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6年0-6岁贫困残疾儿童 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 项目单位: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主管部门:湖北省财政厅 评价机构: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二○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报告编号:武宏信字[2017]2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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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结果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 入 (12 |
项目立项(6分) |
依据充分性(2分) |
①立项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立项依据,可研报告是否完整,编制是否科学、实事求是。 |
2 |
目标合理性(4分) |
①是否设定长期目标、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②目标和指标的设计是否符合目标管理规范;③绩效目标和完成情况对比考核目标设立的合理性。④绩效指标是否具有可测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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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6) |
资金到位率(3) |
实际到位省级与地方配套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 |
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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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及时率(3) |
及时到位省级与地方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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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24) |
业务管理(14) |
管理制度健全性(2) |
①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②是否针对项目的实施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 |
2 |
制度执行有效性(3) |
①各类救助对象是否满足申报条件;②救助对象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③康复对象建档资料是否完整,④康复训练时间是否得到落实;⑤残联与定点机构,定点机构与受助儿童监护人是否签订协议,⑥机构是否对康复对象定期进行回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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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管理(4) |
家长、康复教师是否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培训,培训内容是否与儿童康复的需求相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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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数据准确性(2)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录入是否及时。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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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可控性(3) |
①省残联是否制定了项目质量考核办法;②是否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督导组,对定点机构执行项目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评估,被督导单位是否对整改结果进行及时进行反馈;③各项目是否按0-6岁工程各项目质量控制要求开展康复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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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10) |
管理制度健全性(2) |
①项目单位有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③管理办法内容是否根据项目资金特点对各程序进行规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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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单独核算(2分) |
①合理合规建立相关账目、科目;②项目经费独立核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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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4) |
①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及资金管理规定制度规定;②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③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列支出等情况。④资金使用票据等附件是否合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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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效性(2)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2 |
产出(30) |
数量指标(10) |
康复任务完成率(10) |
苯丙酮尿症儿童救助完成数量是否达计划87例,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聋儿是否完成5750例。 |
9.52 |
质量指标(12) |
聋儿康复有效率(3) |
聋儿康复有效率是否达9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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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康复有效率(3) |
脑瘫康复有效率是否达8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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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丙康复有效率(3) |
苯丙康复有效率是否达9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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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康复有效率(3) |
孤独症康复有效率是否达8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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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4) |
完成及时率(4) |
各项目救助对象是否在2016年底及时完成救助任务。 |
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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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4) |
资金使用率(2) |
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率=项目实际支出/项目到位资金×10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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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达标率(2) |
各项目是否按要求救助补贴标准进行救助。 |
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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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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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16) |
扶残助残(6) |
通过项目的实施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是否良好。 |
5 |
社会生活能力(6) |
康复儿童融入社会生活的能力提升程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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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费用降低(4) |
项目实施通过减免康复费用对受助对象家庭负担减轻。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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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6) |
康复救助体系(3) |
康复救助体系是否得到完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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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救助面(3) |
项目的实施是否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带动地方政府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面的提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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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对象满意度(12) |
培训工作满意度(4) |
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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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效果满意度(8) |
家长对儿童康复效果满意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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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100 |
|
88.77 |
一、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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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6年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 |
项目类型 |
持续性项目 |
投资金额 |
5117万元 |
省级财政资金 |
5117万元 |
实施地点 |
湖北省 |
项目发展目标 |
详见项目绩效目标 |
项目组成 |
资金筹集、管理、支付等 |
项目实施单位 |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
