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长江新里程计划“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守则及条款

发布时间:2014-12-16 来源:湖北省残联 阅读次数:【字体:

 

湖北省长江新里程计划“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

守则及条款

 

长江新里程计划“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简称“邻居项目”)是中国残联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开展的大型公益助残项目,湖北省作为项目承接省之一,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资助至少100个社会助残服务项目,以鼓励和引导助残社会组织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特需化、专业化服务,同时通过项目带动和辐射,促进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助残氛围。

湖北省长江新里程计划“关心你的残疾人邻居”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201411-20163月实施第一期,20158-201612月实施第二期。两期项目均设定多种资助额度,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申报平台http://hblj.cdpf.org.cn,鼓励不同领域及不同规模的社会组织参与项目竞投,通过公众投票和专家甄选的多元化评审方式,选出并资助至少100个助残服务项目,裨益全省百万有需要的残疾人及其家庭。

按照邻居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湖北省邻居项目办公室设在湖北省残联,为本项目的执行管理机构。

一、申请条件

(一) 申请者条件

邻居项目公开接受所有湖北省内的属非营利性质,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助残组织,所有申请须由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申请单位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提交,不接纳经由任何第三方代表提交的申请。

1.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经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3.在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备案的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等残疾人组织;

4.其他由省残联项目办审定的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

满足上述条件的组织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其中未注册的社会组织须提交由其直属上级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备案或资质担保证明,以及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资金监管同意书(未注册组织的项目经费统一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负责监管)。

本项目将申报主体分为残疾人互助型组织和残疾人服务型组织。其中,残疾人互助型组织是指该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大部分成员为残疾人及其亲属。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类型的核定。

本项目最终资助的项目数,以上两类组织将各占一半左右。

(二)申请项目条件

1.项目主题:项目应以“推动残疾人社会融入参与”为主题,并涉及下列六类服务领域之一:

1)康复医疗类。主要包括为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和功能恢复提供康复指导、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等服务,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技巧指导与训练服务等相关项目。

2)教育就业类。主要包括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或特殊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贫困残疾人家庭就业能力提升等扶残助学、职业教育、促进就业和创业等相关项目。

3)托养服务类。主要包括对困难残疾人进行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托养服务,从生活照料、心理关怀、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生产劳动等方面,进行干预和促进残疾人展能等相关项目。

4)文化艺术类。主要包括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与培训、残疾人艺术交流与展示、残疾人社会文化参与、残疾人体育训练与康复健身等相关项目。

5)互助公益类。主要包括法律援助、志愿助残、扶贫救助等为残疾人提供资助和公益性服务,以及其它有助于宣扬助残理念、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等公益项目。

6)其他类。与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相关的其它服务项目。

    2.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条件:
   
1)项目的实施范围必须为湖北省内。
   
2)项目提供公益服务并具有执行力。
   
3)项目必须在获拨款后1个月内开展,并于开展日后12个月内完成。
   
4)提交的申请项目若获得资助,须保证在项目执行期间没有获得其他组织或机构的资助拨款。

5)提交的申请内容、上载图片、影音短片、相关网页等全部资料必须真实且为非营利性质,及不能在任何程度上:
   
·涉及任何商业内容或商品宣传;
   
·直接或间接推广酒精、香烟、军火、武器、色情、赌博、暴力或毒品;
   
·涉及年龄、种族、性别、婚姻状况、伤残、职业、道德或宗教歧视;
   
·涉及诽谤、诋毁 、贬低、轻视、影射任何商品、服务、人士或机构;
   
·涉及品味低俗的活动;
   
·涉及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活动;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
   
·侵犯他人版权、权利及隐私。

二、项目资助类别(第一期)

类别

金额(人民币)

资助项目数量

第一类

1元——20,000

16

第二类

20,001元——50,000

16

第三类

50,001元——100,000

4

第四类

100,001元——200,000

          3

第五类

200,001元——500,000

          1

  

  

 

 

 

 

 

 

 

1.未注册的组织只能申请资助额度在5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组织只能申请资助额度在2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民政部门注册的组织可申请任意资助额度的项目。

2.满足申报资格的组织可在5个资助类别中提交多份项目申请,数目不限;但是同一申请主体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助。

3.通过项目复审后,1元——50,000元的项目将完全根据公众投票票数的排序结果产生; 50,001元——500,000元的项目则根据专家答辩会的结果产生。

三、接受项目申报时间

     2014112709:00:002014122623:59:59止(共30天)。

四、项目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

    1.所有申请者须经邻居项目网上平台http://hblj.cdpf.org.cn提交申报书。

    2.只接受湖北省内符合申请者条件(如以上第一项所述)的组织或机构申请。

    3.根据资助类别设定了2种项目申报书:1元——50,000元为《项目申报书Ⅰ》50,001元—500,000元为《项目申报书Ⅱ》申请者需根据申请资助额度正确选择对应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填报。  

