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出台残疾人特惠保障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18 来源:仙桃市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仙桃市残联与仙桃市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房产局和住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仙桃市残疾人特惠保障办法,对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和基本住房提出系列特惠保障办法。
落实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和基本住房特惠保障政策,一直是广大残疾人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推动特惠残疾人政策措施更好、更快落地,去年底至今年初,仙桃市残联联合市民政局等五个保障职能部门,组成专门班子,集中研读各职能部门涉及残疾人特惠保障政策的规定,按照便于操作、便于宣传、便与咨询、便于督查的原则,联合出台了《仙桃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和基本住房特惠保障办法》。
《办法》共十七条,其中基本生活保障7条,基本医疗保障6条,基本养老保障1条,基本住房保障3条。在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方面,重点明确了残疾人如何申请五保待遇、申请单独低保、申请临时救助,以及申请特困生活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机动驾驶证费用补贴等。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重点明确了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和低保户残疾人,免费直接享受医保、农合“二档”待遇以及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报销起付线等一系列医保、农合特惠措施。在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服务方面,重点明确了有二级及以上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家庭以及55周岁以上的孤寡残疾人,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米以下、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房产部门将优先安排住房实物配租等。
《办法》的出台得到了广大残疾人的一致欢迎和好评。目前,仙桃市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办法》精神,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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