二、项目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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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促进湖北省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湖北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湖北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纲要和湖北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将开展0到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是我省作为全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试验区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残疾儿童的迫切需要。 残疾人儿童期康复最关键,最具有抢救性质,投入少,效果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对儿童的康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和幸福奠定重要基础。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为落实中残联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从2010年开始,湖北省启动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并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为确保项目的具体实施,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2016年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精准落地实施,为“幸福湖北”建设添砖加瓦。 |
评价机构: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评价组长:马 波
成 员:马 杰 郭 丽 陈志宇 谢 雪
朱玉琴 支 娅 龚雅婷 唐超
实施2016年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的目的:一是通过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改善残疾儿童身体状况,实现生活自理,提高受助儿童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二是通过项目的实施适当减轻受助儿童家庭经济负担。三是通过项目的实施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
2016年湖北省0-6岁项目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分级负担,省财政为每例儿童补贴8500元,省级财政资金5117万元(其中省残联本级工作经费120万元),不足部分各地根据救助补贴标准补足,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涉及全省16个市、州(不含武汉市)5859名残疾儿童。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及各级残联组织开展救助对象的筛查和告知工作,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救助对象审批表,项目执行地区残联会同定点机构审核,确定符合救助条件的资助对象,并在本地区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定点机构安排救助对象进行康复训练,2016年全省康复任务5859名由省残联将康复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分级管理的原则。整个评价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前期准备阶段、组织绩效评价现场阶段、绩效评价分析阶段、绩效评价汇总阶段、提交报告阶段。绩效评价小组对项目的财务资料和项目资料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小组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内容,将各指标的检查结果与之对比分析得出各指标分值,最终汇总形成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6年0-6岁项目资金总计5117万元,项目实施地点涉及全省16个市、州(武汉市除外)。样本点的选取采用定向选取和随机抽样的原则,定点选取省残联本级和省妇幼保健院,在项目实施的县(市、区)中随机选取14个样本县(市、区),涉及全省17个市州中的8个,样本量资金额1204万元,占项目资金总额的23.53%。
(一)评分结果
评价指标 |
权重 |
评级分值 |
本项目得分 |
得分率 |
绩效评价 |
项目投入 |
12% |
12 |
10.76 |
89.67% |
良 |
项目过程 |
24% |
24 |
19.50 |
81.25% |
良 |
项目产出 |
30% |
30 |
28.51 |
95.03% |
优 |
项目效果 |
34% |
34 |
30 |
88.24% |
良 |
综合绩效 |
100% |
100 |
88.77 |
88.77% |
良 |
从投入来看,0-6岁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单位实际情况相符,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较为合理。
从过程来看,0-6岁项目资金使用按照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与使用有完整的审批流程和手续,并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机制,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及手段。项目的实施有合法、合规和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日常检查督导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产出来看, 0-6岁项目基本及时完成了项目实施方案中计划的数量目标,项目实施的质量达到预期,但少数地方补助标准未达到标准,资金使用率偏低。
从效果来看,项目实施后提高了受助儿童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减轻受助儿童家庭经济负担。项目的实施不仅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而且通过项目实施后效果的巩固,对今后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结论
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绩效评价级别为“良”。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资金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使用规范透明,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管理有效,产出高效,达到了预期目标,受助对象家长满意度高,效果明显。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残疾儿童生存状况,确保了残疾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压力及社会负担,社会效益明显。
1、项目督导方面
(1)地方残联对项目监管力度不够。(2)少数地方康复计划任务未完成。(3)项目申报审核不严。
2、财务及项目资金管理
(1)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孝昌县、英山县、罗田县地方未配套项目资金。(2)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样本点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混合核算,不利于财务管理。(3)部分样本点存在票据管理不规范,不符合票据相关管理规定。(4)个别康复机构大额现金支付,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不符。(5)个别地方资金拨付不及时。
3、康复机构项目实施方面
(1)部分康复机构未按要求程序实施康复服务。(2)康复机构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3)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4)省妇幼苯丙酮尿症儿童专用奶粉未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程序。
4、机构建设方面
(1)康复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2)人才流动性大,专业人才和设备配置不足。
1、政策建议
(1)适当提高受助对象的年龄上限,扩大受助对象的覆盖面。(2)落实县级配套经费,落实“农合”“医保”政策支持,使残疾儿童在抢救性康复期内真正得到有保障的、最大限度的康复效果,提高残疾儿童及家庭的信心。(3)对苯丙酮尿症(PKU)开展免费筛查工作。
2、财务管理建议
(1)建议省残联针对康复机构出台财务核算管理办法,将康复机构财务核算与管理纳入康复机构评估范围,对财务核算与管理不达标的康复机构实行一票否决。(2)康复机构财务部门加强发票的审核,从发票的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加强入账发票的审核管理。(3)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超过结算起点的资金支付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或银行进行转账支付。(4)督促地方财政将相应的政策落实到位,将地方配套资金纳入单位部门预算,使配套资金能及时到位。
3、项目管理建议
(1)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康复救助工作。(2)健全项目档案,个人康复档案要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全面完整。(3)加强康复机构建设,提高康复机构软硬件水平。(4)加强项目宣传,利用各种公共节日及残疾人节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等。(5)加强项目督导力度。加强对儿童康复机构的监督检查,尤其对民办儿童康复中心康复设施、资金使用、补贴发放等严格监督检查,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消其资格,以达到优胜劣汰。(6)进一步做好家长培训工作,提高家长参与康复训练与特殊教育康复的力度。(7)针对报销类型的康复对象制定康复费用报销办法和康复档案保存办法。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检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项目是否可持续运行,帮助项目单位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改进项目管理措施,提高项目单位绩效管理水平,为预算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根据湖北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残联”)对2016年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以下简称“0-6岁项目”)财政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委托,依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文件)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鄂财绩发〔2012〕5号文件)、《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7〕8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客观、公平、公正前提下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0-6岁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维度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完成了2016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是国家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推动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落实中残联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湖北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湖北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纲要和湖北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将改善残疾人民生项目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从2010年开始,湖北省启动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并列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
残疾儿童期的康复最具有抢救性质,投入少,效果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对残疾儿童的康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和幸福奠定重要基础。根据《2016年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2016年完成0-6岁项目任务5859名,其中聋儿、脑瘫、孤独症5750名,苯丙酮尿症患儿109名。聋儿、脑瘫、孤独症由各级残联组织实施,苯丙酮尿症患儿救助项目由省妇幼保健院牵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实施。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项目绩效目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长期目标:对有康复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二是年度目标:2016年完成省0-6岁项目任务5859名。
1、资金来源
2016年湖北省0-6岁项目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分级负担,省财政为每例儿童补贴8500元,省级财政资金5117万元(其中省残联本级工作经费120万元),不足部分各地根据救助补贴标准补足,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的使用涉及全省16个市、州(不含武汉市)5859名残疾儿童,省级财政资金支出5117万元。使用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地区 |
任务数(人) |
下达项目金额(万元) |
1 |
黄石市 |
559 |
475 |
2 |
十堰市 |
678 |
575 |
3 |
荆州市 |
411 |
351 |
4 |
宜昌市 |
