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 项目单位: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主管部门:湖北省财政厅 评价机构: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二○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报告编号:武宏信字[2017]2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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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结果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得分 |
投入 |
项目立项 |
依据充分性 |
2 |
①立项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立项依据,可研报告是否完整,编制是否科学、实事求是。 |
2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①是否设定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②目标和指标的设计是否符合目标管理规范;③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对比考核目标设立的合理性。④绩效指标是否具有可测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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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 |
资金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 |
2.45 |
|
到位及时率 |
3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 |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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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建立规范的日常行政、业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并公开服务内容、标准、流程、价格,形成健全的管理运行规章制度体系。 |
2 |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
4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机构内部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业务和残疾人档案齐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有明确的检查、考核、奖惩措施且落实到位。 |
3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5 |
1、审核认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2、是否为托养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3、是否实施年度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把考核成绩作为下一年资金分配的必要因素之一统筹考虑。4、是否建立专门档案,并实时录入“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整反映计划执行的全过程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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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①项目单位有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③管理办法内容是否根据项目资金特点对各程序进行规定。 |
3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及资金管理规定制度规定,补贴资金是否直达受助对象个人账户或托养机构。合理合规建立相关账目、科目;项目经费独立核算。 |
2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5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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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数量指标 |
补助人数完成率 |
6 |
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养补助人数是否达计划目标 |
5.83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率 |
6 |
项目是否按在当年6月30日前执行完成 |
2.64 |
|
质量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6 |
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寄宿制托补助标准是否达标 |
6 |
|
补助对象准确率 |
6 |
管理过程中有无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补助对象 |
6 |
||
资金使用率 |
资金使用率 |
2 |
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1.81 |
|
效果 |
社会效益 |
家庭负担下降程度 |
5 |
项目实施对托养对象家庭经济和照料负担减轻作用是否明显。 |
4.18 |
|
5 |
项目的实施对缓解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
4 |
||
生活质量提高程度 |
5 |
项目实施后对帮助了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的作用是否明显。 |
3.99 |
||
托养对象精神状态饱满程度 |
5 |
项目的实施对提升托养对象精神状态的作用是否明显,基本尊严是否得到维护。 |
4.11 |
||
可持续影响 |
托养体系的完善 |
6 |
项目实施后托养面扩大和托养体系的完善对项目实施的影响。 |
6 |
|
满意度 |
托养对象满意度 |
12 |
托养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12 |
|
总分 |
|
|
100 |
|
85.46 |
项目基础信息
一、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 |
项目类型 |
持续性项目 |
项目金额 |
2522万元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444万元 |
省级财政资金 |
539万元 |
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
539万元 |
实施地点 |
湖北省 |
项目发展目标 |
详见项目绩效目标 |
项目组成 |
资金筹集、管理、支付等 |
项目实施单位 |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
二、项目背景 |
|
湖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不断加快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康复服务不断拓展,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大力推动骨干示范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同步发展,加强托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托养服务规范化进程;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托养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托养服务规模和能力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共计投入“阳光家园计划”资金107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357万元,省配套资金5390万元;共计建成残疾人托养机构324家,完成托养服务96933人次,超额完成了中国残联下达的托养任务的 12.3 %。但是,当前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与残疾人迫切的托养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服务水平在城乡、地域间也有较大差距,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建设、服务供给方式及服务机构运营机制等方面亟需进一步规范完善。 |
评价机构: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评价组长:马 波
小组成员: 陈志宇 马 杰 郭 丽 谢 雪 龚雅婷
