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残联发〔2012〕91号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开展“百家文艺院团助残公益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5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鄂残联发〔2012〕91号
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国开展“百家文艺院团助残公益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文化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中宣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残疾人的文化建设与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文化部、中国残联决定于2012年在全国专业文艺院、团开展“百家文艺院团助残公益行动”。现将《关于在全国开展“百家文艺院团助残公益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文化局、残联高度重视助残公益行动,积极协调配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积极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并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总结报送至省残联宣文处。
联系人:严文龙
电 话:027-87814475
邮 箱:373979664@qq.com
附件:关于在全国开展“百家文艺院团助残公益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文化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