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保康县残联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湖北省保康县残联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发布时间:2012-09-20 来源:襄阳市保康县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7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这对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问题,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残联抢抓机遇、超前谋划、强化重点,确保《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在我县得到贯彻落实。
——强化宣传舆论,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为使《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家喻户晓,让全社会都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并自觉贯彻执行。县残联一方面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大力宣传,印发宣传手册6000余份,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县普法办,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纳入10月下旬全县普法讲座重要内容。同时,组织残联机关干部职工认真系统地学习《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定期组织测试,并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对外宣传。
——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通过后,县残联抢抓机遇,结合鄂财综规【2012】5号文件精神,及时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当前影响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难点问题给予政策支持,8月20日,以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出台了《保康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12】72号),在各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地税依法征收的基础上,将国家机关和财政补助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县级财政部门扣缴,从而彻底清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盲角和死角,全面做到应缴尽缴,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足额征收,大力促进我县残疾人就业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加强对口汇报,争取业务部门政策扶持。今年,我县遭遇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造成全县危房377户,其中残疾人危房家庭近百户,县残联进省赴市,加强对口汇报,极力为我县残疾人争取政策扶持,落实我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改指标100户,危改资金60万元,优先用于因“8.6、8.20”特大洪灾造成的残疾人危房户。为了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县残联争取以保政办发[2012]77号文件,下发了《保康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项目实施方案》,从而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改工程的高效实施给予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