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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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残联发〔2013〕18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6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全省残疾人

艺术汇演的通知

鄂残联发201318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残联、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局:

为推动我省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发现和培养特殊艺术人才,选拔优秀节目参加全国汇演。根据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和中国残联《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的通知》(残联〔201314号)精神和《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的“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举办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积极参加全国文艺大赛”的要求,省残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决定于2013年共同组织开展“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为加强本届汇演的组织领导,将成立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委员会。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汇演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本地区选拔参赛工作。

各级文化部门要组织各类别的文艺专家,参与汇演参评节目的创作、辅导和推荐工作,使本届汇演在出精品、出人才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同时在排练场地及舞美方面提供支持与帮助。各级教育、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动员和组织在校残疾学生和社区、福利企事业单位中的残疾人和残疾职工积极参与汇演活动。各级残联要主动向当地残工委汇报,将汇演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落实;各级残联要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工作,使汇演成为促进全社会更加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效平台,成为推动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手段。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届汇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届汇演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实施方案

2.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报名总表

3.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4.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参赛代表队演职员表

湖北省残联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文化厅

           

                         2013年2月25

附件1 

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实施方案

一、宗旨

本届汇演,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宣传部等11个部门《关于加强我省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培养人才、推出精品,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中推进残疾人特殊艺术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省残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汇演的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北省残联宣文处,负责汇演的具体协调和组织;评选委员会由文艺界的著名艺术家、专家、学者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节目的评选。

三、申报节目要求

(一)节目内容

反映残疾人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反映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用艺术展现生活,反映时代,贴近群众;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二)节目类别

本届汇演共设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四个参演类别(戏剧小品指中国各民族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等,歌伴舞、魔术、杂技、相声等艺术形式不参加此次汇演)。

(三)节目数额

以市为代表队组织创编、选拔推荐参赛节目,每类限报3个,共计12个。可以空缺,但不得多报,不得跨类别替补。

(四)节目范围

各地申报的节目必须为2009630日至2013520日内新创作或改编的节目(凡参加过历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作品不得参评);鼓励推出新人新作,创编具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四、评选方式

本届汇演采用现场比赛,综合评选的方式举行。各地要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参加现场演出、评比。各地要在组织好本地现场评选、汇演的基础上,组织优秀节目参加评选。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参加汇演的节目进行评选。评奖采取现场打分,综合评议后评出各奖项等级。之后,择优选拔优秀节目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评比。

五、参演对象及名额

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听力语言残疾人均可参加本届汇演(声乐、器乐、舞蹈类节目参演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剧小品类节目中确需健全人协助表演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节目所有参演人员的50%。)。

参加比赛的代表队人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5。其中,工作人员(包括领队、编导、辅导老师及其他非演出人员)不得超过演员总数的1/5

六、汇演时间

6月上旬。

七、奖项设置

本届汇演由省残联、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厅共同表彰。按照节目类别设表演金、银、铜、优秀奖(以节目为单位向演出单位颁奖)及创作奖、辅导奖,为获奖者发放奖杯、证书(表演奖优秀奖、创作奖、辅导奖只颁发获奖证书);同时设立团体奖和组织奖,团体奖根据各地获奖情况计分评选,组织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本届汇演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本届汇演还将对在残疾人文艺工作作出贡献的残联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八、报送要求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残联要会同本地教育、民政、文化等部门,创编、选拔、推荐参加汇演节目,请将汇演报名总表(附件2)、节目登记表(附件3)、参赛队演职员表(附件4)于2013520日前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每种表格报送1份)。附件表格一经报送,不得修改,填写不完整及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 系 人:湖北省残联宣文处兼组委会办公室 张勇

    址:湖北省武汉市傅家坡一路25

联系电话:027-87814475

    箱:422869192@qq.com

九、经费

(一)各地筹备、组织参加全省汇演发生的费用由当地负责。

(二)各地参加全省比赛往返交通费由各地自理、比赛期间的食宿费由省残联负责。

(三)赴湖南赛区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所需费用由省残联负责。

十、其他

(一)各市报送的《汇演报名总表》和《节目登记表》、《演职员表》要如实填写,残疾类别和人数核实要准确无误。

(二)参评节目按要求必须由残疾人演出的,严禁健全人替代演出;一经查出,取消该市全部作品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编创者、辅导者应控制在5人(含5人)以内。

(四)参加比赛的舞蹈类、器乐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7分钟;戏剧小品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超过比赛规定时长的作品取消表演奖等级奖评奖资格。戏剧小品类节目必须在报名表(附件3)内填写内容梗概(200字以内)。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属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委员会。

附件2

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报名总表

推荐单位:

编号

节目名称

参演

类别

表演者

人数

创作或改编

节目

时长

备注

推荐

单位

联系人

   

 

   

电话(含手机)

传真

电子

邮箱

地址(含邮编)

附件3

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节目登记表

推荐单位(盖章):                              

节目名称:                        节目类别:

表演者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残疾类别

单位

创作(改编)者

姓名

方式(标明创作还是改编)

单位

辅导者

姓名

单位

职务

内容梗概(戏剧小品类节目填写)


附件4

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参赛代表队

演职员表

推荐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残疾类别

队内职务

注:每个参赛节目填写一份此表,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