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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残联制定“八个不准”、“六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宜昌市夷陵区残联制定“八个不准”、“六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3-03-14 来源:夷陵区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日前,夷陵区残联党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精神,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八个不准”、“六项规定”,力促全体干职工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区残联党组为将这项规定落实到实处,组织全体干职工召开会议。会上,党组书记袁旺清要求全体干职工一是要加大学习宣传。通过集中学习和印发文件等方式,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八个不准”、“六项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二是各部室及二级单位要加强完善制度。联系工作实际,完善配套办法,修订各项管理制度,严控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三是要开展自查整改。对照“八个不准”、“六项规定”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和问题,采取措施,严加纠正,令行禁止。四是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要严格自律,增强党性修养,树立勤俭节约的榜样,管好自己,管好分管的部室或二级单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一、八个不准:

 

1、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2、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

3、不准迟到早退。

4、工作日午间不准饮酒。

5、不准公车私用。

6、不准打牌、赌博。

7、上班时间上网不准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网络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工作不准相互推诿。

二、六项规定

 

1、财务支出实行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2、支出单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分管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财务负责人审定同意后方可支付入账。

3、日常支出实行计划采购,每月由办公室提出采购计划,经理事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分管办公室的理事长签批,再由办公室安排专人采购。

4、“三重一大”项目(5000元以上项目)由理事长牵头,班子成员和会计组成会审组审定后,由组长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5、日常接待(工作餐)实行工作对口接待,由分管工作负责人确定标准,办公室具体经办。

6、车辆管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用车半天以上或个人有特别情况用车须报告理事长同意后方可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