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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黄州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可按一类标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黄冈市黄州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可按一类标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2013-04-26 来源:黄冈市黄州区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为切实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生活,黄州区民政局、区残联和区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全区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单独全额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

    保障对象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单独列户,持有黄州区常住户口、身份证和黄州区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固定收入、无养老保险或退休费,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本人虽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没有达到一类保障标准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的为二级以上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本人按最低生活保障一类标准享受;其家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残疾人本人按一类标准重新核定。

    申报审批程序是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后,由辖区街道(乡、镇)残联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再由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按照《黄州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和审批,并建立个人档案。

    保障资金按黄州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