章山峰 朱玉琴 唐 超 支 娅 王珊珊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是根据《“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按照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建设目标开展的托养服务工作,其最终目的是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总体规划,以推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为核心,不断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购买服务、评估监管和人才培养等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努力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
该项目资金预算为2,522元,资金来源分别为:中央财政资金1,44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39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39万元。本次绩效评价仅对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因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抽取8个地级市中的13个县市作为检查对象,我们仅根据被抽查区域县市进行描述。被抽样的13个县市涉及到“阳光家园计划”省级财政资金129万元,占全省(“阳光家园计划”省级)财政资金23.94%。
从这13个县市提供的项目明细账显示,截止评价小组进场日为止,项目实际支出为198.34万元,其中:使用省级财政资金117万元,使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81.34万元。样本点的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率为90.70%。
我们对13个样本点县市进行现场查勘,除宜昌市伍家岗区、黄冈市罗田县的项目尚未实施,其他均已实施。宜昌市伍家岗区的项目资金因还在走政府采购程序,截止项目评价组进场日尚未实施;黄冈市罗田县因在当地未找到合适的托养机构,导致项目迟迟未能推进。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分级管理的原则。整个评价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前期准备阶段、组织绩效评价现场阶段、绩效评价分析阶段、绩效评价汇总阶段、提交报告阶段。因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是全省各县市区残联,项目资料分散,本次对全省8个地级市中的13个县市进行现场查勘,省级财政资金抽样占比为23.94%。评价小组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内容,将各指标的检查结果与之对比分析得出各指标分值,最终汇总形成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评价指标 |
权重 |
评级分值 |
项目得分 |
得分率 |
评价等级 |
项目投入 |
12% |
12 |
10.90 |
90.83% |
优 |
项目过程 |
24% |
24 |
18.00 |
75.00% |
中 |
项目产出 |
26% |
26 |
22.28 |
85.69% |
良 |
项目效果 |
38% |
38 |
34.28 |
90.21% |
优 |
综合绩效 |
100% |
100 |
85.46 |
85.46% |
良 |
从投入来看,该项目资金按要求程序分解到各个县市区,申报材料较规范,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
从过程来看,该项目管理制度较健全,相关制度得到较好的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基本按照预算执行,资金拨付与使用有较完整的审批流程和手续。
从产出来看,项目完成情况较好,抽查的13个样本点县市除宜昌市伍家岗区、黄石市罗田县的项目尚未实施外,其他县市均实施完毕。
从效益来看,13个样本点县市残联部门多数能落实《“阳光家园计划”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完成指标任务,让残疾人得到实惠,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提供康复训练、技能培训、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公益性服务,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级别为“良”。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项目绩效指标较科学、合理。13个县市区除宜昌市伍家岗区、黄冈市罗田县两个单位尚未实施项目外,其他样本点均已实施。补助人数、标准及对象的精准度完成情况较好。项目的实施真正让残疾人得到实惠,满足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帮助残疾人增强了生活信心,提升了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重点加强购买服务工作。
2、合理调整托养服务项目。
3、引导托养机构完善注册登记制度。
4、协调推进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
1、项目管理方面
(1)极少数执行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2)少数项目执行单位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没有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无明确的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3)极少数县市区残联及托养机构项目质量可控性有待提高。
2、财务管理方面
(1)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情况普遍。
(2)少数县市区残联及托养机构资金使用合规性不够。
(3)极个别被抽查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财务监管力度缺乏,结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
(一)项目管理方面
1、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对所属阳光家园托养机构的监管机制。
2、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本级受助机构和家庭、受助残疾人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据实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3、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审批手续,逐级负责,严格把关,并通过公告、公示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二)财务管理方面
1、督促地方政府将“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制度性安排。
2、健全财务监管措施,保障资金合规使用运行。
绩效评价报告正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检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项目是否可持续运行,帮助项目单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项目单位绩效管理水平,为预算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对2016年湖北省“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依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文件)和《关于印发〈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4] 7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客观、公平、公正前提下实施了必要的评价程序,完成了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2016年湖北省“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维度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共计投入“阳光家园计划”资金10747万元,建成残疾人托养机构324家,完成托养服务9.70万人次。“十三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总体规划,以推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为核心,不断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购买服务、评估监管和人才培养等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努力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
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分为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两个层次:
长期目标:通过该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
年度目标:通过该项目,资助4308人(次)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
1、经费来源
该项目资金预算为2,522万元,资金来源分别为:中央财政资金144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39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39万元。本次绩效评价仅对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因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取抽样式调查,全省范围内抽取8个地级市中的13个县市区作为检查对象,故我们无法统计地方财政配套资金539万元是否全部到位,仅能根据被抽查区域县市进行描述。被抽样的13个县市区涉及到“阳光家园计划”省级财政资金129万元,占全省“阳光家园计划”省级财政资金23.94%。
