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360名贫困失地残疾农民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枣阳市360名贫困失地残疾农民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枣阳市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枣阳市民政部门、残联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整合救助资源,用足用活救助政策,将贫困失地残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目前,全市已有360多名失地残疾农民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年发放低保金90多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其基本生活。
2009年下半年,枣阳市率先在全省启动以居住地界定城市低保工作,首次将贫困失地残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规定在城区、乡镇集镇居住地,只要符合“本市常住户口、在现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2亩,人平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等四个条件的困难残疾居民,不论户籍性质,均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切实解决了贫困失地残疾农民的生活困难,为市委、市政府分忧解难,受到社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