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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残联进一步规范精神类残疾人办证程序

武汉市新洲区残联进一步规范精神类残疾人办证程序

发布时间:2013-10-10 来源:武汉市新洲区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为了切实保障日益增多的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精神类《残疾人证》的权威性和公平性,减少直至杜绝人情证、关系证,堵塞办证程序中的漏洞。近日武汉市新洲区残联经与区精神病院协商,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精神类残疾人办证程序,办理精神类《残疾人证》,必须提供一年病史以上的精神病住院病历和住院费用结算单;对少数因贫或其他原因确没住院的重度精神病残疾人,在统一登记后,再由区残联办证人员和区精神病院鉴定医生集中提供上门办证服务,从而将办证的原则性和人性化有机结合,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据悉,区残联还将对其他类别残疾人办证程序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