333 |
283 |
5 |
襄阳市 |
532 |
451 |
6 |
鄂州市 |
184 |
156 |
7 |
荆门市 |
328 |
278 |
8 |
孝感市 |
318 |
270 |
9 |
黄冈市 |
916 |
779 |
10 |
咸宁市 |
508 |
433 |
11 |
恩施自治州 |
266 |
226 |
12 |
随州市 |
178 |
152 |
13 |
仙桃市 |
162 |
138 |
14 |
天门市 |
287 |
244 |
15 |
潜江市 |
80 |
68 |
16 |
神农架林区 |
10 |
9 |
17 |
省妇幼保健院 |
109 |
109 |
18 |
省残联本级 |
/ |
120 |
19 |
合计 |
5859 |
5117 |
湖北省0-6岁项目作为省政府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已经实施了多年,为把项目进一步落实到实处,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做了周密部署,成立了以陶慧芬理事长为组长的“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理事长及康复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的要求,确定了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援助对象条件,出台了实施方案,提出了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016年湖北省0-6岁项目由省残联统一下任务数,各地残联根据实际康复需求情况调节救助类别。为保证项目的精准实施,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处负责项目实施办法的制定、各类项目“救助卡”的统一印发和项目日常管理工作。为保证项目康复质量,项目受助儿童只能在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救助,项目只能在国家和省级定点机构实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省残联对定点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和项目督导,对不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将予以取消。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及各级残联组织开展救助对象的筛查和告知工作,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救助对象审批表,项目执行地区残联会同定点机构审核,确定符合救助条件的资助对象,并在本地区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定点机构安排救助对象进行康复训练,定点机构与救助对象监护人签署康复协议、填写救助卡、建立康复档案,确保康复训练质量和效果。项目地区残联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录入湖北省0-6岁数据库,并负责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省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督导组,对定点机构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项目地区残联和财政局负责对本地定点机构执行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 5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省残联开展绩效评价具体目的如下:
一是通过绩效评价,形成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结论,为后期省残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供重要依据。通过绩效评价,可以从效率的角度分析,准确掌握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资金安排使用的运行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发现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差异程度,总结项目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为后续项目管理提供有益借鉴。
二是通过对项目绩效评价,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升项目实施水平。一方面通过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程度,增强项目实施单位对财政资金使用的责任感,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效益明显。另一方面考核评价项目管理工作的运行绩效,考察和反映项目资金产生的实际效益,分析资金使用后对残疾人保障事业发展的影响,对后续项目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和决策依据;第三通过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评价,发现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优化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
首先,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绩效评价前期工作计划。然后,组织项目小组正式进驻现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本次评估于2017年3月28日开展前期工作,于2017年5月20日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书,整个评价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工作
在明确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范围及项目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规范的要求和本次评价的实际情况,拟订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成立项目评价工作组。项目组结合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并将方案提请省残联相关专家进行审核。
此次评价工作,在收集并熟悉了项目实施、管理及其他文件资料后,全面了解此次绩效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之后,评价小组收集了项目立项文件、项目预算资金材料、项目工作总结,完成了项目基础信息表。项目小组成员根据了解的项目资料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稿与项目管理部门沟通,同时确定各项证据的收集方法,形成绩效评价框架,指导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项目组负责人对绩效评价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设计座谈会提纲、资料清单和相关表格,最终形成完整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指导各项目小组按相同标准、步骤规范化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方案设计流程
·熟悉项目文件
·与管理部门沟通
·理解评价任务大纲内容
·完成项目基础信息表
·开发评价指标
·选择证据收集方法
·形成绩效评价框架
·评价人员分解
·评价小组分工
·实施时间安排
·设计面访、座谈会、实地调研问题清单、调查问卷、基础数据表等
·形成评价实施方案
前期准备
设计绩效评价框架
完成评价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过程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选取的样本点为阳新县、长阳县等14个县(市、区)以及省妇幼和省残联本级,按照绩效评价规范要求,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搜集准备了有关资料,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验证。样本点具体选取情况如下:
序 号 |
市(州) |
县(市、区) |
康复救助金额 |
1 |
黄石市 |
黄石市本级 |
150 |
2 |
黄石市 |
阳新县 |
140 |
3 |
宜昌市 |
宜昌市本级 |
70 |
4 |
宜昌市 |
长阳县 |
34 |
5 |
襄阳市 |
宜城市 |
17 |
6 |
襄阳市 |
南漳县 |
34 |
7 |
孝感市 |
孝昌县 |
51 |
8 |
孝感市 |
大悟县 |
16 |
9 |
黄冈市 |
罗田县 |
76 |
10 |
黄冈市 |
英山县 |
49 |
11 |
咸宁市 |
崇阳县 |
86 |
12 |
咸宁市 |
通山县 |
81 |
13 |
恩施州 |
利川市 |
33 |
14 |
仙桃市 |
仙桃市 |
138 |
15 |
省妇幼 |
|
109 |
16 |
省残联 |
|
120 |
17 |
合计 |
|
1204 |
通过案卷研究、实地调研、集中座谈、随机抽样等方式,对被评价项目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以评价该项目在项目决策、项目管理上是否依法依规,在项目绩效方面是否高效可持续。
一是收集项目投入、管理、产出及效果相关资料。二是通过与项目实施人员、财务人员进行面访座谈,介绍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给出相关建议。同时,评价小组完成了面访座谈调研记录。三是查阅账本、凭证,包括单位的总账、明细账及辅助账等进行核查,对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去向进行分类整理。四是查阅项目档案。查阅各样本点项目实施档案资料,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五是问卷调查。项目组成员通过对救助对象监护人开展满意度和知晓率的问卷调查,获取相关信息资料。六是通过收集整理的项目资料,与项目实施及管理人员进行沟通。
3、绩效评价分析阶段
经过对收集到的资料、调查问卷统计结果进行比对和交叉验证后,确定用于继续分析和评价的证据,采用变化分析,通过比较指标的实际情况与预期数据对应程度,最终确认评价结果。在现场工作结束前,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绩效评价小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
在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内,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评估指标,对收集到的资料及数据进行具体分析,将分析结果与预算标准、指标体系、项目管理制度、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等资料进行比对,计算各种评价指标,初步确定项目绩效的评价结果。
对初步确定项目绩效的评价结果进行逐级复核、汇总、分析,核查评价工作中是否存在重复和遗漏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经项目经理复核后再由部门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复核。
向委托方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在同委托方、被评价单位充分交换意见并作必要的修改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任务分解、分工和时间安排
序号 |
评价活动 |
产出 |
负责人 |
时间 |
1 |
前期工作 |
绩效评价相关文件 |
马波、马杰 |
3月28日至31日 |
2 |
制定初步方案 |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
马波 |
4月1日 |
3 |
案卷研究 |
项目基础信息表 |
马波、马杰 |
4月2日至5日 |
4 |
设计绩效评价框架 |
项目绩效评价框架 |
马波、马杰 |
4月6日至10日 |
5 |
设计面访问题清单 |
面访问题清单 |
马波、谢雪 |
4月6日至10日 |
6 |
设计座谈会问题清单 |
座谈会问题清单 |
马波、谢雪 |
4月6日至10日 |
7 |
设计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
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
马波 |
4月6日至10日 |
8 |
座谈 |
座谈会记录 |
马波、马杰 |
4月11日到29日 |
9 |
面访 |
面访问题记录 |
马波、马杰 |
4月11日到29日 |
10 |
查阅项目档案 |
项目管理和查关产出材料 |
马波、陈志宇 |
4月11日到29日 |
11 |
查阅财务资料 |
资金管理相关材料 |
马波、马杰 陈志宇、谢雪 |
4月11日到29日 |
12 |
问卷调查 |
问卷调查表发放、收回、统计 |
唐超、朱玉琴 |
4月11日到29日 |
13 |
证据整理 |
对证据针对指标进行汇总 |
唐超、朱玉琴 |
5月3日到6日 |
14 |
评价分析 |
形成绩效评价分析结果、评价结论、经验教训和建议 |
马波、马杰、陈志宇 |
5月7到8日 |
15 |
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
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
马波 |
5月10日到5月18日 |
16 |
报告初稿复核 |
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
罗安才 |
5月18日 |
17 |
与利益相关者沟通 |
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汇总 |
马波 |
5月19日 |
18 |
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
绩效评价报告终稿 |
马波 |
5月20日 |
绩效评价框架是开展绩效评价的核心,绩效评价框架包括各级指标名称、权重、指标解释、指标说明、目标值、绩效标准和评分细则等方面。0-6岁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参照《湖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投入和过程在此框架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特点适当进行完善,产出和效果根据项目特点进行了细化。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指标
