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征收部积极催促中省机关单位就业年审工作
宜昌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征收部积极催促中省机关单位就业年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2-11-06 来源:宜昌市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334号令)等有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按不少于本单位在职
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今年的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于4月15日正式启动,企业与非企业的年审是同步进行,市属机关单位已由财政部门代扣,企业由地税部门进行征收。但是中省机关财政代扣不了,地税征收不到,全靠征收部的工作人员挨个上门送文件送年审资料,由于中省机关门难敲,腿难迈,为找到相关负责人要上门跑很多次,甚至有时为了等对方领导批复得等上好几个小时,特别是在夏天,顶着炎炎的烈日,汗流浃背的在外奔波,为的就是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理解和尊重,尽职尽责的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就业年审工作快接近尾声,但仍有部分中省单位仍未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近日征收部的工作人员正上门积极催促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确保全年的工作任务能顺利完成。
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今年的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于4月15日正式启动,企业与非企业的年审是同步进行,市属机关单位已由财政部门代扣,企业由地税部门进行征收。但是中省机关财政代扣不了,地税征收不到,全靠征收部的工作人员挨个上门送文件送年审资料,由于中省机关门难敲,腿难迈,为找到相关负责人要上门跑很多次,甚至有时为了等对方领导批复得等上好几个小时,特别是在夏天,顶着炎炎的烈日,汗流浃背的在外奔波,为的就是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理解和尊重,尽职尽责的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就业年审工作快接近尾声,但仍有部分中省单位仍未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近日征收部的工作人员正上门积极催促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确保全年的工作任务能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