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办发〔2012〕87号
关于做好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相关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2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办发〔2012〕87号
关于做好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相关工作的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特艺人才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关于加强我省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提前做好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本届艺术汇演能够繁荣基层、挖掘人才、推出精品,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内容与形式
1、比赛类别:声乐、器乐、舞蹈、曲艺、戏剧小品五类,每类限报3个节目,不得跨类别替补。
2、本届汇演的参演人员为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听力语言残疾人(声乐、器乐、舞蹈、曲艺类节目参演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剧小品类节目中确需健全人协助表演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节目所有参演人员的50%。)。
3、省残联将从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中遴选、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全国汇演。
二、工作要求
1、各地组织、举办本市(州)艺术汇演及参加全省汇演的往返路费及超出比赛日程之外的食宿费用等均由各地承担。请各地残联提前做出预算安排,协调财政部门确保明年的专项经费保障。
2、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的举办目的之一就是挖掘人才、推出有质量、有影响力的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各级残联要积极组织、邀请文化部门的各类专家,全程参与汇演参演节目的创作、辅导和推荐工作,提高节目的质量和演员的专业素质。
3、在组织、筹备本地艺术汇演的同时,要注意带动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的开展,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参与其中,满足精神文化需求。
4、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 勇
电 话:027-87814475
邮 箱:422869192@qq.com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2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制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