第一步,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评价指标库。绩效评价将指标分为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层次,最终形成一个由多个相互联系的指标组成的多层次指标体系。第二步,采用专家调查法,确定评价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后,邀请专家对指标库中的指标进行分析、权衡、补充、选择,最后确定评价指标。在些基础上最终形成驻会作家及签约作家扶持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29个三级指标。指标设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投入指标设置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两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设置如下图:
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投入指标 |
指标明确性 |
资金到位率 |
资金落实 |
到位及时率 |
二是过程指标设置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两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设置如下图:
项目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人员培训管理 |
信息数据准确性 |
过程指标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财务管理有效性 |
财务管理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三是产出指标设置项目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和资金使用率四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设置如下图:
数量指标 |
康复任务完成率 |
完成及时率 |
时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聋儿康复有效率作品数 |
脑瘫康复有效率作品数 |
孤独症康复有效率式作品数 |
质量指标 |
苯丙酮尿症康复有效率 |
资金使用率 |
补助标准达标率式作品数 |
成本指标 |
四是效果指标设置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三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设置如下图:
扶残助残 |
社会生活能力 |
社会效益 |
康复费用降低 |
康复救助体系 |
可持续影响 |
效果指标 |
康复救助面 |
满意度 |
康复效果满意度 |
康复效果满意度 |
(2)权重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各指标维度、类别考评内容,采用德尔菲法进行权重估计,并参考了评价领导小组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意见,最终确定各个指标相对于项目总体绩效的权重分值。最终确的项目投入权重为14%,项目过程权重值占24%,项目产出权重值占30%,项目效益权重值占32%。
(3)指标解释
省残联0-6岁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解释详细说明了29个三级指标设置的目的,指导三级指标评价的方向。
(4)指标说明
省残联0-6岁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确定了三级指标评分的要点,指出定性指标的评价核心,定量指标的指标实现值的计算公式、数据口径。
指标目标值是绩效评价指标的尺度,既要反映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又要符合项目的实际绩效水平。省残联0-6岁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目标值以项目前两年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6)绩效标准
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是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绩效评价标准主要有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其他标准等,结合项目的特点,确定此次绩效评价指标标准为行业标准和计划标准。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采用国家财务相关法律法规,产出和效果指标采用省残联项目申报文本中的指标值作为绩效评价标准,并对设置不科学的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7)评分细则
依据省残联0-6岁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三级指标评量化是在指标说明中的评分要点的基础上进行的,定性指标对评分要点分段量化得分,定量指标按量化量直接评分。通过项目单位工程档案、财务资料进行检查,结合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情况,项目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对每个指标进行独立评价和打分,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的整体得分。
绩效评价总分值100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不含90)分为良好,60-80(不含80)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
绩效评价框架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证据来源 |
绩效标准 |
投 入(14) |
项目立项(8分)
|
依据充分性(2分) |
①立项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立项依据,可研报告是否完整,编制是否科学、实事求是。 |
鄂发【2009】10号/项目申报文本 |
计划标准 |
目标合理性(2分) |
① 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职责密切相关;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单位实际情况是否相符。④项目投资估算是否准确。 |
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文本 |
计划标准 |
||
指标明确性(4分) |
① 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长期和年度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文本 |
计划标准 |
||
资金落实(6) |
资金到位率(3) |
实际到位省级与地方配套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 |
项目资金明细账 资金下达指标 |
计划标准 |
|
到位及时率(3) |
及时到位省级与地方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 |
项目资金明细账 资金下达指标 |
计划标准 |
||
过程(24) |
项目管理(14) |
管理制度健全性(2) |
① 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②是否针对项目的实施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年度实施方案 |
计划标准 |
制度执行有效性(3) |
① 类救助对象是否满足申报条件;②救助对象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③康复对象建档资料是否完整,④康复训练时间是否得到落实;⑤残联与定点机构,定点机构与受助儿童监护人是否签订协议,⑥机构是否对康复对象定期进行回访, |
项目管理档案、问卷 |
计划标准 |
||
人员培训管理(4) |
家长、康复教师是否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培训,培训内容是否与儿童康复的需求相符。 |
培训档案、问卷 |
计划标准 |
||
信息数据准确性(2)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录入是否及时。 |
数据库信息 |
计划标准 |
||
项目质量可控性(3) |
① 残联是否制定了项目质量考核办法;②是否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督导组,对定点机构执行项目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评估,被督导单位是否对整改结果进行及时进行反馈;③各项目是否按0-6岁工程各项目质量控制要求开展康复工作。 |
项目档案、督导档案 |
计划标准 |
||
财务管理(10)
|
管理制度健全性(2) |
① 目单位有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②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③管理办法内容是否根据项目资金特点对各程序进行规定。 |
财务制度相关文件 |
行业标准 |
|
资金单独核算(2) |
① 理合规建立相关账目、科目;②项目经费独立核算。 |
明细账 |
行业标准 |
||
资金使用合规性(4) |
① 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及资金管理规定制度规定;②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③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列支出等情况。④资金使用票据等附件是否合规。 |
明细账、凭证 |
行业标准 |
||
财务监控有效性(2)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财务监控、检查报告 |
行业标准 |
||
产出(30) |
数量指标(10) |
康复任务完成率(10) |
苯丙酮尿症儿童救助完成数量是否达计划109例,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聋儿是否完成5750例。 |
项目档案、信息系统 |
计划标准 |
质量指标(12) |
聋儿康复有效率(3) |
聋儿康复有效率是否达90% |
项目档案、问卷 |
计划标准 |
|
脑瘫康复有效率(3) |
脑瘫康复有效率是否达85% |
项目档案、问卷 |
计划标准 |
||
苯丙康复有效率(3) |
苯丙康复有效率是否达90% |
项目档案、问卷 |
计划标准 |
||
孤独症康复有效率(3) |
孤独症康复有效率是否达85% |
项目档案、问卷 |
计划标准 |
||
时效指标(4) |
完成及时率(4) |
各项目救助对象是否在2016年底及时完成救助任务。 |
项目档案、资金支付凭证 |
计划标准 |
|
成本指标(4) |
资金使用率(2) |
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率=项目实际支出/项目到位资金×100%。 |
财务资料 |
计划标准 |
|
补助标准达标率(2) |
各项目是否按要求救助补贴标准进行救助。 |
财务资料 |
计划标准 |
||
效果(32) |
社效效益(16) |
扶残助残(6) |
项目实施对改善残疾人自身状况,实现生活自理方面的作用;项目的实施对提高残疾人生存质量、参与社会生活能力的影响。 |
座谈、面访、问卷及其项目档案 |
计划标准 |
社会生活能力(6) |
项目实施通过减免康复费用对受助对象家庭负担减轻。 |
座谈、面访、问卷及其项目档案 |
计划标准 |
||
康复费用降低(4) |
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带动地方政府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面的提高,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 |
座谈、面访、问卷及其项目档案 |
计划标准 |
||
可持续影响(6) |
康复救助体系(3) |
康复救助体系是否得到完善。 |
问卷、小组分析 |
计划标准 |
|
康复救助面(3) |
项目的实施是否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带动地方政府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面的提高。 |
问卷、小组分析 |
计划标准 |
||
受助对象满意度(10) |
培训工作满意度(4) |
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 |
问卷 |
计划标准 |
|
康复效果满意度(10) |
家长对儿童康复效果满意率 |
问卷 |
计划标准 |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补充说明
(1)指标体系调整说明
省残联0-6岁项目申报文本中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比较科学、完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内容与项目申报表中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基本一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
二级指标 |
单位申报三级指标 |
评价体系中三级指标 |
增减 |
说明 |
1 |
数量指标 |
康复人数 |
康复任务完成率 |
不变 |
单位申报为绝对数,评价体系中为相对数,考核内容相同 |
2 |
时效指标 |
/ |
完成及时率 |
新设 |
未设定及时性指标考核项目的完成及时性情况 |
3 |
质量指标 |
聋儿康复有效率 |
聋儿康复有效率 |
不变 |
|
4 |
脑瘫康复有效率 |
脑瘫康复有效率 |
不变 |
||
5 |
苯丙酮尿症康复有效率 |
苯丙酮尿症康复有效率 |
不变 |
||
6 |
孤独症康复有效率 |
孤独症康复有效率 |
不变 |
||
7 |
成本指标 |
/ |
资金使用率 |
新增 |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新增 |
8 |
/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新增 |
|
|
9 |
社会效益 |
改善残疾儿童自身状况 |
扶残助残 |
新设 |
根据项目特点细化社会效益指标 |
10 |
社会生活能力 |
新设 |
|||
11 |
康复费用降低 |
新设 |
|||
|
经济效益 |
/ |
删 |
根据项目特点删除经济效益指标 |
|
12 |
环境效益 |
/ |
删 |
根据项目特点删除环境效益指标 |
|
13 |
可持续影响 |
