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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马德明人身损害赔偿案入选湖北省第三届“残疾人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3-18 来源:襄阳市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近日,湖北省第三届“残疾人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襄阳市马德明人身损害赔偿案”入选其中。

南漳县农村户籍的马德明搭乘刘权(化名)拉煤车从东巩镇回城关时遭遇事故,致第一腰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民事判决依法判定刘权需承担马德明的各项经济损失共17万元,但由于被执行人的原因,马德明空有胜诉法律文书却无法执行,全家因残致贫。

七年的时间,该案拖成了积案,马德明的妻子在走投无路之下,2013年9月17日,在县残联的帮助下来到南漳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援。法律援助中心的介入,为马德明打开了希望之门,优秀法援律师的认真负责和诉讼策略,帮助了马德明从执行积案中成功获得部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