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智协召开学习宣传《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座谈会
湖北省智协召开学习宣传《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2-11-16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大 中 小】
10月23日至26日,湖北省智协在恩施州召开了学习宣传《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座谈会,来自全省各市、州的智协主席参加了学习、座谈。
《实施办法》是湖北省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的有益探索,新办法与之前相比,在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上有了很多调整。例如:《实施办法》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或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在之前对于重度残疾人实施保障是以家庭收入作为标准,此次则改为以个人收入作为标准。
此外,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要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补贴;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以上政府补贴。之前对残疾人的社保政策,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还明确对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享有的六大优惠作出列举性规定:除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之外,还包括,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肢残人的代步车辆;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免费或者优惠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并可以优先入场等等
各市、州智协主席通过学习讨论,对《实施办法》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大家一致认为修订的《实施办法》为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无障碍建设等方面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权益更有保障。大家纷纷表示将以座谈会为契机,把《实施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座谈会期间,省智协对2013年全省智协工作作了部署和安排。
此次会议得到恩施州残联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