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出台《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实施意见》
十堰市出台《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7-05 来源:十堰市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发〔2008〕7号、鄂发〔2009〕10号和十发〔2011〕17号等文件提出的“优先开展残疾儿童预防和抢救性治疗康复工作”精神,近日,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并转发了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12〕90号),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强调了开展儿童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其对于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减轻患者及社会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项投入少、见效快的抢救性惠民工程;明确了目标任务,一是做好“全国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到2015年全市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
《意见》明确了儿童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的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形成由政府牵头,残联、卫生、民政、人口与计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完备的儿童残疾预防组织管理网络;二是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三是建立儿童残疾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基层站点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项目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资源优势和残联组织和卫生部门儿童保健网络的平台作用。
《意见》还对保障工作经费、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一是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残疾儿童发生量,测算并通过地方预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等渠道筹措解决专门用于开展贫困家庭残疾儿童预防和早期医疗康复训练的专项资金;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治庸问责督办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民生工程抓好落实,并按照要求定期检查评估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
《意见》强调了开展儿童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其对于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减轻患者及社会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一项投入少、见效快的抢救性惠民工程;明确了目标任务,一是做好“全国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到2015年全市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
《意见》明确了儿童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的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形成由政府牵头,残联、卫生、民政、人口与计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完备的儿童残疾预防组织管理网络;二是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三是建立儿童残疾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基层站点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项目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资源优势和残联组织和卫生部门儿童保健网络的平台作用。
《意见》还对保障工作经费、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一是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残疾儿童发生量,测算并通过地方预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等渠道筹措解决专门用于开展贫困家庭残疾儿童预防和早期医疗康复训练的专项资金;二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治庸问责督办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民生工程抓好落实,并按照要求定期检查评估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