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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召开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汇报会

发布时间:2014-04-14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图为会议现场

为全面了解我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情况,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做准备,省人大常委会于4月11日上午在武昌召开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汇报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赵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主任委员付明珠主持会议。

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陶慧芬代表省政府残工委对全省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了全面汇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等10个单位的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对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了汇报。

赵斌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省在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强调从四个方面着手,深入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要求,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对残疾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正视当前工作存在的差距,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残疾人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大局,统筹安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残疾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三是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各项规定逐步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逐条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关于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规定。要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措施,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方面,制定向残疾人倾斜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扶助措施,把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各级政府及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法定职责,对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指导。通过监督检查,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从而推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顺妮,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周厚震、张桂华、龚良柏、刘江东,省人大内司委委员周宗奎、胡毓军听取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