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保康县实现代扣、代征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
湖北省保康县实现代扣、代征残疾人劳动就业保障金
发布时间:2013-05-16 来源:保康县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从2013年6月开始,保康县对于年度审查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标准的用人单位,属于财政代扣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用人单位,一律上报县财政核实进行代扣;属于企业类的用人单位,则报县地税部门审核后代征。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原则上不予减免,用人单位确因特殊困难需要缓缴或者减免的,应递交经地税部门核定的当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向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保障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扶助残疾人就业、奖励安排残疾人超比例的单位。保康县就业保障金实现代扣、代征使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为推动残疾人劳动就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