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鄂残联办发〔2015〕40号

关于认真做好湖北省长江新里程计划“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第一期资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3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鄂残联办发〔2015〕40号

 

关于认真做好湖北省长江新里程计划

“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第一期资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各大型企业、高校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李嘉诚基金会关于长江新里程计划“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的执行要求,以及我省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和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组织申报、逐级初审、网上审核、公众投票、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公示公告等方式,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层层筛选,优中选优,顺利甄选出第一期58个资助项目(见附件)。为做好资助项目的立项及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残联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的通知》(鄂残联办发〔2014〕94号)要求,认真落实《项目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相关责任制度。要结合实际,加强项目统筹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建立项目管理与服务交流平台,引导项目执行单位以及各有关方面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要建立项目执行进度通报制度,对项目执行进度、实施成效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等方式组织实地督导,在业务指导和资源提供等方面,为项目执行单位提供支持服务,共同促进项目稳步、有序实施。

二、强化监管责任

为加强资助项目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促进资助项目顺利、高效地执行,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由项目执行地辖区残联、获资助项目单位以及省残联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等三方参加的项目执行监管机制。省残联作为项目主管及资助方,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项目资金,并对资助项目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项目执行地辖区残联(以获资助单位申报项目时审核盖章的残联为准)为项目业务监管方,协助省残联监督、管理、评估资助项目,指导督促项目执行单位有效组织项目实施。获资助单位为项目的执行方,具体负责实施项目。按照项目监管要求,签订三方《资助监管协议》,即由项目执行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残联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严格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是邻居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地残联要严格按照邻居项目《财务管理办法》、《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项目财经纪律,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切实做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所有原始单据永久保存备查。按照项目监管协议的要求,及时足额拨付项目专款,并敦促和指导获资助单位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邻居项目经费。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等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大支持力度

按照邻居项目设计规划,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由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各级进行有效补充,以体现各级政府的责任性和支持力。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湖北省长江新里程计划“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经费支持工作的通知》(鄂残联办发〔2014〕96号)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比例提供支持资金,并鼓励和引导社会爱心人士为邻居项目捐款捐物,不断增强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在省级下达项目资金及项目数量的基础上,各级要切实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扩大项目覆盖面,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特需化、规范化的服务。

五、加强项目宣传

邻居项目旨在动员和引导社会助残组织以及公众参与助残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广泛的服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邻居项目的宣传推介工作,组织指导各项目执行单位和有关方面,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加强项目服务引导,做好助残政策宣传,如积极依托各地志愿服务、就业援助、精准扶贫、教育培训、文化艺术、法律维权等活动,广泛传播助残服务信息,营造全社会关注残疾人、聚焦邻居项目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助残社会组织及助残服务政策,公布残疾人需求和助残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公众爱心助残等信息,促进助残社会组织服务与残疾人需求对接,努力使邻居项目更贴近实际,更接地气。要将邻居邻居纳入残联年度业务培训、检查督导、绩效评估等工作中,围绕发展助残组织、创新服务模式进行专题培训,推广经验,提高实效,努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指引作用。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