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4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
文件 |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
鄂残联发〔2012〕73号
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
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残联发〔2012〕1号),省委组织部、省残联联合制定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残联。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残联 李剑锋 027-87814476)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办法
我省现有残疾人379.4万,其中农村贫困残疾人130万。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残联发〔2012〕1号),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2年至2015年,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每年帮扶12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年度帮扶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四年共帮扶5000户。
——帮扶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并给予分类施保;帮扶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帮扶家庭全部成员实现基本住房保障。
——帮扶家庭成员掌握1-2门致富实用技术,从事相对稳定的生产发展项目,实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贫困线标准。
各地可根据当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增加贫困残疾人扶持户数。
二、帮扶对象
全省农村地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残疾人家庭。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部和残联按照本办法确定的任务数,结合贫困残疾人状况,尽快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年度任务分配计划,逐级下达各地落实。县(市、区)残联会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调查摸底
县(市、区)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残联、村党组织及残疾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将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贫困残疾人户,按照要求和标准逐户逐人进行登记筛选,确定帮扶对象,以村为单位将拟帮扶对象进行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
(三)审批建档
每个帮扶对象填写《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登记表》(附件2),向村党组织申请,经同意后报送乡镇(街道)党委签署意见,由乡镇(街道)残联报送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残联商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要建立个人档案、工作档案和汇总名册,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四)结对帮扶
各村党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较强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委派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与确定帮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与所属党组织签订帮扶协议。
(五)落实帮扶措施
1.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村内社会保障、生活
福利等权益分配政策,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将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到帮扶对象上。
2.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的实际状况,结合村内经济发展规划和优势产业,委派1-2名致富带头人、技术能手、科技特派员或行业协会中的党员经济能人因人因地而异,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选择至少1个既符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家庭条件,又有一定市场发展前景且有稳定收入的项目,通过提供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使帮扶家庭通过自身努力达到增收脱贫的目的。
3.各村党组织优先选择推荐符合条件的帮扶家庭残疾人或家庭成员进入村内企业就业。
4.村党组织要帮助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为帮扶家庭申请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5.鼓励村党组织培养贫困残疾人党员率先实现脱贫致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各级残联根据帮扶对象的需求,将残联系统的各项
助残项目优先扶持帮扶对象;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资金对帮
扶对象从事的项目进行资助。
(六)总结验收
各地要认真总结工程中探索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将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各地于每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帮扶贫困残疾人数量、家庭增收情况、投入资金数量以及工程执行情况的总结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残联。省委组织部和省残联将根据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委组织部和省残联负责工程的总体部署。乡、村党组织为直接责任单位。各级党委组织部和残联负有督促指导、检查落实的责任。
(二)建立制度,跟踪管理。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乡镇(街道)残联和基层党组织要定期回访帮扶户,了解帮扶对象结对党员的帮扶情况,结合实际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和残联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措施,健全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在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总结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在社会中形成关爱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年度帮扶任务分配表
单位 |
任务(户) |
武汉市 |
90 |
黄石市 |
90 |
襄阳市 |
100 |
荆州市 |
100 |
宜昌市 |
100 |
十堰市 |
100 |
孝感市 |
100 |
荆门市 |
100 |
鄂州市 |
50 |
黄冈市 |
100 |
咸宁市 |
100 |
随州市 |
50 |
恩施州 |
100 |
仙桃市 |
20 |
潜江市 |
20 |
天门市 |
20 |
神农架林区 |
10 |
合计 |
1250 |
附件2:
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对象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
|||||||||
残疾类别 |
|
残疾 级别 |
|
残疾证号 |
|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
|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
|
家庭人口 |
|
|
|||||||||||
社会保障情况 |
( )低保 ( )新农保 ( )新农合 ( )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 ( )危房改造 ( )其他救助 |
|
|||||||||||||
帮扶需求 |
|
|
|||||||||||||
家庭成员状况 |
关系 |
姓名 |
健康状况 |
从业状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帮扶责任人 |
|
职务 |
|
|
|||||||||||
帮扶措施及落实 情况 |
|
|
|||||||||||||
村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组织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题词:教就 助残扶贫 实施办法 通知
湖北省残联办公室 2012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