    4.《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包括:(1)申报单位信息(含附件);(2)申报项目信息:(a)项目名称、(b)项目领域、(c)服务群体、(d)项目目标、(e)项目内容、(f)项目执行安排、(g)项目预算、(h)项目执行期、(i)相片集(不多于5张,每张不超过500K)。

   《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包括:(1)申报单位信息(含附件);(2)申报项目信息:(a)项目名称、(b)项目领域等、(c)项目背景、(d)项目目标、(e)项目内容、(f)进度安排、(g)服务指标、(h)项目执行预期成效、(i)创新性分析、(j)风险及质量、(k)经费预算。

5.申报单位信息的附件是指资质证明材料,内容包括:

1)已注册的组织上传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签字盖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在项目申报前,须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审定以下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审定通过后残联相关负责人在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未注册的组织上传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签字盖章的备案或资质担保证明,以及资金监管同意书的扫描件(在项目申报前,先到其直属上级部门或业务主管单位开具备案或资质担保证明,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开具资金监管同意书。然后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审定以下原件:资质担保证明、资金监管同意书。审定通过后残联相关负责人在其备案或资质担保证明,及资金监管同意书上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6.填写申报书时,申请者可以选择先保存,再反复修改或填充更充实的内容。在申请期内,申请者可随时登陆网上平台更改项目内容,满意后才提交。项目一经提交,则不可再做修改。

    7.申报书提交后会自动获得“项目编号”,并开始进入后台审批程序,由项目办对申请者资质、申报书内容进行初审。未通过者系统会反馈修改意见,申请者根据意见修改项目书并重新提交,审批通过后才算正式完成项目网上申报。

    8.审批通过的项目在项目官网上随机排序进行展示。

五、项目评审方式及流程

    1.初审。项目办对申报对象的资质、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项目材料交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专家根据《专家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背靠背评审打分,由项目办对项目得分进行计算、汇总及管理,确定通过复审的项目,明确落选项目。

3.终审。根据资助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形式:「公众投票」和「专家答辩会」。通过复审的5万元及以下项目,由公众投票决选;通过复审的5万元以上项目,由专家委员会以答辩会的形式决选。

    4.「公众投票」适用于通过复审的所有1元——50,000项目。

   1)公众投票开始时,项目详情将上传于项目官网,实时接受公众浏览和投票。部分项目信息可能会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表,以配合本计划广泛宣传。

   2所有投票用户必须是湖北省内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且必须凭湖北省内注册的有效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参与投票。

   3投票用户完成投票操作后,投票系统开发运营商将对投票号码进行鉴别,确认其属湖北省注册的有效手机号码后投票才告生效。

   4)不接受任何不恰当的、恶意的方法为任何申请项目增加选票,如利用技术公司或程序进行恶意刷票等,一经发现所投票数将被视为无效,并将撤销该项目的投票资格。

   5)项目办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投票系统和过程,并确认最终公布的投票结果与系统产生的结果符合一致。

    4.「专家答辩会」适用于通过复审的所有50,001元——500,000项目

   1)现场资质认证:项目办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查,确定参加现场答辩的项目名单,对于复审不合格的项目,项目办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2)答辩:专家组根据项目材料、项目现场展示等情况进行提问,并组织小组讨论,确定通过答辩项目名单。

    5.项目办对通过终审的项目名单进一步确认,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核,项目领导小组确定获资助项目名单并报中国残联和李嘉诚基金会核准。

六、获资助项目名单公布

    1.经中国残联和李嘉诚基金会核准通过的获资助项目名单将在项目官网及其他公开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获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将于获选后得到正式电邮通知。

七、资助拨款

1.所有获资助项目单位须与项目办签订《接受资助拨款协议》,同时还须向项目办提交切实可行、内容完整的《获资助项目执行计划书》(含财务预算)。  

2.若获资助项目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办签订《接受资助拨款协议》认领拨款,则被视作放弃项目资助。

3.对于“1元——50,000元”资助类别的项目将一次性拨付,“50,001元—500,000元”资助类别的项目将采用分期拨款方式,其中5万元至20万元类别分两期按每期50%的比例拨付,20万元至50万元类别分三期分别按40%40%20%的比例拨付。在下一期拨款前,获资助项目单位需向项目办递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含财务报告),经项目办认可后,方可获得继续拨款。