融入主流社会 |
康复救助体系 |
新设 |
根据项目特点细化可持续影响指标 |
14 |
康复救助面 |
新设 |
|||
15 |
满意度 |
/ |
培训工作满意度 |
新设 |
项目存在此效益指标,故新增 |
16 |
/ |
康复效果满意度 |
新设 |
项目存在此效益指标,故新增 |
(2)末级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一级指标采用湖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撰写规范中的具体求,绩效评价小组确定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的权重分别为14%、24%、30%和32%,投入和过程权重总计为38%,产出和效果权重总计为62%。采用德尔菲法进行权重估计,并参考了评价领导小组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意见,最终确定各个指标相对于项目总体绩效的权重分值。
(3)绩效评价方法
基于项目的特点,在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如下方法:
①绩效指标打分法。 评价小组队根据湖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结合建设项目的现实特点,构造部分特性指标,再在项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合理调整指标权重,进而根据项目特点进行打分,最后得出分值所处的等级,形成绩效评价结果。
②现场评价法。本次现场评价主要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省残联0-6岁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
③社会调查法。评价小组选取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省残联0-6岁项目涉及群体和对象进行抽样调查,并对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④财务分析法。评价小组对省残联及其样本点残联0-6岁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进行分析,了解项目经费收支情况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描述分析其各项明细投入、过程管理情况,对项目资金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⑤模糊综合评价法。由于项目建设投入、过程和效果中评价指标多为定性指标,并须借助于同行专家的主观评判。为方便评价主体运用评价指标得出比较科学公正的评价结论,我们采用了模糊综合评价法,即以模糊数学为基础,应用模糊关系合成原理,将一些边界不清、不易定量的因素定量化,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
(4)证据收集方式
①案卷研析
从项目管理单位收集项目资料,整理分析,判断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并且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广泛搜索关于项目的资料、数据,以提供相关分析的理论和现实基础,从而有利于更加客观、科学、合理的做出绩效评价。
②开座谈会
通过听取项目管理方对于项目过程和经验的陈述和分析,总结项目实施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并针对项目提出问题,及时与单位进行有效沟通、洽谈,听取意见和建议,从而为后面进行绩效评价和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奠定坚实的基础。
③实地调研
通过对项目的实地调研,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和相关情况,并在反复沟通中了解项目的部分财务数据,核实款项使用情况与产生的效益。使绩效评价量化指标更充分,也确保绩效评价与项目的衔接度更高。
④ 问卷调查
该方法适用于广大受益群体,旨在了解项目完成效果与群众的满意度。在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为了获取项目实施的效果和运行现状,选取了样本点受助贫困残疾人的监护人作为问卷调查的对象,发放调查问卷241份。
根据投入指标的评价结果,0-6岁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明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单位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绩效评价指标设计较为合理。本项指标总分为12分,实际得10.76分,得分率89.67%,项目投入具体评价如下:
1、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
通过查阅项目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项目立项依据比较充分,是十分必要、可行的,立项资料完整,编制科学、实事求是。
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是中央和我省文件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均把残疾人康复服务列为其重要内容。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爱心工程和希望工程,是最生动的人道主义实践,是推动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的有力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开始,湖北省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作。
2、绩效目标合理性
通过对实施方案的审阅,我们认为,项目总体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项目实施有明确的年度目标,目标设定依据充分且与符合残疾人的客观实际,绩效目标明确、细化、量化,具有合理性。绩效目标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等文件内容的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绩效目标与职责密切相关,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项目资金测算与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相关性高,绩效目标明确。项目资金有明确的支出方向,支出事由清晰,支出安排具体,与对应的用途和事项相关联,支出方式符合规定要求。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2016年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中有明确的目标任务,项目预算文本中对绩效目标进行了细化,制定了明确的长期和年度绩效指标,通过问卷调查、座谈,结合我省残疾人保障体系的情况,我们认为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绩效目标是合理可行的,但指标设置科学性、完整性不够,绩效标准填列不符合财政管理要求,长期指标和年度绩效指标雷同,具体年度指标如下:
序号 |
二级指标 |
指标名称 |
预期当年实现值 |
绩效标准 |
1 |
数量指标 |
康复人数 |
5879例 |
完成 |
2 |
质量指标 |
聋儿康复有效率 |
90% |
90% |
3 |
脑瘫康复有效率 |
85% |
85% |
|
4 |
苯丙酮尿症康复有效率 |
90% |
90% |
|
5 |
孤独症康复有效率 |
85% |
85% |
|
6 |
经济效益 |
经济效益 |
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
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 |
7 |
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 |
改善残疾儿童自身状况 |
改善残疾儿童自身状况 |
8 |
环境效益 |
环境效益 |
营造和谐社会生活环境 |
营造和谐社会生活环境 |
9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 |
融入主流社会 |
融入主流社会 |
3、资金到位率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预算金5117万元,其中:2015年11月通过鄂财社发[2015]114号提前下达2280万元到各县(市、区),2016年3月通过鄂财社发 [2016]19号将第二批资金2717万元下达各县(市、区),省残联本级工作经费120万元。到抽查样本点资金到位情况,省级财政资金到位率达100%,样本点具体到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序号 |
样本点 |
计划人数 |
省级下达金额 |
省级资到位金额 |
未到位金额 |
1 |
黄石市本级 |
176 |
150 |
150 |
0 |
2 |
阳新县 |
165 |
140 |
140 |
0 |
3 |
宜昌市本级 |
83 |
70 |
70 |
0 |
4 |
长阳县 |
40 |
34 |
34 |
0 |
5 |
宜城市 |
20 |
17 |
17 |
0 |
6 |
南漳县 |
40 |
34 |
34 |
0 |
7 |
孝昌县 |
60 |
51 |
51 |
0 |
8 |
大悟县 |
19 |
16 |
16 |
0 |
9 |
罗田县 |
89 |
76 |
76 |
0 |
10 |
英山县 |
58 |
49 |
49 |
0 |
11 |
崇阳县 |
101 |
86 |
86 |
0 |
12 |
通山县 |
95 |
81 |
81 |
0 |
13 |
利川市 |
39 |
33 |
33 |
0 |
14 |
仙桃市 |
162 |
138 |
138 |
0 |
15 |
省妇幼 |
109 |
109 |
109 |
0 |
16 |
省残联 |
/ |
120 |
120 |
0 |
17 |
合计 |
1256 |
1204 |
1204 |
0 |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按按0.35万元/人/年配套。通过对样本县(市、区)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各样本县配套资到位率达83.67%。样本点资金具体到位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样本点 |
实际人数 |
地方应配套金额 |
到位金额 |
未到位金额 |
1 |
黄石市本级 |
176 |
61.60 |
61.60 |
0.00 |
2 |
阳新县 |
154 |
53.90 |
51.80 |
2.10 |
3 |
宜昌市本级 |
83 |
29.05 |
29.60 |
-0.55 |
4 |
长阳县 |
37 |
12.95 |
14.00 |
-1.05 |
5 |
宜城市 |
20 |
7.00 |
7.00 |
0.00 |
6 |
南漳县 |
40 |
14.00 |
14.00 |
0.00 |
7 |
孝昌县 |
60 |
21.00 |
0.00 |
21.00 |
8 |
大悟县 |
22 |
7.70 |
10.91 |
-3.21 |
9 |
罗田县 |
40 |
14.00 |
0.00 |
14.00 |
10 |
英山县 |
58 |
20.30 |
0.00 |
20.30 |
11 |
崇阳县 |
101 |
35.35 |
34.65 |
0.70 |
12 |
通山县 |
95 |
33.25 |
33.50 |
-0.25 |
13 |
利川市 |
39 |
13.65 |
13.80 |
-0.15 |
14 |
仙桃市 |
131 |
45.85 |
38.40 |
7.45 |
15 |
合计 |
1056 |
369.60 |
309.26 |
60.34 |
4、到位及时率
通过对样本县(市、区)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性进行检查,脑瘫、孤独症、聋儿和苯丙酮尿症项目在2016年已基本实施完成。0-6岁省级资金2015年11月提前下达2280万元到各县(市、区),2016年3月将第二批资金2717万元下达各县(市、区),省级财政资金已及时拨付到位。地方配套资金也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申请情况及时拨付到位。样本县(市、区)项目到位及时率达到100%。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项目资金使用按照预算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与使用有完整的审批流程和手续,并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机制,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及手段,项目的实施有合法、合规和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日常检查督导工作还需进上步加强。本项指标总分为24分,实际得19.5分,得分率81.25%,项目管理过程具体评价如下:
1、业务管理
(1) 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制度进行审阅,我们认为项目管理制度是健全的,对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2016年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实施方案》(鄂残联发〔2016〕10号),方案从救助对象、救助范围与救助数量、项目实施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分别针对聋儿康复、脑瘫儿童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和苯丙酮尿症康复制定了项目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规范化,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湖北省残疾联联制定了《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建设规范》。县市区为进一步将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制定了细化实施方案,如崇阳县制定了《崇阳县残疾人康复中心2016年0-6岁残疾儿童康复方案》。
(2)制度执行有效性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档案进行审查,我们认为项目实施基本符合《2016年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大部分样本点申请申报资料比较完整,受助对象大部分样本点进行了公示,康复训练基本得到落实,但部分县市训练时间未达规定要求,在参加康复训练过程中未按要求开展定期评估工作。通过对患儿家长对“您小孩在参加康复训练过程中是否定期接受评估?”的调查,73%的家长选择定期接受评估,27%的家长选择未定期接受评估。
