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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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15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字体:

 6月15日,湖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主要围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增加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收入、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等五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实施措施。

《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省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充分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各项保障制度在对象范围、保障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解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意见》指出,要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力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或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生活仍有困难但重度残疾、一户多残或者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

《意见》指出,要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增收。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千村百店”、“农家书屋”等政府公益性项目要优先吸纳残疾人。大力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每年残疾人脱贫比例不低于20%,其他县(市、区)每年残疾人脱贫比例不低于25%。

《意见》指出,要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意见》强调,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救助等福利事业。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应当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意见》要求,要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全省统一的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

此外,《意见》还对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了重点任务分工,制订了进度安排表,要求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省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