2、使用情况
从13个样本点县市区提供的项目明细账显示,截止评价小组进场日为止,项目实际支出为198.34万元,其中:使用省级财政资金117万元,使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81.34万元。样本点的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率为90.70%。
我们对13个样本点县市区进行现场查勘,除宜昌市伍家岗区、黄冈市罗田县的项目尚未实施,其他均已实施完毕。宜昌市伍家岗区的项目资金因还在走政府采购程序,截止项目评价组进场日尚未实施;黄冈市罗田县因在当地未找到合适的托养机构,导致项目迟迟未能推进。具体实施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样本县市名称 |
省级拨付资金 |
县市配套资金 |
实际使用资金 |
结余资金 |
备注 |
|
1 |
黄石市直 |
18 |
16.74 |
34.74 |
- |
|
2 |
黄石市阳新县 |
9 |
9 |
18 |
- |
|
3 |
宜昌市直 |
36 |
35.78 |
62.78 |
9 |
结余的9万元属宜昌市伍家岗区项目资金,截止进场日项目没有实施 |
4 |
宜昌长阳县 |
9 |
- |
9 |
- |
|
5 |
襄阳南漳县 |
3 |
11.4 |
14.4 |
- |
|
6 |
襄阳宜城市 |
9 |
- |
9 |
- |
|
7 |
黄冈英山县 |
3 |
- |
3 |
- |
|
8 |
黄冈罗田县 |
3 |
- |
- |
3 |
因罗田县没有落实托养机构,该资金留存于地方残联账面,未使用 |
9 |
孝感孝昌县 |
6 |
- |
6 |
- |
|
10 |
咸宁崇阳县 |
9 |
- |
9 |
- |
|
11 |
咸宁通山县 |
9 |
8.42 |
17.42 |
- |
|
12 |
恩施利川市 |
9 |
- |
9 |
- |
|
13 |
仙桃市 |
6 |
- |
6 |
- |
|
合计 |
129 |
81.34 |
198.34 |
12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 5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残联开展绩效评价具体目的如下:
一是通过绩效评价,形成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结论,为后期省残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供重要依据。通过绩效评价,可以从效率的角度分析,准确掌握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资金安排使用的运行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发现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差异程度,总结项目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为后续项目管理提供有益借鉴。
二是通过对项目绩效评价,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升项目实施水平。一方面通过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程度,增强项目实施单位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责任感,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效益明显。另一方面考核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运行绩效,考察和反映项目资金产生的实际效益,分析资金使用后对残疾人保障事业发展的影响,对后续项目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和决策依据;第三通过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评价,发现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优化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
首先,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绩效评价前期工作计划。然后,组织项目小组正式进驻现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本次评估于2017年3月27日开展前期工作,于2017年5月30日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书,整个评价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工作
在明确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范围及项目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规范的要求和本次评价的实际情况,拟订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组成本项目评价工作组。项目组结合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此次评价工作,在收集并熟悉了项目实施、管理及其他文件资料后,全面了解此次绩效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之后,评价小组收集了项目立项文件、项目预算资金材料、项目工作总结,完成了项目基础信息表。项目组负责人对绩效评价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设计座谈会提纲、资料清单和相关表格,最终形成完整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指导各项目小组按相同标准、步骤规范化进行绩效评价活动。
绩效评价方案设计流程
·熟悉项目文件
·与管理部门沟通
·理解评价任务大纲内容
·完成项目基础信息表
·开发评价指标
·选择证据收集方法
·形成绩效评价框架
·评价人员分解
·评价小组分工
·实施时间安排
·设计面访、座谈会、实地调研问题清单、调查问卷等
·形成评价实施方案
前期准备
设计绩效评价框架
完成评价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现场工作,复核相关资料
本次绩效评价按照规范要求,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项目实施部门搜集项目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抽样核实、验证。通过案卷研究、实地调研、集中座谈、随机抽样等方式,对被评价项目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以评价该项目在项目决策、项目管理上是否依法依规,在项目绩效方面是否高效可持续。
一是收集了项目投入、管理、产出及效果相关资料。二是通过与项目实施人员、财务人员进行面访座谈,介绍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给出相关建议。同日,评价小组完成了面访座谈调研记录。三是查阅账本、凭证,包括对单位的总账、明细账及辅助账等进行核查,对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去向进行分类整理。四是查阅项目档案。查阅各样本点项目实施档案资料,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五是问卷调查。项目组成员通过对托养对象及其监护人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获取相关信息资料。六是通过收集整理的项目资料,与项目实施及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3、绩效评价分析阶段
经过对收集到的资料、调查问卷统计结果进行比对和交叉验证后,确定用于继续分析和评价的证据,采用变化分析,通过比较指标的实际情况与预期数据对应程度,最终确认评价结果。在现场工作结束前,由各子项目实施负责人对绩效评价小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
在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内,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评估指标,对收集到的资料及数据进行具体分析,将分析结果与预算标准、指标体系、项目管理制度、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等资料进行比对,计算各种评价指标,初步确定项目绩效的评价结果。
对初步确定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逐级复核、汇总、分析,核查评价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复和遗漏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经中介机构项目经理复核后再由部门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复核。
向委托方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在同委托方、被评价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并作必要的修改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任务分解、分工和时间安排
序号 |
评价活动 |
产出 |
负责人 |
时间 |
1 |
前期工作 |
绩效评价相关文件 |
马波、陈志宇 |
3月27日至4月1日 |
2 |
案卷研究 |
项目基础信息数据表 |
马波、陈志宇 |
4月2至4月5日 |
3 |
设计面访问题清单 |