项目实施由救助对象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救助对象审批表,项目执行地区残联会同定点机构审核,确定符合救助条件的资助对象,并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定点机构与救助对象监护人签署康复协议,安排救助对象进行康复训练、填写救助卡、建立康复档案,确保康复训练质量和效果。
受助对象信息在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ww.hbdpf.org.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聋儿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30分钟;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培训与指导),同时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效果评估工作,每半年接受一次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每一年进行一次学习能力评估。针对脑瘫儿童,根据康复计划与方案,开展粗大运动、精细动作、日常生活活动、语言沟通、认知、社交六大领域的训练和教学,在机构训练期间,提供全日制的训练服务,包括洗漱、进饮、吃饭、穿脱衣物、如厕等生活活动训练。组织受助儿童开展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针对孤独症儿童,通过个别化训练、集体课、感知觉运动课提高孤独症儿童适应能力。苯丙酮尿症患儿救助项目由省妇幼保健院牵头集中采购特制奶粉,各分别配送至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具体实施。
通过对样本点的检查发现项目制度基本得到执行,但也存在康复时间不到位,信息没有公示,未按要求对家长开展培训,未签订书面合作协议等方面的情况。
(3)人员培训管理
省残联康复处负责工作康复中心是主要承担单位,人员培训主要针对受助儿童家长和康复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培训工作,2016年通过举办全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管理及技术人员培训班、全省听力语言康复教师、定点康复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康复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与水平。根据到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基层康复机构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在专业人员培训方面,省残联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别的培训班。一是对残联系统康复机构的人员进行分专业的培训,举办各种技术培训班和管理人员培训班,不定期举办聋儿康复教师培训,鼓励和加强对在岗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进修,实现康复人才全员培训的目标;二是在康复机构中挑选技术骨干到中国残疾人康复中心、中国聋儿康复中心、同济医院等机构学习进修,鼓励机构形成自己的专业团队和特色科室;三是利用我省两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本省康复骨干;四是利用国家人才培养计划选送一批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的培训,力求较快地提升康复机构的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过集中专家培训和教师的分类培训,提高家长的康复能力与意识,从原来只单纯开展聋儿家长培训,到现在对各类残疾儿童家长都开展培训,开展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家长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家长对康复的认识,掌握必要的家庭康复知识,帮助孩子接受科学的康复训练,通过康复机构和家庭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康复训练效果。康复中心定期针对不同受助对象家长开展针对性的培训,以提高家长对患儿的康复护理能力与意识。通过对样本点的检查了解,基层康复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和对患儿家长的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4)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地区残联应及时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录入湖北省残疾人联合“0-6岁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每年11月30日前按各地任务数完成数据的录入工作。通过对数据信息进行抽查,除罗田县、英山县外,其他地方未发现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的情况,信息数据录入准确、完整、及时。罗田县64人没有建立项目档案、没有填写审批表及提供相关审批资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书),以电话申报人数直接录入和个人到残联自报录入到省级0—6岁项目康复救助系统。英山县存在同一患者既申报2015年国家“七彩梦”0-6岁项目,又申报了2016年省级0-6岁项目的情况。
(5)项目质量可控性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省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督导组,对定点机构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项目地区残联和财政局负责对本地定点机构执行项目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并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报告。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2016年对全省定点康复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各机构项目执行情况(年度任务完成、救助对象的筛查与确定、康复训练流程、康复档案、数据库录入、家长培训等);经费管理情况(经费划拨、使用、相关凭证);受助对象反馈情况(康复效果评估、家长满意度)等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各地根据定点机构建设规范和服务规范的相关文件(鄂残联办发〔2011〕6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和《2016年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实施方案》)对照查找问题,进行自查评估,上报自查报告。各地在完成了自查后,组织湖北振宇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康复专家、康复工作人员对全省聋儿、脑瘫、智障、孤独症等4类共150家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含机构资质、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资质、面积、床位、人员配置、科室配置、设备配置、机构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基础规范。
2、财务管理
(1)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财务管理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重要制度,只有建立一套完整、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减少和控制资产的损失风险,规范会计行为,从而保证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省残联2016年项目实施方案中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未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特别是未针对康复机构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通过对样本县进行检查,各地有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如南漳县为强加强财政资金的专项管理制定了《南漳县残疾人康复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制度》、利川市制定了《利川市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单位项目资金通过财政直接直付、授权支付或其它方式进行结算。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用款申请单经用款部门和经办人提出申请,并注明用款理由和相关支出附件,经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以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项目单位系统内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主管人员熟悉相关预算资金管理的法规;账簿及原始凭证齐全,账实相符,手续齐备,会计账务保存完整,能够比较全面反映部门资金使用的财务信息和实际状况。切实做到账簿完整、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会计核算清楚规范。
(2)资金单独核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事业单位单位会计制度》管理规定,合理合规建立相关账目及会计科目,确保会计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项目资金应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在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中应设置专门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与单位业务收支混合核算,如实反映专资金收支结存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的合规性、真实性。通过对项目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进行检查,省残联本级做到专账独立核算,少数县(市、区)残联未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部分康复机构存在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混合核算,未合规建账的情况比较普遍。
(3)资金使用合规性
通过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明细账、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计划投入资金的用途相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文件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超标列支相关费用;不存在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的问题,但存在如下方面的问题:存在入账发票不合规现象,大额现金支付的情况,如罗田县、英山县存在项目资金管理不严的问题。
(4)财务监控有效性
项目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以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且项目单位系统内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主管人员熟悉相关预算资金管理的法规;有严格的财务报销签字制度、印鉴管理制度、人员牵制制度和内部自审自查制度,原始凭证比较齐全,手续齐备,能够比较全面反映部门资金使用的财务信息和实际状况。项目单位为了用最小的投入发挥项目的效益。从样本点残联提供的会计及业务资料显示,记账凭证后附的资金拨付依据较充分,付款申请单中经手人、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审核人栏均有相关人员签字,审核手续齐全。
0-6岁项目2016年及时完成了实施方案计划的目标,项目质量达标达到预期,少数地方补助标准未达到标准。本项指标总分为30分,实际得分达到28.51分,得分率95.03%,项目产出具体评价如下:
1、实际完成率
(1)康复任务完成率
根据《2016年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16年完成省0-6岁项目任务5859名,其中苯丙酮尿症109名,聋儿、脑瘫、孤独症和智力5750名。通过对样本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样本点计划完成救助任务1255人,实际完成救助对象1195人,平均康复任务完成率达95.16%,具体完成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样本县 |
计划完成数量 |
实际完成数量 |
完成率 |
1 |
崇阳 |
101 |
101 |
100.00% |
2 |
大悟 |
19 |
22 |
115.79% |
3 |
通山 |
95 |
95 |
100.00% |
4 |
仙桃 |
161 |
131 |
81.37% |
5 |
孝昌 |
60 |
60 |
100.00% |
6 |
黄石 |
176 |
176 |
100.00% |
7 |
阳新 |
165 |
154 |
93.33% |
8 |
英山 |
58 |
39 |
67.24% |
9 |
罗田 |
89 |
40 |
44.94% |
10 |
宜城 |
20 |
20 |
100.00% |
11 |
南漳 |
40 |
40 |
100.00% |
12 |
宜昌本级 |
83 |
83 |
100.00% |
13 |
长阳 |
40 |
40 |
100.00% |
14 |
利川 |
39 |
39 |
100.00% |
15 |
省妇幼 |
109 |
135 |
124.77% |
小计 |
1255 |
1195 |
95.16% |
