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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召开学习《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座谈会

省残联召开学习《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2-08-30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8月20日上午,省残联召开了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主席、副主席座谈会,学习新颁布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陶慧芬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副理事长熊新发主持会议。

 

      陶慧芬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实施办法》来之不易,是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大法,有着科学的主体定位,突出了湖北特色,将我省在发展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吸收了外省市一些好的做法,解决了我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制度瓶颈,9章51条,每一条都有其丰富的内涵。她要求全省各级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办法》。各专门协会负有教育、引导、团结本类别残疾人的责任,组织本类别残疾人学习好《实施办法》,责任重大。她要求大家要率先学习钻研《实施办法》,弄懂弄透精神实质与主要内容,进而引导、组织本类别残疾人深入学习,并带领残疾人依法维权。她强调,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办法》,要开展让《实施办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实施办法》六进活动”。各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工作。她进一步指出,法的生命在于运用、在于实施,贯彻好《实施办法》,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立法之目的所在。要用好、用活《实施办法》,积极为残疾人维权,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要作长远计划,排出工作重点,让《实施办法》一项一项落到实处。同时,法的实施也有一个过程,残疾人的类别、层次不同,诉求各异,可能出现新的矛盾,各级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要教育引导残疾人,并做好相关工作。残疾人要怀有一颗感恩的心,遵纪守法、自强自立,实现残健共享、共融、共进。


      大家通过学习讨论,深刻体会到:《实施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特别是省人大对残疾人群体的关爱和为民执政的理念;充分体现了我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已由一般制度上升为法律层面,体现了湖北的先进水平。大家一致认为,《实施办法》无论是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无障碍建设等保障与服务方面,还是在促进残疾人事业社会环境改善方面都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为残疾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和优惠,是一件含金量很高的法规。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实施办法》,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讲良知、讲道德,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新社会化工作模式,带领本类别残疾人依法维权,让他们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实惠。


      维权处处长胡常荣介绍了我省制定《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宣文处、组联处及各专门协会办公室等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