾人读书活动制度。创建集体应有明确的创建规划和措施,有明确的残疾人读书活动目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有丰富的残疾人读书创建活动。创建集体根据残疾人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的读书活动,并能将开展残疾人读书活动与开展残疾人思想引导、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结合起来,确保残疾人读书活动有形式、有内容、有收获。
四、实施步骤
1.创建阶段(2013年5月-2013年10月):各级残联参照残疾人“自强书香号”创建标准,尽快制定本地区创建实施方案,广泛动员、深入指导基层残疾人组织和集体开展创建活动。
2.申报阶段(2013年10月):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大型企业残联按照创建条件和标准对创建集体进行综合评价,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残疾人“自强书香号”。
3.表彰阶段(2013年12月):对各地申报的创建集体进行审核,确定一批候选集体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省级残疾人“自强书香号”。
五、申报方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大型企业残联负责本地区的残疾人“自强书香号”创建及省级残疾人“自强书香号”申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残疾人“自强书香号”创建活动是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将残疾人“自强书香号”创建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的考评体系,推动各地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2.参照标准,因地制宜。各地、各单位要参照创建标准和要求,按时完成创建申报等相关工作,并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残疾人读书活动。
3.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创建活动,发现树立一批热爱读书的优秀残疾人集体和个人典型,总结推广一批能激发残疾人读书兴趣的好载体、好方式和好活动,在全省营造出良好的读书氛围,引导广大残疾人弘扬良好社会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请各地级残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