2016年我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人数为648251例,筛查率达92.2%,确诊苯丙酮尿症患儿31例,苯丙酮尿症发生率为1/19281。截止2016年底,接受省残联项目救助的苯丙酮尿症儿童136例。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救助的苯丙酮尿症患儿免费提供特殊治疗奶粉,定期监测及随访,加强宣教与指导,确保患儿得到正规治疗。至目前为止,救助对象的定期随访结果显示体格生长发育与智力发育情况均在正常范围。各新筛中心2016年救助情况如下:
地 点 |
PKU救助人数 |
奶粉发放(罐) |
武汉市新筛中心 |
16 |
924 |
宜昌市新筛中心 |
7 |
648 |
荆州市新筛中心 |
11 |
720 |
襄樊市新筛中心 |
25 |
1392 |
黄冈市新筛中心 |
12 |
588 |
十堰市新筛中心 |
9 |
780 |
恩施州新筛中心 |
3 |
324 |
黄石市新筛中心 |
5 |
456 |
孝感市新筛中心 |
15 |
888 |
荆门市新筛中心 |
7 |
480 |
咸宁市新筛中心 |
2 |
192 |
合计 |
136 |
8965 |
2、质量达标率
(1)聋儿康复有效率
对聋儿开展康复训练,儿童语言表达能力提高明显,各样本点残联的统计资料显示, 聋儿康复有效率为94.86%左右;通过对样本点36个聋儿监护人针对龚儿康得训练有效率开展问卷调查,认为康复训练效果明显的达到35人,1人认为效果比较明显,康复有效率达100%。
(2) 脑瘫康复有效率
对脑瘫患儿开展康复训练,各项能力提高明显,各样本点残联的统计资料显示, 聋儿康复有效率为94.08%左右;通过对样本点115个脑瘫儿童监护人针对患儿康得训练有效率开展问卷调查,认为康复训练效果明显的达95人,19人认为效果比较明显,1人认为无效果,康复有效率达99.13%。如马**,2012年4月出生,痉挛型脑瘫:表现在右侧上肢及双下肢肌张力较高,跟腱挛缩等;2015年4月进入进行治疗,从入院时的双腿跪立不稳、站立平衡较差,步态不稳,到现在能用双脚全脚掌站立,步态稳定,小部分帮助上下楼梯,康复效果明显。
(3)苯丙酮尿症康复有效率
通过对样本点42个苯丙酮尿症儿童监护人针对食用专用配方奶粉后有效率开展问卷调查,认为有效果明显的达26人,16人认为效果比较明显,康复有效率达100%。患儿的随访记录显示,患儿通过定期检查,使用配方奶粉和定期治疗后, 丙酮尿症康复有效率达到100%。
(4)孤独症康复有效率
对孤独症患儿开展康复训练,各项能力提高明显,各样本点残联的统计资料显示, 孤独症康复有效率为89.56%左右;通过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档案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从感知觉、粗大动作、精细动作、语言与沟通、认知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情绪与行为等方面的康复效果都为有效以上。通过对27名监护人对康复效果开展问卷调查,18名监护人认为康复效果明显,9名监护人认为效果比较明显,康复有效率达100%。
3、完成及时率
通过对样本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样本点能在2016年及时开始实施聋儿、脑瘫、孤独症和苯丙酮尿症项目,项目平均完成及时率为92.93%,各样本点项目完成及时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地点 |
计划人数 |
本年完成数 |
次年完成数 |
未实施数量 |
完成及时率 |
1 |
崇阳 |
101 |
101 |
|
|
100.00% |
2 |
大悟 |
19 |
22 |
|
|
100.00% |
3 |
通山 |
95 |
95 |
|
|
100.00% |
4 |
仙桃 |
161 |
131 |
|
30 |
81.37% |
5 |
孝昌 |
60 |
60 |
|
|
100.00% |
6 |
黄石 |
176 |
170 |
6 |
|
96.59% |
7 |
阳新 |
165 |
154 |
|
11 |
93.33% |
8 |
英山 |
58 |
39 |
|
19 |
67.24% |
9 |
罗田 |
89 |
40 |
|
49 |
44.94% |
10 |
宜城 |
20 |
20 |
|
|
100.00% |
11 |
南漳 |
40 |
40 |
|
|
100.00% |
12 |
宜昌本级 |
83 |
83 |
|
|
100.00% |
13 |
长阳 |
40 |
40 |
|
|
100.00% |
14 |
利川 |
39 |
39 |
|
|
100.00% |
15 |
省妇幼 |
109 |
136 |
|
|
100.00% |
小计 |
|
1255 |
1170 |
6 |
109 |
92.23% |
4、资金使用率
通过对样本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016年0-6岁项目资金截止2016年4月底资金使用率为85.17%,主要是崇阳县、英山县和罗田县资金使用率较低影响了资金使用率。
序号 |
地点 |
省级下达金额 |
地方配套资金 |
使用金额 |
资金使用率 |
1 |
崇阳 |
85.85 |
34.65 |
28.45 |
23.61% |
2 |
大悟 |
16.00 |
10.91 |
26.91 |
100.00% |
3 |
通山 |
80.75 |
33.25 |
112.10 |
98.33% |
4 |
仙桃 |
138.00 |
38.40 |
149.25 |
84.61% |
5 |
孝昌 |
51.00 |
|
51.00 |
100.00% |
6 |
黄石 |
149.60 |
61.60 |
210.00 |
99.43% |
7 |
阳新 |
125.80 |
51.80 |
168.00 |
94.59% |
8 |
英山 |
49.00 |
0.00 |
31.60 |
64.49% |
9 |
罗田 |
75.65 |
0.00 |
40.46 |
53.48% |
10 |
宜城 |
17.00 |
7.00 |
24.00 |
100.00% |
11 |
南漳 |
34.00 |
14.00 |
48.00 |
100.00% |
12 |
宜昌本级 |
70.00 |
29.60 |
99.60 |
100.00% |
13 |
长阳 |
34.00 |
14.00 |
44.40 |
92.50% |
14 |
利川 |
33.00 |
13.80 |
46.80 |
100.00% |
15 |
省妇幼 |
109.00 |
|
89.42 |
82.04% |
16 |
省残联 |
120.00 |
|
118.24 |
98.53% |
合计 |
959.65 |
309.01 |
1080.57 |
85.17% |
5、补助标准达标率
根据《2016年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省0-6岁工程经费由省与市、州、县分级负担,省财政为每例儿童补贴8500元,各地依据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补贴标准配套剩余经费,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国家“十三五”救助项目补贴标准下达前,各地按“十二五”救助项目每例儿童1.2万元补贴标准配套剩余经费。通过对样本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英山县、罗田县和孝昌县由于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造成补助标准不达标外,其他样本点补助资金达到标准。
湖北省残联0-6岁项目实施是惠及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惠民工程,不但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减轻了家长和孩子的心理负担,是深受残疾儿童及其家长欢迎的民心工程。在省政府的支持下,针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通过合理的决策、有效的组织、高效的管理,用小的投入产生了很大的社会效果。残疾儿童家长对社会充满感激之情,增强了残疾儿童家庭的幸福指数,激发了他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儿童的亲切关怀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事业全面健康发展。项目的实施不仅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而且通过项目实施后效果的巩固,对今后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项指标总分为34分,实际得30分,得分率88.24%,项目效果具体评价如下:
1、社会效益
(1)扶残助残
让周围的人了解残疾人,给他们一个“让身残者不再独行,让志坚者改变命运,我们永远是你的支撑……”5月15日,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当天,全省各界的爱心人士纷纷行动起来,让更多的残疾人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各地残疾人组织用制度保障为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营造温馨港湾。今年助残日的主题是“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各地残疾人组织呼吁全社会给予孤残儿童更多的关爱,让他们早日融入社会。项目的实施,让更多的人了解残疾儿童、关爱残疾儿童。通过对241名患儿监护人“您觉得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是否良好?”开展问卷调查,都认为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好。
“关注残疾儿童,走向美好未来”是湖北省残疾联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的目的,为了增加残疾人家庭对项目的了解,省残联及其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门户网站,网络、报纸及其相关康复医疗机构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宣传,通过项目的落地实施和媒体宣传报告让更多的人多了解、关注助残项目,让更多的残疾人家庭和残疾儿童享受项目的救助。通过开展“爱耳日”、“孤独症日”、“助残日”及“六一”等宣教活动,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让全社会关爱残疾儿童。
(2)社会生活能力
通过项目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残疾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减轻了家庭的负担,通过为孩子提供接触社会的机会更好地促进了残疾儿童走向社会大家庭,促进残疾儿童对社会规则的适应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提升。项目的实施带动了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康复效果和社会美誉度。
南漳县九集镇曾家畈五组曾某在襄阳市儿童康复中心通过康复训练,到现在生活基本自理,已经可以到普通幼儿园上学;崇阳县青山镇青山村姚某左侧手常握拳,拇指内收,手常向后伸,经过6个多月康复治疗,患儿左手可主动取物,动作较前灵敏,可拇食指捏物,能双手互抱,协调性运动恢复良好。通过对241名患儿监护人“康复训练后小孩的生活自理、参与社会生活能力是否得到提高”开展问卷调查,171人认为生活能力显著提高,占比71%;61人认为提高不明显,占比25%;9人认为未提高,占比4%。
(3)家庭康复费用降低
儿童期的康复抓好了,事半功倍,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和幸福奠定重要基础。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投入少,但取得的社会效果明显,“0-6岁项目真是雪中送炭,大大的减轻了家庭的负担”这是很多家长说的一句话。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训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从根本上改善了残疾儿童生活状况,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是确保残疾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举措,是减轻残疾儿童家庭压力及社会负担的根本途径。通过对241名患儿监护人“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对减轻您家庭负担的作用是否明显”开展问卷调查, 211人认为对减轻您家庭负担的作用十分明显,占比88%;30人认为作用比较明显,占比12%;0人认为不明显,占比0%。
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的减少负担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早期必要的康复干预可以减少未来社会成本的增加。二是残疾儿童家庭总体生活水平相当困难,大部分收入用于保障基本生活和医疗康复,很容易陷入一个“残贫交加”的恶性循环。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2016年投入财政资金5117万元,大大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可每年直接为每个残疾儿童家庭减轻1.2万元左右的经济压力。三是通过对残疾儿童在机构的康复训练,将部分残疾儿童家长的时间解放出来,可更多地参与社会劳动,增加家庭经济收入。
2、可持续影响
(1)康复救助体系
“我们的社会充满了爱心和责任,让爱再飞一会”,这是一位受助儿童父亲说一句话,也是很多受助儿童家长的心声。项目实施后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实施后确保了残疾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提高了残疾儿童的生活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残疾儿童的家庭负担,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资金方面有省级财政资金的保障;在制度保障方面中央、地方制定了一系列项目实施的政策文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制度性保障。项目的持续实施将会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为整个社会带来深远的影响。通过对241名患儿监护人“您觉得项目实施后国家康复救助体系是否完善?”开展问卷调查,113人认为十分完善,占比47%;114人认为比较完善,占比47%;14人认为不完善,占比6%。
(2)康复救助面
201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2667人,2016年救助面扩大到5859人,项目通过多年的实施,救助面逐年扩大,为更多的残疾儿童提供了康复的机会。但地方政府更多还是依赖上级财政资金对项目实施,样本点中除仙桃另外投入资金用于7-14岁残疾儿童康复外,其他样本点地方政府未专门投入资金用于扩大救助面。
3、服务对象满意度
(1)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