面访问题清单 |
马波、马杰 |
4月5日 |
4 |
设计座谈会问题清单 |
座谈会问题清单 |
马波、马杰 |
4月5日 |
5 |
设计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
马波、陈志宇 |
4月6至4月8日 |
6 |
座谈 |
座谈会记录 |
马波、陈志宇、章山峰 |
4月13日到5月10日 |
7 |
面访 |
面访问题记录 |
马波、陈志宇、章山峰 |
4月13日到5月10日 |
8 |
查阅项目档案 |
项目管理和查关产出材料 |
马波、陈志宇、马杰 |
4月13日到5月10日 |
9 |
查阅财务资料 |
资金管理相关材料 |
马波、陈志宇、马杰 |
4月13日到5月10日 |
10 |
问卷调查 |
问卷调查表发放、收回、统计 |
王珊珊、龚雅婷、 唐超 |
4月13日到5月10日 |
11 |
证据整理 |
对证据针对指标进行汇总 |
王珊珊、龚雅婷、 唐超 |
5月11日到16日 |
12 |
评价分析 |
形成绩效评价分析结果、评价结论、经验教训和建议 |
马波、陈志宇 |
5月17日到20日 |
13 |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
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
陈志宇 |
5月20日到27日 |
14 |
报告初稿复核 |
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
谢玉奇 |
5月28日 |
15 |
与利益相关者沟通 |
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汇总 |
马波、陈志宇 |
5月29日 |
16 |
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
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
马波、陈志宇、罗安才 |
5月30日 |
绩效评价框架是开展绩效评价的核心,绩效评价框架包括各级指标名称、权重、指标解释、指标说明、目标值、绩效标准和评分细则等方面。本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参照《湖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投入和过程在此框架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特点适当进行完善,产出和效果根据项目特点进行了细化。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指标
第一步,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评价指标库。绩效评价将指标分为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层次,最终形成一个由多个相互联系的指标组成的多层次指标体系。第二步,采用专家调查法,确定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后,邀请专家对指标库中的指标进行分析、权衡、补充、选择,最后确定评价指标。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指标设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投入指标设置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两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设置如下图:
依据充分性
项目立项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投入指标 |
资金到位率 |
资金落实 |
到位及时率 |
二是过程指标设置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设置如下图: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过程指标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财务管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三是产出指标设置资金使用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四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设置如下图:
资金使用率 |
资金使用率 |
补助人数完成率
数量指标
补助标准达标率 |
产出指标 |
补助对象准确率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率 |
四是效果指标设置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三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设置如下图:
家庭负担下降程度 |
社会效益 |
托养服务供需矛盾缓和程度 |
生活质量提高程度 |
托养对象精神状态饱满程度 |
产出指标 |
托养体系的完善 |
持续影响
|
托养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 |
(2)权重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各指标维度、类别考评内容,采用德尔菲法进行权重估计,并参考了评价领导小组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意见,最终确定各个指标相对于项目总体绩效的权重分值。最终确定的项目投入权重为12%,项目过程权重值占24%,项目产出权重值占26%,项目效益权重值占38%。
(3)指标解释
“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解释详细说明了21个三级指标设置的目的,指导三级指标评价的方向。
(4)指标说明
“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确定了三级指标评分的要点,指出定性指标的评价核心,定量指标的指标实现值的计算公式、数据口径。
(5)指标目标值
指标目标值是绩效评价指标的尺度,既要反映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又要符合项目的实际绩效水平。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目标值以项目前两年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6)绩效标准
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是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绩效评价标准主要有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其他标准等,结合项目的特点,确定此次绩效评价指标标准为行业标准和计划标准。财务管理采用国家财务相关法律法规,产出和效果指标采用“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申报文本中的指标值作为绩效评价标准。
(7)评分细则
依据“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三级指标评量化是在指标说明中的评分要点的基础上进行的,定性指标对评分要点分段量化得分,定量指标按量化量直接评分。通过项目单位业务档案、财务资料进行检查,结合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情况,项目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对每个指标进行独立评价和打分,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的整体得分。
绩效评价总分值100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不含90)分为良好,60-80(不含80)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
绩效评价框架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证据来源 |
绩效标准 |
投入(12) |
项目立项(6) |
依据充分性(2) |
①立项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立项依据,可研报告是否完整,编制是否科学、实事求是。 |
设立依据充分,可研报告编制完整,科学、实事求是为2分;不充分为1分,没依据为0分。 |
项目申报、批复及备案文件 |
计划标准 |
绩效目标合理性(4) |
①是否设定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②目标和指标的设计是否符合目标管理规范;③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对比考核目标设立的合理性。④绩效指标是否具有可测性。 |
满足条件每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 |
项目申报、批复及备案文件;项目预算申报文本 |
计划标准 |
||
资金落实(6) |
资金到位率(3)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 |
得分=3*资金到位率 |
项目预算申报文本;账簿、凭证 |
计划标准 |
|
到位及时率(3)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 |
得分=3*到位及时率 |
项目预算申报文本;账簿、凭证 |
计划标准 |
||
过程(24) |
项目管理(12)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3) |
建立规范的日常行政、业务、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并公开服务内容、标准、流程、价格,形成健全的管理运行规章制度体系。 |
制度健全得3分,基本健全2分,不健全1分,无相关制度不得分。 |
项目管理档案 |
