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办发〔2012〕89号
关于做好2012年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09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办发〔2012〕89号
关于做好2012年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残联,机关各业务处室:
为做好2012年度湖北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经省残联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变动说明
按照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指标,严格控制和审批下发统计报表”的要求,2012年统计制度基本保持了与2011年统计制度的衔接一致,以保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同时兼顾业务工作需要对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指标总量基本保持。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一)快报制度
康复领域增加了“残疾家长培训”和“残疾儿童预防”等业务相关指标,去掉了部分不常用指标。
(二)年报制度
新增《儿童残疾预防表》;康复、就业、扶贫和社会保障领域有少量指标的变动。
(三)台账制度
新增《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康复项目登记表》、《其他受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登记表》、《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贫困残疾人登记表》、《基层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情况登记表》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帮扶贫困残疾人登记表》。同时,为了更便于年报和台账数据的提取对应,部分台账表的指标和枚举选项进行了调整。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报送时间:2012年12月2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2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制度
报送时间:2012年11月1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3、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制度
报送时间:2012年12月2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上报要求
各地要规定时间将以上数据和报告送至省残联办公室,待收到数据审核通过的确认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年报打印、盖章的正式文本(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和正式印发的统计公报(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邮寄至省残联办公室。快报和台帐数据只须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三、工作推进重点
(一)加强统计数据发布和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维护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发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残联厅〔2012〕38号)。根据通知精神,规定每年3月的最后一周为“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周,通过中国残联网站正式向社会发布年度统计公报。省残联按照通知要求于中国残联发布公报后10个工作日内正式发布本地区的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作为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官方数据。
(二)发挥市(地、州、县)残联统计的关键作用
市(地、州、县)残联在全省残疾人工作全局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是全面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的重要骨干力量,在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担负重要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地市级残联的统计工作对于提升全国残联系统的统计工作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要加强对地市级残联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强化地市级残联对县级残联的监督与审核,促进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残疾人统计数据整体质量。
四、联系方式
(一)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联 系 人:吴 尘
联系电话:027-87316237
QQ邮箱:1520872799@QQ.com
统计QQ群:82061676
(二)软件技术支持(久其公式)
联系人:边领军 李 琳
联系电话:010-58561199转8886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制1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