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办发〔2012〕88号
关于申报推荐2011—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2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办发〔2012〕88号
关于申报推荐2011—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
近年来,全省各地残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文明单位先进典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1999〕9号)、《省文明委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鄂文明〔2012〕10号)、《湖北省残联关于印发全省残联系统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的通知》及《省文明办省残联关于开展助残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省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开展2011—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级残联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示范作用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建设切实加强,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和谐优美,公益活动积极参与,连续获得两届市(州)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均可申报推荐。
二、申报原则
1、坚持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申报推荐单位必须按照鄂发〔1999〕9号、鄂办发〔2000〕23号文件的要求,在本年度内有创建总体规划、有创建年度实施方案、有创建落实措施、有长效创建机制,创建工作力度大、变化大、成效大。
2、坚持残疾人满意、社会认可。申报推荐单位必须创建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高,社会声誉好,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
3、坚持优胜劣汰、保持先进。实行届期制,动态管理。对申报推荐单位严格把关,坚持标准,保持先进性。
三、申报程序
各创建单位对照《湖北省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办法》(鄂文明办文〔2010〕5号)和《关于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文明办文〔2012〕15号)文件要求,就执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及开展“五个一”(一堂、一队、一牌、一传播、一帮扶)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后向省残联申报,省残联征求申报单位所在地文明办的意见后,向省文明委推荐。
四、检查验收
申报材料于2012月11月20日前报省残联宣文处(需同时提交电子版)。2012年12月份省残联对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027—87814475;邮箱:422869192@qq.com。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地残联要把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作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喜迎十八大 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抓手,把这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科学规划,精心部署,有效推进。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自查、自评。要严格按照条件和标准,在广泛听取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的基础上,真正把那些创建成绩突出、工作基础扎实、示范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高的先进推荐上来。
3、抓住契机,提升水平。要以推荐、申报、表彰先进为契机,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的热情和积极性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促进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过程。
4、明确责任,严格把关。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
附件:2011-2012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制25份
2011-2012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申报类别 |
省级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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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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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人民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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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届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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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届获得市州以上荣誉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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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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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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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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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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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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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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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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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情 况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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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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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文明委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省残联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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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近两届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情况要分别写明最近两届获得的最高级别文明单位荣誉及时间;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概况、主要业务实绩、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创建特色指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品牌与亮点;此表一式两份,推荐单位存档一份,上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