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发〔2013〕30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0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发〔2013〕30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已经研究
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4月18日
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方面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立项及招标
1.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的推荐、招标、评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简称“招标单位”,下同)负责,省残联各部门的研究课题纳入统一招标管理。招标课题面向省有关部门、社会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省辖市残联。
2.招标课题研究方向由省残联理事会确定,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其研究优势,提出自选课题申请。对不在课题指南范围内但有一定研究价值的自选课题,拟吸收为研究课题,研究经费自行解决,如评审获奖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励。
3.申报课题应有针对性,要注重破解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力求服务决策,指导实践,使研究成果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4.招标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投标课题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按规定拨付课题研究经费。
5.课题立项后,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书,课题立项后应纳入中标单位课题研究计划,并保证如期、优质完成课题研究。
二、课题招标要求
1.由投标单位确定本单位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为课题负责人。不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同专业的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
3.课题组成员应包括有实践经验的残疾人工作者。
4.一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5.投标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年度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请书》,并寄送湖北省残联或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
三、课题管理
1.招标单位根据课题内容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课题评审专家组,专家参与课题的考核和评估。招标单位指定专人与研究课题负责人联络,掌握课题的研究进度,参与课题研究的有关活动和工作。
2.课题负责人接到课题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半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
3.课题重要活动、召开阶段性成果发布或专题研讨会,应及时告知招标单位。
4.对不按规定报送阶段性成果或经检查不合格的,将暂停课题研究经费的拨款。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单位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3个月以上或多次延期;
(6)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7)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招标单位撤消其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5)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6)招标单位确认不符合要求需要撤销的课题。
四、课题成果评审
1.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提交招标单位进行初审,通过初步审查后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提交正式研究成果,并完成鉴定验收。
2.招标单位组织专门的课题成果鉴定委员会,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招标单位申请填写《结题审批书》,连同6套最终成果报送招标单位。最终成果通过鉴定后,由招标单位办理验收结题。
五、课题经费的管理
1.招标单位设立课题研究经费,对中标单位给予一定的资助,每个课题资助2—4万元,提倡中标单位同时拨付相应的配套资金。经有关部门批复纳入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年度计划的一类课题,增加资助1万元经费。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回执,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20天内寄送招标单位,如无特殊情况,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招标单位收到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后,将课题研究经费按协议划拨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课题经费不直接划拨课题研究成员个人。
2.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资助的课题研究经费分二次拨付,签订课题立项协议书后以回执为凭拨付70%,提交正式研究成果并经鉴定验收、结题后拨付30%。增加资助的经费待课题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初步研究成果未通过评议审查或正式研究成果未通过鉴定验收的,该课题的未拨款项和增加资助的款项将不予拨付。
3.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接受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审核,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课题资助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开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妥善保存课题资助经费帐目和单据,以备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审计。
六、研究成果及其发布
1.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将研究资料和最终成果一式6份报招标单位。
2.研究成果必须符合我省残疾人的现实状况,所提出的对策措施具有操作性,能够解决现实问题或能够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经评审确认的优秀成果,由招标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将研究成果推荐给有关刊物发表或编辑出版。
4.研究成果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公开发表。
5.不得以过去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研究。
七、进度安排
1.中标单位接到课题中标通知书后,按通知时间到招标单位签订课题研究协议书。
2.中标单位签订协议书后一个月,招标单位组织课题开题报告会,中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递交不少于5000字的开题报告。
3.课题成果提交方式:初步研究成果完成后,中标单位将打印整齐、清晰的初步成果一式2份和WORD版本电子文件一份报招标单位;最终成果完成后,中标单位将打印整齐、清晰的最终成果一式6份和WORD版本电子文件一份报招标单位。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