行业标准 |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4)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机构内部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落实到位,业务和残疾人档案齐全;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有明确的检查、考核、奖惩措施且落实到位。 |
制度执行与要求不符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项目管理档案 |
行业标准 |
||
项目质量可控性(5) |
1、审核认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2、是否为托养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3、是否实施年度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把考核成绩作为下一年资金分配的必要因素之一统筹考虑。4、是否建立专门档案,并实时录入“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整反映计划执行的全过程 |
满足条件每项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项目管理档案 |
行业标准 |
||
财务管理(12)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3) |
①项目单位有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③管理办法内容是否根据项目资金特点对各程序进行规定。 |
满足条件每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 |
财务管理档案 |
行业标准 |
|
资金使用合规性(4)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及资金管理规定制度规定,补贴资金是否直达受助对象个人账户或托养机构。合理合规建立相关账目、科目;项目经费独立核算。 |
满足条件每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 |
账簿、凭证 |
行业标准 |
||
财务监控有效性(5)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
制定财务监控措施且有效执行5分,制定但未执行3,否则0分。 |
账簿、凭证 |
行业标准 |
||
产出(24) |
资金使用率(2) |
资金使用率(2) |
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得分=2*资金使用率 |
财务管理档案 |
计划标准 |
数量指标(6) |
补助人数完成率(6) |
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养补助人数是否达计划目标 |
每个子项完成得2分,按每个子项实际完成率计算得分 |
项目管理档案 |
计划标准 |
|
质量指标(12) |
补助标准达标率(6) |
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寄宿制托补助标准是否达标 |
每个子项完成得2分,按每个子项实际完成率计算得分 |
项目管理档案 |
计划标准 |
|
补助对象准确率(6) |
管理过程中有无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补助对象 |
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员比率计算得分 |
项目管理档案 |
计划标准 |
||
时效指标(6) |
完成及时率(6) |
项目是否按在当年6月30日前执行完成 |
按实际按计划时间完成的样本点的比率计算得分 |
项目管理档案 |
计划标准 |
|
效果(38) |
社会效益(20) |
家庭负担下降程度(5) |
项目实施对托养对象家庭经济和照料负担减轻作用是否明显。 |
根据调查问卷和项目组资料综合分析,对托养对象负担减轻作用十分明显5分,比较明显3分,一般2分,不明显1分。 |
问卷调查结果、访谈 |
行业标准 |
|
项目的实施对缓解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
项目实施后在缓解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用十分明显5分,比较明显3分,一般2分,不明显1分。 |
问卷调查结果、访谈 |
行业标准 |
||
生活质量提高程度(5) |
项目实施后对帮助了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的作用是否明显。 |
项目实施后对帮助了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方面作用十分明显5分,比较明显3分,一般2分,不明显1分。 |
问卷调查结果、访谈 |
行业标准 |
||
托养对象精神状态饱满程度(5) |
项目的实施对提升托养对象精神状态的作用是否明显,基本尊严是否得到维护。 |
根据项目组综合分析,托养对象精神状态好5分,良好3分,较好2分,一般1分。 |
问卷调查结果、访谈 |
行业标准 |
||
可持续影响(6) |
托养体系的完善(6) |
项目实施后托养面扩大和托养体系的完善对项目实施的影响。 |
项目单位资料经项目小组分析后综合评分,可持续影响深远5-6分,比较深远3-4分,一般1-2分。 |
问卷调查结果、访谈 |
行业标准 |
|
满意度(12) |
托养对象满意度(12) |
托养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得分=12*满意度 |
问卷调查结果、访谈 |
行业标准 |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补充说明
(1)指标体系调整说明
“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申报文本中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设置较科学客观,通过项目小组与项目实施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在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绩效指标基础上,根据项目的特点对产出和效益指标进行补充和完善,年度绩效指标调整对比情况及原因说明如下表:
序号 |
二级指标 |
单位申报三级指标 |
评价体系中三级指标 |
增减 |
调整说明 |
1 |
资金使用率 |
/ |
资金使用率 |
新设 |
该指标的设定可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2 |
数量指标 |
补助人数完成率 |
补助人数完成率 |
不变 |
|
3 |
质量指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不变 |
|
4 |
补助对象准确率 |
补助对象准确率 |
不变 |
|
|
5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率 |
完成及时率 |
不变 |
|
6 |
社会效益 |
家庭负担下降程度 |
家庭负担下降程度 |
不变 |
|
7 |
/ |
|
新设 |
项目实施存在此效益指标,故新设 |
|
8 |
/ |
生活质量提高程度 |
新设 |
项目实施存在此效益指标,故新设 |
|
9 |
托养对象精神状态饱满程度 |
托养对象精神状态饱满程度 |
不变 |
|
|
10 |
可持续影响 |
托养体系的完善 |
托养体系的完善 |
不变 |
|
11 |
满意度 |
托养对象满意度 |
托养对象满意度 |
不变 |
|
(2)末级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一级指标采用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撰写规范中的具体求,绩效评价小组确定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的权重分别为12%、24%、26%和38%,投入和过程权重总计为36%,产出和效果权重总计为64%。采用德尔菲法进行权重估计,并参考了评价领导小组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意见,最终确定各个指标相对于项目总体绩效的权重分值。
(3)绩效评价方法
基于项目的特点,在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如下方法:
①绩效指标打分法。 评价小组队根据湖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结合建设项目的现实特点,构造部分特性指标,再在项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指标权重,进而根据项目特点进行打分,最后得出分值所处的等级,形成绩效评价结果。
②现场评价法。本次现场评价主要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
③社会调查法。评价小组选取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对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涉及群体和对象进行抽样调查,并对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④财务分析法。评价小组对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收支明细账进行分析,了解项目经费收支情况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描述分析其各项明细投入、过程管理情况,对项目资金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⑤模糊综合评价法。由于项目建设投入、过程和效果中评价指标多为定性指标,并须借助于同行专家的主观评判。为方便评价主体运用评价指标得出比较科学公正的评价结论,我们采用了模糊综合评价法,即以模糊数学为基础,应用模糊关系合成原理,将一些边界不清、不易定量的因素定量化,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
(4)证据收集方式
①案卷研析
