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发〔2013〕4号
关于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关注残疾儿童生存状况维护残疾儿童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6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发〔2013〕4号
关于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关注残疾儿童
生存状况维护残疾儿童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
近日,河南省兰考县发生一起弃婴收养场所因火灾造成多名儿童死亡的惨痛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国残联也高度重视此事,并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关注残疾儿童生存状况,维护残疾儿童权益。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现将中国残联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对本系统康复中心、聋儿语训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等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残疾儿童服务。同时将工作情况于2月1日报省残联维权处。
附件:关于关注残疾儿童生存状况维护残疾儿童权益的通知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1月10日
(陈晓华 电话:027-87363851 13657226889)
附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残联〔2013〕1号
关于关注残疾儿童生存状况
维护残疾儿童权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龙垦总局残联:
近日,河南省兰考县发生弃婴收养场所因火灾造成多名儿童死亡的惨痛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了解,遇难儿童中有多名残疾儿童。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我国残疾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仍然面临诸多问题,残疾儿童生存状况亟待改善。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改善残疾儿童生存状况,维护残疾儿童合法权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保障残疾儿童权益的重要意义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国有900万残疾儿童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权益保障状况直接反映国家和社会的文明程度。我国加入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对保障残疾儿童权益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保护残疾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政府和社会为改善残疾儿童生存状况和保障残疾儿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残疾儿童生存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权益受侵害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各级残联作为残疾人利益的代表组织,应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二、开展专项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遗弃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安置工作
各级残联要对本地区被遗弃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生活状况进行调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被遗弃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权益保障的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协助和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被遗弃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的安置工作,并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被遗弃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完善被遗弃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保障措施的建议。
三、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服务工作
各级残联要切实做好本系统康复中心、聋儿语训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等服务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的服务,为残疾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更加良好的环境。要加大对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的扶助力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残疾儿童在生活、康复、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动员社会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多方面服务和支持,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负担。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关心关爱残疾儿童、维护残疾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
请各地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开展工作,并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13年3月1日前报送至中国残联维权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1月6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