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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徐新洋荣获省纪念《残疾人保障法》征文三等奖

大冶市徐新洋荣获省纪念《残疾人保障法》征文三等奖

发布时间:2012-05-17 来源:大冶市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4月13日,省残联网站公布了纪念《残疾人保障法》实施20周年征文获奖名单,大冶市肢残人徐新洋撰写的《扶我走到太阳下的人》荣获三等奖,奖金1000元。这是他继去年6月份获得省第二届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党的阳光照我心”征文二等奖后,再次上榜。
      今年50岁的徐新洋是大冶市殷祖镇五庄村人,他两岁时因为一场高烧留下了重度残疾:四肢枯萎变形,上肢和双手蜷曲不能伸直,吃饭端不稳碗拿不稳筷子;下肢僵直不能转弯,连落坐都不能,只能站着。但他并没有因此放弃和倒下,童年时代在小伙伴的帮助下读了四年小学。1984年起刻苦学习写作,1985年在《大冶报》第一次发表习作,随后在《短篇小说》《长江文艺》《羊城晚报》《黄石日报》等各类报刊发表小说、散文、诗歌200多篇(首),共20多万字。
      近几年,大冶市残联帮他建起了残疾人农家书屋,出版了《生命颂歌——徐新洋文学作品选》,更激起了其创作热情,连续有20多篇小说、散文在报刊发表。
      另外,大冶市肢残人贺平华撰写的《往事如梦,岁月似歌》获此次征文优秀奖。本次征文活动共有全国各地600多位作者参加,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30名,竞争十分激烈,他们能够从众多高手中脱颖而出实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