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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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机遇密切合作努力开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新局面

抢抓机遇密切合作努力开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2-06-05 来源:黄石市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同仁的共同努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应对各种挑战,扎实工作,成效显著:最大的突破是扶残助残的就业环境大为改善,最明显的成效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最深刻的变革是残疾人就业机制日趋完善,最积极的进展是残疾人安置就业的比例大幅提高。一年来,通过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自主创业等形式实现残疾人就业3.45万人,就业率达87%以上,全市已就业残疾人8.7万人,占我市残疾人总数的57.6%,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一、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回顾 2011年全市残疾人的就业工作
      政府“搭台”,残联“唱戏”, 创新推进残疾人就业的运作机制。过去的一年,全市认真贯彻《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我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残联、市劳动就业部门、教育培训机构和福利企业密切配合,克难攻坚,妥善处理用工荒与就业难、就业易与稳不住、自主创业和市场风险三大矛盾,在全市配备乡镇、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141人、“阳光家园”辅导员69人、走上公益性岗位的有210人;全市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8场,有929名残疾人通过招聘会实现了就业。积极开辟各级服务窗口,认真开展就业调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失业登记等服务工作。研究制定黄石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扶持盲人开办保健按摩服务网点20个,培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盲人保健按摩师60余名。同时,各级民政、劳动、税务、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福利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各县(市)区还通过年审的方式,针对部分企业搞残疾职工挂名,拖欠少发工资、做假帐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全力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11年全市新增安排残疾人就业929人,其中福利企业新增安置残疾职工224人,全市以13%的增长幅度超额完成了全年保障金的征收任务。2011年12月,在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会议上,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得到了中残联和省残联的充分肯定。
      借助资源,建立残疾人培训与推荐就业的联动机制。一年来,我们根据社会需求,创造培训机会。先后会同市家政服务培训中心、市就业局、中国多帮帮商城网站、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等机构举办了黄石市残疾人第一期家政服务培训班、黄石市第三期盲人语音电脑培训班、黄石市残疾人第一期彩妆专业培训班、黄石市残疾人2011年秋创业培训班等等,使一批又一批掌握了职业技能的残疾学员实现了就业:去年3月,以李会枝等为代表的16名学员先后在市家政服务公司就业。去年12月,在湖北省社区残疾人就业指导员服务竞赛中,我市选手陈玉霞获得三等奖,下陆区东风路社区专职委员南鹂同志获得优秀奖。实践证明:残疾人通过培训实现就业显见成效。
      重点突出,以扎扎实实的工作完善保障金征收的管理机制。2011年,市地税系统把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与税收任务一同部署、同等考核,在充分调动广大地税干部积极性的同时,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征收保障金,并针对既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又未依法缴纳保障金的单位进行了集中执法,对全市各县(市)区4千多家企业征收了保障金,确保了保障金的及时征收,有力地推进了全市按比例安残工作的稳步开展。2011年,全市企事业单位共缴纳保障金1564万元,其中企业单位共缴纳保障金1400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共缴纳保障金164万元。同时,我们还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了《黄石市财政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2012年起将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实行财政代扣。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残疾人就业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只有切实履行好各级残联的工作职责,才能为广大残疾人排忧解难,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环境;只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运行机制,才能使残疾人的就业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深化认识,扩大优势,推进残疾人就业的大发展
      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就业机会相对较难。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较差。由于残疾人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差、身体有障碍等原因及整个社会就业形势的严峻,造成了残疾人就业稳定性较差。特别是社会上和用工单位对残疾人还存在歧视现象,残疾人就业难,就业后劳动报酬低、劳动时间长、岗位不合适、同工不同酬、保障不到位等现象比较普遍,残疾人实现平等就业仍面临许多障碍,一部分残疾人在就业、失业、再就业、再失业中徘徊,给社会的和谐稳定留下隐患。二是部分优惠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和法规在现实中较难操作。如创业贷款要求的条件多,门槛高,难以惠及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部分残疾人个体从业的税费减免政策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得到较好落实。三是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严肃性有待加强。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存在模糊认识和抵触情绪。个别部门、企事业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造成部分用人单位不愿意接纳残疾人就业。以上困难和问题的存在,对我们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了挑战。今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32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尢其是妇女、少数民族群众、残疾人等就业工作。省、市委也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先后制定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增强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切实提升残疾人生活的幸福指数。
      三、坚持 “四抓”,多元发展,努力打造残疾人的就业平台。残疾人就业工作涉及人社、民政、财政、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和全市用人单位,需要大家的大力相助。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㈠抓协作,残联与财税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有效推动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法规性很强的社会工作,它需要社会的理解、支持、参与。经协商,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企业单位由地税机关征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财政代扣。几年来,地税机关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方面形成了一套相互合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信息交换制度,共同催收和一月一督办等制度。2012年,残联与地税机关要在原有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密切合作,认真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代扣,由于今年刚刚起步,我们还需要在工作中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把这项工作切实做好。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把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目标完成好,取得新的成效。
