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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聋人权益保障讨论会在市特校举行

十堰市聋人权益保障讨论会在市特校举行

发布时间:2013-09-11 来源:十堰市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9月8日上午,十堰市聋人协会在市特殊教育学校一楼会议室举行了聋人权益保障讨论会。来自市内多家企业的100余名聋人职工和经立律师事务所、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师事务所的义工律师进行了特殊的“交流”。十堰市残联副理事长顾善恩、陈祖斌应邀出席,并就聋人就业及权益保障等问题与义工律师、聋人代表进行了探讨。

在某汽配企业(福利企业)工作的聋人李女士反映,她的工资每月只有1000元,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聋哑人任女士反映,怀孕休假结束后公司拒绝再为她安排工作;聋哑人刘女士长期加班,没有加班工资,且请病事假,单位都不批准;聋哑人王先生在单位工作每天50元,而健全人干同样的工作则是80元,他感到自己明显受到歧视,要求能够同工同酬;部分聋哑职工提出,福利企业虽享受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却未对残疾职工落实任何惠残待遇……  针对聋人职工反映的情况,义工律师们现场进行了认真解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劳动部门反映;职工休产假后继续上班,若身体条件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所在单位可重新调整工种,但不得无故辞退;若从事同样的工作且工作量相当,用人单位应该同工同酬,不得歧视残疾人;索要加班费是职工的合理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支付;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场所,应该带头落实残疾人的工资福利待遇……

讨论会现场,市残联副理事长顾善恩发表了讲话。他感谢义工律师们对残疾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期盼他们为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作出积极贡献;要求市聋协收集、整理好聋人职工反映的问题,市残联将会同民政、人社、税务、妇联等部门研究解决。

据悉,十堰市现有听力言语(聋哑)残疾人6.7万,其中在城区企业上班的有0.1万多名。由于就业不易,加之语言沟通障碍,聋哑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大部分人选择了隐忍和退缩。市聋人协会举行此次权益保障讨论会,目的就是依靠所聘请义工律师的力量,帮助聋人依法解决涉及劳动权益等方面的纷争,有效维护和保障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生活的更有尊严、更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