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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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08-03 来源: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字体:

甘荣珅: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民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2012年7月27日,省第十一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省实施办法,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及促进残疾人事业社会环境改善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对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的实施,各级人大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级政府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认真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法的规定,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维护和保障,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多次就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要求,省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残疾人工作,省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湖北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纲要和湖北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转发了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并连续4年将改善残疾人民生项目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大幅增长,2011年至2013年,省级财政共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94821万元。省政府残工委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督促作用,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省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残联协同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得到加强   

在认真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特殊保障,优先将全省66.2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参加新型城乡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门由政府补贴。建立了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20万城乡特困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助。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实现了大病救助。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7.14万人次多种形式的托养服务。3.5万名残疾人享受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3555万元,6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得到改造或重建,为全省残疾人提供了120万多人次的各种临时生活救助。   

三、残疾人健康受益面逐步扩大    

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在全省基本建立起康复服务网络,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常识逐步普及。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作为城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建立84个国家级、省级康福社区示范站,培训8740名康复协调员,29万残疾人接受了社区康复服务。实施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为26775名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复明手术,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州)9个、白内障无障碍县63个。在95个市、县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监护精神病人数达到24万人,救助贫困精神病人34545人次。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91381件,为4492名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   

 四、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    

不断完善学前段、义务段、高中段、高等教育等残疾人教育体系,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戒指2013年底,全省建有特殊教育学校80所,其中11所特殊教育学校设有高中部,9所设有学前教育,12个市(州)特殊教育学校共开设24个职高班。全省特校共有学生7509人,三类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87%。三年来,1200多名上线高考残疾学生全部圆了大学梦。事实“国彩助学”、“通向明天”等助学项目,1.5万余名残疾学生得到了助资。    

五、残疾人就业状况不断好转    

不断加大残疾人集中和分散就业安置力度。去年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3609名失业残疾人实现了再就业,4792名残疾人享受了专项就业扶持政策,去年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各项税收3910万元。认真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去年全省残保金征缴入库5.6亿元,教上年增长约7000万元,成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实施,积极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选聘农村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实施残疾人创业扶持“双百工程”,辐射带动近1000名农村残疾人创    

六、残疾人宣传文体活动蓬勃开展    

大力开展残疾人事业单位宣传工作,不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开展了“牵手残疾人、走进图书馆”、湖北省首届残疾人文化节、“助残圆梦先进事迹报告团高校行”等系列残疾人文化活动,参加了全国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获得多项奖励。在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中,获得团体银奖。组队参加了伦敦残奥会、第八届全国残运会等赛事,共获得各项赛事金牌31枚、银牌32枚、铜牌23枚,多次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荣誉称号。2013年,我省荣获“全国全民健身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和“第14届残奥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突出贡献单位”。将扶残助残纳入了全省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并多次开展了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等活动。    

七、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大力推进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全省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建设工作,对34%有需求的残疾人贫困家庭和68%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了无障碍改造。落实残疾人学习汽车驾驶的规定,维护残疾人平等参与权利。推动残疾人参政议政,苏柳英作为优秀残疾人工作代表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李莉等3名残疾人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全省有187名优秀残疾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表达诉求的渠道畅通。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加大信访工作力度,2012年以来,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3580人次,集体上访11此,均得到妥善解决,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成效明显    

残联系统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2013年,圆满完成残联组织三级换届,全省已建立健全了以县(市、区)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办)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屑为基础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全省各地建立了志愿者助残服务站、联络站。在助残服务站、联络站登记注册的志愿者达30万人。加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今年省政府与中国残联签订了协议共建国家辅助器具中部区域中心。    

九、各地残疾人工作亮点纷呈    

各市(州)、县(市、区)根据省委政府部署,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实施办法。2013年全省各级政府已基本实现将惠残项目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武汉、襄阳等地实行了重度贫困残疾人单独施保。武汉作为全国残疾人“阳光家园示范区”、咸宁作为“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编制一级残疾预防试点”、鄂州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不同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武汉、襄阳、宜昌、鄂州、咸宁等地福彩、体彩公益金地留存部分分别按10%、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    

《残疾人保障法》及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是我省残疾人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家庭均收入仅为社会平均收入的60%,小康进程仅为60.9%,全省尚有130万贫困残疾人。残疾人社会保障还不完善,针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较少,大部分地区未将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是为残疾人的服务的能力还较弱。残疾人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服务基础设施还不完善,为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需求。   

 三是扶残助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认识不足,各级政府残工委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力度还需加大。   

 四是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还需加强。我省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在省委、省政府关心支持下呈逐年增长趋势,但尚不能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需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来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