从项目管理单位收集项目资料,整理分析,判断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并且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广泛搜索关于项目的资料、数据,以提供相关分析的理论和现实基础,从而有利于更加客观、科学、合理的做出绩效评价。
②开座谈会
通过听取项目管理方对于项目过程和经验的陈述和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并针对项目提出问题,及时与单位进行有效沟通、洽谈,听取意见和建议,从而为后面进行绩效评价和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奠定坚实的基础。
③实地调研
通过对项目的实地调研,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情况,并在反复沟通中了解项目的部分财务数据,核实款项使用情况与产生的效益。使绩效评价量化指标更充分,也确保绩效评价与项目的衔接度更高。
④ 问卷调查
该方法适用于受益托养对象,旨在了解项目完成效果与托养对象的满意度。在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为了获取项目实施的效果和运行现状,随机选取了托养对象及其监护人作为问卷调查的对象。
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具体由省残联教育就业处具体实施,该部门按要求程序将项目资金分解到全省各县市残联,申报材料比较规范,项目实施前经过比较充分的论证。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项目绩效指标较科学、合理。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到位,部分样本点县市区财政未及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本项指标总分为12分,经分析计算实际得分10.9分。项目投入具体评价如下:
(1)依据充分性
“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是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持续性项目,该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符合国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总体规划,以推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为核心,不断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购买服务、评估监管和人才培养等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努力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
(2)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项目总体目标符合《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具体目标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项目实施单位职责密切相关,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所必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基本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制定的年度资金计划和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相关性高,考核指标比较明确。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合规具体,具有明确的预算支出方向,做到了资金预算编制能够按照财政编制口径来编制,支出事由清晰,预算支出安排具体,能与对应的用途和事项相关联,支出方式符合规定要求。
(3)资金到位率
①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到位情况。
根据2015年11月30日印发的“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级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5】114号),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的省级财政资金预算为539万元。本次项目评价组随机抽样13个样本点县市区涉及省级财政资金共12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项目资金预算文本 |
项目资金下达通知 |
②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到位情况。
按照1:1的资金配套原则,本次项目评价组随机抽样13个样本点县市区涉及“阳光家园计划”省级财政资金129万元,相应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也应为129万元。实际上,这13个样本点县市区地方配套资金为81.34万元,资金到位率为63.05%。(81.34/129=63.05%)
(4)到位及时率
省级财政资金拨付文件印发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我们认为省级财政资金的拨付是及时的。截止项目评价组进场日为止,13个样本点县市区地方配套资金未完全到位,我们认为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及时性不够。
2016年省残联“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资金使用按照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极少数执行单位还未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少数单位项目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金拨付与使用有较完整的审批流程和手续,极个别项目单位存在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现象。
项目的实施虽有合法、合规和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但日常检查督导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本项指标总分为24分,实际得分18分,项目管理过程具体评价如下:
(1)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在13个样本点县市区的项目现场,我们看到绝大多数执行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了较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从服务对象范围、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建立托养服务机构、补助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仍有极少数执行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例如:英山县残联实施的“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申请审批办法、证明材料等内容,细化资金管理、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登记统计等措施,并做好备案。
(2)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在我们抽查的绝大部分“阳光家园” 托养机构中,基本上能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资助范围、标准、条件、程序和经费管理规定,做到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宣传有力,管理规范,档案齐全。制定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人员、辅导员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康复训练、手工劳动、炊事员等相关制度。制度公开上墙,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建立了“阳光家园”日间照料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台账清晰,工作会议、组织活动有记录,做到数字清、情况明、服务管理到位。
仍有少数项目执行单位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没有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无明确的检查、考核、奖惩措施。例如:宜昌市长阳县托养机构,虽然提供了日间照料出勤记录,但该记录不规范,无监护人签字。襄阳市南漳县对于组织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无工作痕迹。仙桃市残联的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未提供2016年居家托养人员申请审批表,只能提供部分往年补助人员申请审批表。
(3)项目质量可控性
通过对13个样本点县市区的项目现场查勘,我们认为大部分托养对象符合审核认定程序,基本上能为托养残疾人提供较好地服务,多数单位年末实施年度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把考核成绩作为下一年资金分配的必要因素之一统筹考虑。建立专门档案,并实时录入“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整反映计划执行的全过程。
利川市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宜昌市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