      ㈡抓技能开发,让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提升残疾人的就业率。教育培训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前提和基础。针对残疾人素质偏低、技能欠缺的事实,各级残联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切实把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一种强力手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争取当地政府部门把对残疾人就业培训纳入农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力促进残疾人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提高。要摸清未就业残疾人底数,落实目标责任,动员和利用包括职业院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实行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质量和针对性,因人因岗分类实施培训。要大力支持和组织残疾人参加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学习,扩大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机会,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层次。要建立完善残疾人技能人才激励奖励机制,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努力为广大残疾人技能选手的专业人才提供切磋技艺、展示才华的舞台,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学技术,练技能、当能手、作贡献的热情,全面提升残疾人自身素质和岗位竞争能力。
      ㈢抓就业年审,发挥独特优势,继续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就业保障金的年审是征收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年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成效。各级残联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了解掌握企业情况,做好当地审核。目前,市直和各县市区的年审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用人单位实际的职工总数与申报的差异大、有的用人单位以暂时停产为由拒不申报等等,各级残联一定要加大单位年审力度,提速年审进度,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应核尽核”,为财税部门“应收尽收”提供依据,打好基础。
      我们要继续按照《黄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深入做好按比例就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发动和组织更多的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自觉投入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动上来,以分散就业的方式提高残疾人就业人数。积极鼓励用人单位接纳扶持残疾人,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奖励。每年加强对按比例就业的日常性、专项性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不执行政策法规的用人单位视情节程度予以通报、依法处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做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
      ㈣抓政策扶助,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就业权利。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责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要抓住有利时机,结合省和市里先后出台的实施办法,把已有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真正惠及残疾人。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当地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和困难,积极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各地实际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开展残疾人灵活就业方面,要在资金、信息和服务方面给予支持,解决残疾人呼声高、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重点保障范围,以解决残疾人“老有所养”问题;要创新运作方式,为残疾人通过各种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保障环境,防止对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歧视,对用人单位侵害残疾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要依法维护残疾职工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机制,改善就业条件,强化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功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这项工作对残疾人的生活所产生的影响,认识我们的责任。面对市委政府和上级残联的要求,面对较大的工作压力,面对我们基础差、底子薄的现实状况,面对广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我们必须奋发努力,有所作为。各级残联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去谋划、去实施,制定详细的方案,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制,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同志全力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工作。要认真总结和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找出自身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和改进。
      (二)抓服务,建机制,提升为残疾人工作的质量。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根据残疾人就业工作形势的发展需要,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拓展服务项目,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免费为残疾人各种形式的就业提供周到的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覆盖面广,信息资源较丰富的优势,把残疾人就业全面纳入服务范围,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要鼓励和提倡社会培训机构和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要促进内部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机结合,动员社会力量,调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等基层就业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使残疾人就业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残疾人。要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延伸到乡镇一级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就业需求提供更加便捷可靠的服务平台。
      (三)抓征收,严把“管”“用”环节,改善残疾人就业条件。要依据《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制定我市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代征单位、工作经费、审核责任、跟踪督查、管理使用等流程工作有序、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各级残联要密切与财政、地税部门合作,把好审核、登记和认定关口,确保应收尽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第334号令的规定项目范围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得揶作它用,重点用于残疾人的职工培训和教育,扶持残疾人创业,确保当用则用,用到实处,用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