    4.获资助项目单位在收到资助款项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办开据财务收据。

    5.已注册的组织,其项目资助款项统一由省残联拨付至获资助项目单位的财务账务;对于未注册的组织,项目资助款项统一由省残联拨付至同意资金监管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的监管账户,由其统一管理。项目办组织获资助项目单位、资金监管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6.获资助项目的拨款不可转让予任何其他第三方执行。

八、获资助项目执行须知

    1.获资助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接受资助拨款协议》和《获资助项目执行计划书》组织实施;

    2.如项目实施期间要作出修改,在提出合理理由的前提下,由项目办审核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方可做出修改

    3.项目办鼓励获资助项目单位及时、主动通过网络或媒体向社会展示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4.获资助项目单位在任何与项目相关的出版物或宣传中,须说明该项目的出资单位、组织单位和执行单位;

    5.获资助项目单位须根据项目办要求安排中期实地探访及会议;

    6.获资助项目单位须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项目办提交《获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含财务报告);

    7.若在执行过程中,获资助项目单位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恰当使用资助拨款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项目办将立即停止项目资助并追回资助款项。

    8.如获资助项目单位有欺诈、贿赂、不当使用资助拨款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时,项目办保留法律上的追究权利,并对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9.项目中止、未能充分执行项目、或违反项目相关规定的,项目办有权要求获资助项目单位立刻退还拨款,并向公众进行说明。

九、第一期项目时间安排

20141127日至20141226日止

网上申报(30天)

项目办初审

201511日至2015110日止

专家复审

2015125日至2015213日止

公众投票(20天)

5万元及以下项目)

专家答辩会

5万元以上项目)

201532日至201538日止

公示及申诉(7天)

201539日至2015322日止

项目操作指导培训、提交《项目执行计划书》、签订《接受资助拨款协议》

2015323日至2015331日止

完成拨款

十、一般条款

    1.申请者必须确保拥有其提供一切资料的所有版权及权利、未有违反其他人的拥有权利,且不涉及任何侵权行为及/或抄袭成分,提交的图片、视频短片必须为原创品或已获原创者有关的授权或许可。项目办根据项目需要保留申请者的个人资料,维持一段合理时间,并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申请者一经网上提交申报表及项目资料,即表示同意不可撤回,并无条件地授予特许项目办可使用其所有递交的项目资料,以作教育及推广之用。项目资料是否被用作上述的教育及推广用途,与其申请项目最终是否获资助拨款完全无关。

    3.本守则及条款对申请者及项目投票者均具有约束力。申请者须对其申报内容、行为或遗漏承担所有风险 (包括但不局限于对任何第三者的风险)。申请者必须如实填报及提交资料。如申请者提供失实或误导的资料、未能按照计划执行申请项目、或因其他原因违反本守则及条款,项目办保留绝对酌情处理权(并不另行通知),不接受有关申请、拒绝其参与公开投票、从所有项目相关网页包括本网上平台等社交媒体上移除有关资料及素材、或撤回或不予拨款,或获全额退还拨款。

    4.邻居项目为非营利性质的公益慈善活动,不向参与申请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社会组织以各种设备或方式登录网上平台可能产生的上网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须由参与的社会组织自行负担。

    5.项目执行单位(湖北省残联)将以本《守则及条款》出发,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查询及争议,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管,并据其解释。

    6.项目出资单位保留按需要修订任何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有最终决定权。

    7.邻居项目的版权及免责声明已载于本网页,可在下述链接浏览。

十一、免责声明

    1.项目出资单位、组织单位、执行单位一概不接受或承担有关邻居项目所直接或间接对任何人(包括申请人、申请人代表、第三者)或财产引起的纠纷、索偿、法律责任、赔偿、损失、伤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或开支,项目申请人必须自行承担一切相关风险。

    2.所有申请者、投票者及其他网络媒体用户提供及发表于项目网上平台及其他媒体网站的项目资料和评论均为他们的观点与意见,并不代表出资单位、组织单位、执行单位的意见或立场;出资单位、组织单位及执行单位保留所有权利管理项目网上平台及其他媒体上发表的相关内容。

    3.对于邻居项目包括投票过程,项目的出资单位、组织单位、执行单位对下列情况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有关投票传送过程中的中断、瑕疵、或延误;
  
2)一切由网络运营商对于投票所征收的费用及支出(如有);
   3)有关及所衍生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十二、查询

    如欲查询,可通过电邮hb_ljxm@cdpf.org.cn联络邻居项目办。已提交申请的社会组织请于查询时注明“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