少数县市残联及托养机构未建立绩效考评体系,例如:孝感市孝昌县、咸宁市通山县、崇阳县未建立绩效考评体系。襄阳市南漳县,仙桃市、孝感市孝昌县、宜昌市长阳县的审核认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没有通过公示公告等形式把关。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通过我们现场查阅各区残联的相关资料,大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建立财务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民主管理服务经费,每月向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托养机构定期向区残联、汇报工作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资金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管理办法内容是根据项目资金特点对各程序进行规定。
(5)资金使用合规性
通过检查13个样本点县市区残联及托养机构的项目资金明细账、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计划投入资金的用途基本相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基本上做到了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
同时也存在极少数被抽查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的现象。
例如:恩施州利川市托养机构没有合理合规建立相关账目,项目经费没有独立核算。孝感市孝昌县残联将省级财政资金6万元通过银行按1200元/人年日间照料的标准直接支付给50名受托人员,而未按要求直接拨付给托养机构。
(6)财务监控有效性
在被抽查的13个样本点县市区现场工作中,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的支付基本上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签字制度、人员牵制制度,项目单位款项拨付依据较充分,经手人、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审核人栏均有相关人员签字,审核批准手续齐全。极个别被抽查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财务监管力度缺乏。例如:咸宁市通山县托养机构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无经手人、审核人及领导审批意见。
本次项目评价小组随机抽取全省范围内13个县市区作为样本点,除宜昌市伍家岗区(9万元)、黄冈市罗田县(3万元)两个单位尚未实施项目,其他样本点均已实施。补助人数、标准及对象的精准度完成情况较好,但补助到达最基层时间较晚。本项指标总分为26分,实际得分22.28分,项目产出具体评价如下:
(1)资金使用率
该项目省级财政资金预算为539万元, 被抽样的13个县市区涉及到省级财政资金129万元。从这13个样本点县市区提供的项目明细账显示,截止评价小组进场日为止,项目实际支出为198.34万元,其中:使用省级财政资金117万元,使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81.34万元。样本点的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率为90.70%。(117/129=90.7%)
(2)补助人数完成率
①居家托养补助人数完成情况
根据湖北省残联提供的“2016年省级托养补助任务及资金分配表”显示,13个样本点县市区的托养任务总人数为200人,根据13个样本点县市区残联提供的受托人员信息表显示实际享受居家托养的人数为300人。完成率100%。
②日间照料托养补助人数完成情况
根据湖北省残联提供的“2016年省级托养补助任务及资金分配表”显示,13个样本点县市区的托养任务总人数为75人,根据13个样本点县市区残联提供的受托人员信息表显示实际享受居家托养的人数为399人。完成率100%。
③寄宿型托养补助人数完成情况
根据湖北省残联提供的“2016年省级托养补助任务及资金分配表”显示,13个样本点县市区的托养任务总人数为300人,根据13个样本点县市区残联提供的受托人员信息表显示实际享受居家托养的人数为274人。完成率91.33%。
具体明细见报告附件3(基础数据汇总表)。
(3)补助标准达标率
湖北省“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试行方案规定:居家托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日间照料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寄宿制托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
实际上,从已经实施项目的13个样本点县市区残联及托养机构的信息资料显示,这三类托养方式的人群补助标准均大于或等于规定标准。我们认为补助标准达标率为100%。
具体明细见报告附件3(基础数据汇总表)。
(4)补助对象精准率
从被抽查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补助对象个人档案显示,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及寄宿型托养机构的受助对象均符合受助范围。补助对象准确率为100%。
(5)完成及时率
项目预算文本显示: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执行完毕。从已经实施项目的13个样本点县市区残联及托养机构的信息资料显示,在实际已享受托养补助的973人中仅有428人是在2016年6月30日前执行的。完成及时率为43.99%。(428/973=43.99%)
省残联组织实施湖北省阳光家园计划以来,为湖北省省残疾人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托养服务,受到了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热烈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次13个样本点县市区残联部门及其托养机构基本能认真落实《“阳光家园计划”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完成指标任务,真正让残疾人得实惠,以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提供康复训练、技能培训、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公益性服务,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本项指标总分为38分,实际得分34.28分,项目效果具体评价如下:
(1)家庭负担下降程度
对169名受助对象进行关于“接受托养服务对家庭经济和照料负担的减轻作用是否明显?”的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63%的受助对象认为作用十分明显,28%的受助对象认为作用比较明显,9%的受助对象认为作用一般。
(2)托养服务供需矛盾缓和程度
对169名受助对象进行关于“‘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对缓解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是否明显?”的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55%的受助对象认为作用十分明显,34%的受助对象认为作用比较明显,11%的受助对象认为作用一般。
(3)生活质量提高程度
对169名受助对象进行关于“接受托养服务对生活质量的提高改善作用是否明显?”的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54%的受助对象认为作用十分明显,36%的受助对象认为作用比较明显,10%的受助对象认为作用一般。
对150名受助对象进行关于“在托养机构的精神状态如何?”的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64%的受助对象认为精神状态好,22%的受助对象认为精神状态良好,13%的受助对象认为精神状态较好,1%的受助对象认为精神状态一般。
(5)托管体系的完善
湖北省“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作进展顺利,项目实施后带来了较大的社会效益。首先,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并且将残疾人家庭成员解放出来,为参加工作带来了可能性,实现了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和谐一片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对轻度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学校进不去、医院收不了、就业无着落、家庭供不起,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更是难上加难的现状。其次,通过阳光家园的康复训练、就业培训增强了残疾人的信心,有助于残疾人更好的融入社会。最后,通过阳光家园项目的实施,残疾人之间增加了交流,通过专业志愿者的心理辅导,有利于残疾人的心理健康。该项目的持续实施将会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为整个社会带来深远的影响。
(6)托管对象满意度
①对150名受助对象进行关于“对托养机构整体情况是否满意?”的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47%的受助对象认为非常满意,48%的受助对象认为满意,5%的受助对象认为基本满意。
②对150名受助对象进行关于“对托养机构的托养服务是否满意?”的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46%的受助对象认为非常满意,44%的受助对象认为满意,10%的受助对象认为基本满意。
