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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县“五应五必”做好精神病人治疗管控

郧县“五应五必”做好精神病人治疗管控

发布时间:2013-09-17 来源:郧县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近年来,精神病人自残、伤人案件屡见报端,这些案件不仅使精神病人及其家庭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也直接影响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各界在积极防范精神病人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如何对这个特殊群体进行关爱、救助和管控。今年以来,郧县结合自身实际,在精神病人治疗管控体制、机制等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出台了《郧县精神病人治疗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五应五必”的精神病人治疗管控模式。截止目前,全县大柳、南化、茶店、梅铺等乡镇78名重性精神病人前往协作医院进行了救助治疗,目前已经出院36名。全县未发生一起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

一、滚动排查、摸清底数,做到“应排必排”。年初,县综治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治疗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郧综办字〔2013〕2号)文件,组织各乡镇(场)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开展全面排查,一人一表,逐人登记,全面掌握了全县精神病患者的第一手资料。全县共排查掌握精神病患者783人,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252人,重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55人。在252名重性精神病患者中,从性别结构来看,男性有109人,占43.3%,女性143人,占56.7%;从疾病类型来看,精神分裂症患者有226人,占比高达89.7%,抑郁症患者5人,占1.9%,躁狂症患者7人,占2.7%。

二、分类定级、免费服药,做到“应助必助”。实行精神病患者分类救治,按照患病程度分为强制入院治疗、建议入院治疗、在家看护服药和一般关注四个管理级别。对一般性精神病患者,患者家属或本人定期到卫生部门免费领取维持治疗的药品,药品所需费用统一由县财政承担。目前县财政已经拨付专项救助经费8万元,累计免费药物救助330人。对暴力性强、社会危害倾向明显的精神病患者,引导监护人送往精神病医院进行医治;对确实困难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家庭,开辟绿色救助渠道,从精神康复基金中给予救助帮扶;重性精神病人经过住院治疗后情况好转的,则视情况转为在家看护服药级别,继续采取免费药物救助。

三、建立基金、严格审批,做到“应治必治”。县财政每年预算专项经费50万元,民政、卫生、残联对口争取一定项目资金,整合后建立精神病康复基金。基金由县残联(县精神康复办公室)管理运行,实报实销,滚动流转。病人家庭根据需要,提出住院救助申请到定点协作医院进行救治。为确保基金使用效率最大化,郧县对精神病人救助采用1+3模式,即病人食宿由合作医院免费提供,治疗费用做到“三个一部分”,即先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报销一部分,再从民政部门开通的大病救助中解决一部分,剩余部分由县残联从精神康复基金中对医院进行结算。目前大柳、南化、茶店、梅铺等乡镇的78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协作医院接受了救助治疗,减轻了家庭负担,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危害,提高群众安全感。

四、三级联动、落实责任,做到“应控必控”。按照患病程度的不同,进行动态分类管理。对一般性精神病患者,除免费服药救助外,由所在村组及家属落实管控措施;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入院治疗;对病情严重已收治的,由精神病医院负责管控,待其病情好转可出院时,由乡镇派人接回管控,由乡镇综治办严格落实家庭、村、镇三级管控措施,同时督促指导其家属、监护人严加看管,确保不失控。其中家庭有管控能力的,由家属或监护人管控;对无监护人的,由村、组落实专人管控。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期,对55名重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逐一明确包保稳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每日一见面,确保不脱管、不失控。对稳控措施不落实造成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漏管脱控、造成严重危害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精神病患者漏管脱控肇事肇祸案件。

五、定期回访、跟踪掌握,做到“应访必访”。对免费服药救助的一般精神病患者,县精神康复办公室每季度定期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精神病患者药物治疗情况电话回访,对住院救助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出院后由收治医院每季度对其治疗情况进行回访,情况好转纳入药物救助的继续转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回访,并进行动态管理,防止情况恶化,做到“随走访、随分类、随治疗”,目前已经累计回访1100余人次,确保了时刻将重点精神病人纳入管理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