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办发〔2012〕92号
关于省智协组织学习宣传《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7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办发〔2012〕92号
关于省智协组织学习宣传《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智协: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颁布,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省智协拟组织全省各市、智协主席学习《办法》,做好宣传推广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各市、州智协主席,省智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二、会议时间:10月23日报道,26日离会。
三、会议地点:恩施州华龙大酒店(恩施州市东风大道351号)。
四、会议内容
1、组织各市州智协主席学习《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2、研讨、部署关于《办法》的宣传推广:
(1)通过宣传展板、分发宣传册等方式向智障残疾人及亲友宣传。
(2)市、州智协召开座谈会,走访智障人士家庭,宣讲、宣传《办法》。
(3)通过残疾人网络平台进行宣传。
(4)通过特教学校、阳光家园等智障人士集中的地方进行宣传。
(5)配合当地残联做好《办法》的宣传。
3、听取智障人士及亲友在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它事项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通知当地主席并报销其往返交通费;
2、请各单位于10月19日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回执传真至恩施州残联,传真:0718—8222411;
3、联系人:恩施州残联刘守笑
联系方式:0718--8222411
附件:全省智协工作会议回执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印发 共印制20份
附件:
回 执
残联(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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