③对150名受助对象进行关于“对托养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是否满意?”的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47%的受助对象认为非常满意,45%的受助对象认为满意,8%的受助对象认为基本满意。
同时,接受问卷调查的受助对象希望政府能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提高救助资金标准,完善托养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为康复训练提供更好的环境。
评价指标 |
权重 |
评级分值 |
项目得分 |
得分率 |
评价等级 |
项目投入 |
12% |
12 |
10.90 |
90.83% |
优 |
项目过程 |
24% |
24 |
18.00 |
75.00% |
中 |
项目产出 |
26% |
26 |
22.28 |
85.69% |
良 |
项目效果 |
38% |
38 |
34.28 |
90.21% |
优 |
综合绩效 |
100% |
100 |
85.46 |
85.46% |
良 |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级别为“良”。本次项目绩效评价级别为“良”。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省级配套经费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项目绩效指标较科学、合理。13个县市区除宜昌市伍家岗区、黄冈市罗田县两个单位尚未实施项目外,其他样本点均已实施。补助人数、标准及对象的精准度完成情况较好。项目的实施真正让残疾人得到实惠,满足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帮助残疾人增强了生活信心,提升了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阳光家园是特殊残疾人群体的生活乐土和心灵归属,也是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阵地。自阳光家园建设启动以来,各级政府坚持将决策、部署、投入和监督等环节统筹考虑,推动了阳光家园建设和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循序渐进。
1、重点加强购买服务工作。
研究探索托养机构引进专业社工服务和公办民营、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模式,发动社会力量、盘活服务设施、增加托养服务资源,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2、合理调整托养服务项目。
根据中残联《“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合理调整服务项目设置,重点调研购买居家服务项目与居家托养补贴项目的衔接整合方案。
3、引导托养机构完善注册登记制度。
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各区残联根据机构不同性质办理相关登记,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和登记管理的衔接机制。
4、协调推进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
调整、加强残疾人托养中心筹备工作小组,加快推进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立项、审批、规划、设计等工作。
1、项目管理方面
例如:英山县残联实施的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申请审批办法、证明材料等内容,细化资金管理、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登记统计等措施,并做好备案。
(2)少数项目执行单位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没有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无明确的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例如:宜昌市长阳县托养机构,虽然提供了日间照料出勤记录,但该记录不规范,无监护人签字。襄阳市南漳县对于组织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无工作痕迹。仙桃市残联的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未提供2016年居家托养人员申请审批表,只能提供部分往年补助人员申请审批表。
(3)极少数县市残联及托养机构项目质量可控性有待提高。
孝感市孝昌县、咸宁市通山县、崇阳县市残联及托养机构未建立绩效考评体系。襄阳市南漳县,仙桃市、孝感市孝昌县、宜昌市长阳县受托对象的审核认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没有通过公示公告等形式把关。
2、财务管理方面
(1)地方财务配套资金不到位情况普遍。
按照1:1的资金配套原则,本次项目评价组随机抽样13个样本点县市区涉及省级财政资金129万元,相应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也应为129万元。实际上,这13个样本点县市区只有5个县市拨付了配套资金,配套金额为81.34万元,地方财务配套资金不到位情况普遍。
(2)少数县市残联及托养机构资金使用合规性不够。
例如:恩施州利川市托养机构没有合理合规建立相关账目,项目经费没有独立核算。
孝感市孝昌县残联将省级财政资金6万元都以打卡形式按1200元/人年日间照料的标准直接支付给50名受托人员,而未按要求直接拨付给托养机构。
(3)极个别被抽查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财务监管力度缺乏,结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
例如:咸宁市通山县托养机构项目资金实际使用59220元,还结余30780元用于“7-15岁康复托养”项目。且以上实际支付的托养经费59220元,无经手人、审核人及领导审批意见。
(三)建议
1、项目管理方面
(1)针对极少数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进行整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制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对所属阳光家园托养机构的监管机制。
(2)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本级受助机构和家庭、受助残疾人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据实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3)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审批手续,逐级负责,严格把关,并通过公告、公示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2、财务管理方面
(1)督促地方政府将“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制度性安排。
针对地方政府对项目重视不够,执行不力的问题,建议上级财政、残联部门要加强督办(包括政府实事督办),辅以相应的惩治措施。
对于财政资金充足的地方,可鼓励地方财政加大投入,自行扩面,率先实现应补尽补。对连片特困地区,因需受助人数较多,资金配套压力较大,建议省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比例,或者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减轻其配套压力,使地方配套资金符合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事权和财权相一致。
(2)健全财务监管措施,保障资金合规使用运行。
(一)关于评价责任的说明
项目单位的责任是提供与形成本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相关的基础工作材料和项目资金财务核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评价是依据《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进行的,选择的绩效评价程序取决于评估人员的判断,项目评价的可靠性基于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评价小组尽可能地收集更为全面、有效、准确的文件和数据,但由于受客观因素的限制,只能在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现有资料的前提下,结合应有的职业判断做出尽可能可靠的评价结论。
(二)关于影响本项目绩效评价局限性的说明
部分项目的绩效很难在短期内体现出来,原因有二:一是项目效益是长期的过程,并非所有的投入当年就能见效,很难在短期内见到效果;二是项目的效益难以定量地衡量。
(三)提示报告使用者注意事项的说明。
1、本所及评估人员与委托评价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特殊的、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评价人员在评价过程中恪守了职业道德规范。
2、本报告使用人对评价结果的把握应建立在对本报告所提供的有关评价结果的各项条件及说明的认真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之上。
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计划 省级 配套 经费 绩效评价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01104408-4-2018-000021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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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 | 2017-07-1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