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9年9月23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文艺、影视、出版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把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省残联: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预防、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宣传表彰自强与助残先进典型;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教育厅:起草制定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性文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将特殊教育纳入全省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倡导融合教育先进理念,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协调残疾考生招生录取工作,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指导做好盲文、手语研究推广工作;在学校开展自强与助残教育。

省民政厅: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相关工作;做好残疾人低保工作,改善特困残疾人供养条件,解决残疾人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社区残疾人有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到按时足额发放;组织实施本部门社会福利机构中残疾人康复工作、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安排福利公益金用于支持残疾人福利事业。

省人社厅: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改革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制定并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扶政策措施;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优先纳入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推进规划有效实施;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专门窗口;落实社会保险和岗位工资补贴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法权益;联合表彰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残疾人工作者先进代表。

省卫健委:将残疾人口纳入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有关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等法规政策措施,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做好残疾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扩大社会宣传,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地方性疾病,加强慢性病及精神疾病防治;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指导社区残疾人康复,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指导开展残疾预防与康复研究。

省委外事办:对我省参与国际残疾人事务进行指导协调,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引进合作项目,促进残疾人事业开放发展。

省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宣传、动员各级工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宣传表彰残疾职工先进典型。

团省委:依法维护广大残疾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阳光行动及红领巾手拉手助残活动;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青年、少年先进典型。

省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重视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培育、表彰、宣传残疾妇女先进典型。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协调军队系统的残疾人工作,维护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拥政爱民、军民共建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省发改委:指导编制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把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协调发展;负责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省属项目审批,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投资。

省科技厅:将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项目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通过相关科技计划对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发展给予支持。

省经信厅:组织培育重点残疾人骨干企业,完善对残疾人企业政策支持;落实残疾人专产专营政策措施,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扶持残疾人辅助技术和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推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指导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应用;指导并推动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建设。

省民宗委:宣传、推动国家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在民族地区的贯彻执行,促进民族地区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宣传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

省公安厅: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执行残疾人专用车和适宜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安全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协助做好残疾人身份信息比对工作。

省司法厅:组织起草有关残疾人事业地方性规章;在起草、审查各类行政法规草案中,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组织等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省财政厅: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事业预算编制工作,督导预算高效执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省住建厅: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负责全省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和落实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时,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

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努力减少交通事故伤害致残。完善道路安全标志,提升路网体系安全标志预示服务功能。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会同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安全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省教育厅等部门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省农业农村厅:将各级政府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乡村振兴战略中支农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农村残疾人家庭,安排残疾人财政扶贫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加强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

省文化和旅游厅:丰富残疾人文化精神生活,为方便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服务、为方便残疾人旅游提供支持性服务,开展文化助残活动,加强盲人图书馆建设,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作品生产,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实行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景点对残疾人优免开放。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依法保障伤残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做好伤残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宣传伤残军人先进事迹,表彰伤残军人先进典型。

省应急管理厅: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努力减少伤害致残。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残疾预防意识,提高残疾预防能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健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残疾人组织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残疾人个体经营者,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对申请从事残疾人用品用具经营单位以及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开业或个体从业,在核发执照、落实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努力减少伤害致残。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

省广电局:以电台、电视台为阵地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报道,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培植扶残济困、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督促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在电视新闻和影视作品中逐步增多中文字幕和手语解说。扶持、指导残疾人事业题材的影视作品制作,禁止在广播电视中对残疾人形象的污辱、岐视性宣传。

省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省体育发展规划;开展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体育活动;支持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实行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优惠开放;指导残疾人竞技体育活动;参与组织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及其他国际、国内重要赛事。

省统计局:指导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统计工作,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纳入社会统计报表制度,协助做好残疾人信息的调查、监测、分析与研究工作;依规发布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

省医疗保障局:促进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参保率。按照有关规定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将残疾人纳入大病救助范围,认真落实大病救助政策。

省扶贫办:落实好残疾人精准脱贫政策措施,将残疾人作为重点难点群体纳入全省扶贫开发计划和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在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中,落实对残疾人的扶持,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投入和考核力度;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残疾人脱贫任务。

武汉海关: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专用品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个人捐赠用于残疾人事业物品的进口免税政策,并负责对免税物品的后续管理,对全省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组织和个人所需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给予通关便利。

湖北省税务局:制定并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康复托养机构等)及残疾人个体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负责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加强对残疾人企业和福利企业投融资政策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改进对残疾人的金融服务。负责将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列入扶贫贴息贷款计划,并协调有关金融机构予以落实。针对残疾人的金融需求特点,简化流程,降低门槛,加快康复扶贫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发放节奏,加大对残疾人生产经营和消费的商业性贷款支持。指导金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服务。

省农业银行: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的对象选择、审批、贷款投放、回收、管理,力争康复扶贫款及时足额到位,并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开发适合残疾人的金融产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行业无障碍建设管理标准,逐步配套完善铁路交通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铁路交通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积极采取设置残疾人专用座席、卫生间等无障碍措施。在行业系统内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行业无障碍建设管理标准,完善机场无障碍设施,配置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备,为残疾人航空交通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


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为规范开展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残工委)工作,充分发挥省政府残工委领导协调作用,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一、机构设立

(一)省政府残工委是省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由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省政府残工委主任由省政府联系残疾人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若干人,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残联理事长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省委和省政府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二)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委员会行文,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具体负责省政府残工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残联理事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省政府残工委、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按照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一)省政府残工委主要职责: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残疾人工作。

(二)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计划和议事日程,完成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与残工委办公室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三)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职责:承担省政府残工委日常工作;承办省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组织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开展工作培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要问题;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编制残疾人事业规划,推动残疾人事业规划实施,开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编发工作简报,交流、沟通残疾人工作情况;指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完成残工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会议制度

(一)省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年度工作、部署任务,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由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二)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议题由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提出并报省政府残工委主要领导同意,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副主任、有关委员参加。

(三)专题会议:研究残疾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四)联络员会议(培训班)。会议(培训班)每年召开一次,主要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研究工作,开展业务培训。会议(培训班)由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四、调研督办通报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就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疾人事业规划实施情况、残疾人民生重大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调研工作由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二)建立残疾人事业规划实施情况督办监测评估制度。由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开展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及第三方评估,评估报告经省政府残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政府。

(三)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与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加强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提供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五、其他工作制度

(一)省政府残工委会议形成的决议、作出的决定、议定的事项以及省政府残工委领导作出的指示批示,以会议纪要或残工委文件印发各有关单位和地方,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并及时报告情况,残工委办公室做好督促工作,并及时报告省政府残工委主要领导。

(二)各成员单位制定出台有关涉及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配套实施方案、重大行动计划,须征求省政府残工委意见。

(三)以省政府残工委名义开展的自强与助残先进典型、残疾人事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各类表彰活动,须经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审核,按照表彰活动组织程序报省政府残工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四)建立省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残工委报告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汇总后以适当方式通报。

(五)本规则自省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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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4408-4-2019-000023 文       号
发布机构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19-09-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