通过对241名残疾儿童家长“对康复机构培训工作满意度”的调查,其中194名家长对康复机构对家长开展的康复培训工作十分满意,占比80%;47名的家长基本满意,占比20%,满意度达100%。
(2)家长对康复效果满意率
通过对241名残疾儿童家长“对康复效果满意度”的调查,其中177名家长对康复机构对家长开展的康复培训工作十分满意,占比73%;64名家长基本满意,占比27%,满意度达100%。
4.6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指标名称 |
指标解释 |
目标值 |
完成值 |
|
康复任务完成率 |
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聋儿是否完成5859例。 |
100% |
95.16% |
|
聋儿康复有效率 |
聋儿康复有效率是否达计划目标。 |
90% |
97.43% |
|
脑瘫康复有效率 |
脑瘫康复有效率是否达计划目标。 |
85% |
96.61% |
|
苯丙酮尿症康复有效率 |
苯丙康复有效率是否达计划目标。 |
90% |
100% |
|
孤独症康复有效率 |
孤独症康复有效率是否达计划目标。 |
85% |
94.78% |
|
完成及时率 |
各项目救助对象是否在2015年底及时完成救助任务。 |
100% |
92.93% |
|
补助标准达标率 |
各项目是否按要求救助补贴标准进行救助。 |
100% |
78.57% |
|
资金使用率 |
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100% |
85.17% |
|
扶残助残 |
通过项目的实施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是否良好。 |
良好 |
良好 |
|
社会生活能力 |
康复儿童融入社会生活的能力提升程度。 |
明显 |
明显 |
|
家庭康复费用降低 |
项目实施通过减免康复费用对受助对象家庭负担减轻。 |
显著 |
明显 |
|
康复救助体系 |
康复救助体系是否得到完善。 |
完善 |
完善 |
|
康复救助面 |
项目的实施是否不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带动地方政府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面的提高。 |
救助面逐年提高 |
救助面逐年提高 |
|
培训工作满意度 |
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 |
90% |
100% |
|
康复效果满意度 |
家长对儿童康复效果满意率。 |
90% |
100% |
康复任务完成率未完成原因:罗田县多申报50人实际2016年未实施;英山县项目资金用于平衡地方配套资金;仙桃市未完成指标其中有部分家庭因联系不上,自动放弃了补助经费。补助标准达标率未达计划目标主要是英山县、罗田县和孝昌县由于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造成补助标准不达标。崇阳县、英山县和罗田县由于项目未实施或资金拨付进度较慢导致资金使用率较低。
1、评分结果
评价指标 |
权重 |
评级分值 |
本项目得分 |
得分率 |
绩效评价 |
项目投入 |
12% |
12 |
10.76 |
89.67% |
良 |
项目过程 |
24% |
24 |
19.50 |
81.25% |
良 |
项目产出 |
30% |
30 |
28.51 |
95.03% |
优 |
项目效果 |
34% |
34 |
30 |
88.24% |
良 |
综合绩效 |
100% |
100 |
88.77 |
88.77% |
良 |
2、主要结论
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绩效评价级别为“良”。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资金投入合理,政策执行有力,资金使用规范透明,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管理有效,产出高效,达到了预期目标,受助对象家长满意度高,效果明显。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残疾儿童生存状况,确保了残疾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压力及社会负担,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1、 将0-6岁项目作为省政府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的意见,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及实施规范。第一,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检测网络、建立残疾儿童随报制度。第二,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定期组织对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建立健全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制度;实行跟踪随访制度,做好后续康复指导。第三,要求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给予医疗救助;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儿童,在定点医疗救助机构住院救治的,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得到医疗救助。第四,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残疾儿童能够得到持续系统的康复训练提供长期的政策制度保障。
2、领导重视,部署周密。为把实事办好,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做了周密部署,成立了以陶慧芬理事长为组长的“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理事长熊新发及康复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的要求,确定了抢救性康复项目的援助对象条件,出台了《2016年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提出了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对项目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各级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康复机构进行筛选,淘汰机构运转和项目执行不好的机构,补充新的符合项目准入条件的机构,并向省残联提交机构相关资料进行申报。省残联项目办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结合上年度机构绩效评估结果,对绩效评估不达标且没有整改措施的机构予以取消定点资格,对新申报机构进行审核。当年定点机构名单提交省残联理事长办公会研讨,由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和人社厅联合审定和联合发文确认。
4、项目所有受助对象均录入实名制数据库进行管理。省0-6岁项目设立之初,就按照省领导关于民生工程要做好做实的要求,建立了实名制数据库,要求各级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将每位项目受助儿童的基本信息和康复情况录入数据库,省残联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随时从数据库中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受助对象基本情况,并从中抽取受助对象进行随访和核查。
5、坚持开展康复业务和管理培训。为提高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的康复专业水平,规范项目执行,省残联每年都举办全省听力、智力、脑瘫、孤独症康复人员的专业培训,巩固基本康复知识,介绍最新最先进的康复理念和模式,培训康复技能,提高康复专业人员的技术能力与水平;每年对机构的第三方评估完成后,举办一期定点机构管理人员培训班,讲授项目实施要求和机构管理知识,通报评估结果,总结机构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要求,交流先进经验,帮助定点机构提高管理水平,规范项目执行。
6、组织对定点机构的第三方评估。为全面了解和评估全省定点康复机构的建设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省残联从2014年起每年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康复专家、康复工作人员对省0-6岁工程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机构资质、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资质、运行保障、场地设施、设备用具、业务功能、人员配置、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基础规范。评估工作结束后,依据评估报告进行全省通报,要求各定点机构就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评估不达标且未进行整改的机构取消定点资格。
1、地方残联项目管理
(1)地方残联对项目监管力度不够。一是申报管理不严,如黄石市2016年未严格按照救助对象的筛选条件确定助救对象。二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不够,部分残联负责将资金拨付到位,对项目的后续监管措施落实不够,导致康复机构在实施项目时不够规范,未完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如大悟县、崇阳县、罗田县、黄石辖区残联残联对于康复培训效果监管及约束机制不全,仅凭开具给残儿监护人的正规发票的标准报销,且资金拨付后基本未进行督导。
(2)少数地方康复计划任务未完成。罗田县、英山县和仙桃市康复任务未完成。罗田县多申报50人实际2016年未实施;英山县19人2016年既申报国家“七彩梦”项目,又申报了省级0-6岁项目,项目资金用于平衡地方配套资金;仙桃市未完成指标其中有部分家庭因联系不上,自动放弃了补助经费。
(3)项目申报审核不严。2016年罗田县残联上报0—6岁项目为90人,实际实施40人,多申报50人的项目补助资金42.50万元来平衡地方配套资金。2016年当年申报新增人数64人没有建立0-6岁残疾儿童项目档案、没有填写审批表及提供相关审批资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书)。而是以电话申报人数直接录入和个人到残联自报录入到省级0—6岁项目康复救助系统。英山县19人2016年既申报国家“七彩梦”0-6岁项目,又申报了省级0-6岁项目,项目资金用于平衡地方配套资金。
2、财务及项目资金管理
(1)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孝昌县、英山县、罗田县地方未配套项目资金。
(2)财务核算不规范,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混合核算,不利于财务管理。一是部分残联未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如黄石市西塞山区、利川市残联、罗田县残联的项目资金未设立专账管理和核算。二是大部分康复机构支出未按项目进行专项核算。三是个别康复机构在当地未设立账户,在异地核算。通山县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潜江市残疾人康复分支机构,相关财务资料均在潜江总部,县分支机构未设立财务岗位,且直至2016年10月份才开建账套。
(3)票据管理不规范,不符合票据相关管理规定。康复机构原始单据入账不合规,存在白条入账的情况。
(4)个别地方资金拨付不及时。崇阳县康复救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直至2017年4月25日资金尚未完全拨付,一是崇阳县政府换届,直到今年4月12日县长才审批;二是单位账户变动,导致财政资金不能及时进账;三是残联法人变动,离任审计还未结束资金也不能动。
3、康复机构项目实施方面
(1)未按要求程序实施康复服务。一是未按规定签订康复协议,如黄石市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没有签订相关协议,同时对定点康复机构的资质管理松弛;英山县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没有签订相关协议,仅以电话告知。二是康复档案记录不完整。如崇阳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记录的回访内容太简单,没有详细记录下康复对象具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家长签名存在代签的情况;黄石市部分患者康复训练档案时间,对训练时间、训练日期、康复师等均记录不全;宜昌无回访工作痕迹、无督导与反馈痕迹;英山县对家长培训、回访情况均未记录。三是未进行公示,大悟县、宜城市、长阳县救助对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四是申报资料不完整。罗田县40名残疾儿童档案资料中有较多档案未见患儿残疾证;仙桃市残联部分申请审批表中,残联审核意见未填写,审核人未签字、未盖章,未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及住所所在地街道、村委会盖章。
(2)康复机构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康复治疗师、康复教师专业水平、后续培训有待提高;二康复机构对是家长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家长培训工作没有总体规划,部分开展工作的也没有记录。
(3)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宣传力度不到位,农村很多患儿家长不了解、不清楚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据不完全统计,湖北省的脑病患儿有近2万多人,不少由于家庭经济问题放弃了对孩子的治疗,也有一些家庭为了省钱,去了不正规的机构进行治疗,走了很多弯路,花了冤枉钱但治疗效果很差。如仙桃市2016年下达任务161人,实际完成131人,未完成指标其中有部分家庭因联系不上,自动放弃了国家补助经费。
(4)未按要求实施政府采购程序。省妇幼采购苯丙酮尿症儿童专用奶粉未按政府采购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4、机构建设方面
(1)康复机构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县市没有建设当地的康复机构,残疾儿童必须到其他地区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成本高,如大悟县、南漳县、宜城市患儿在襄阳市区机构康复。二是部分康复机构还不能完全达到《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如不符合资质要求、康复场所小、设备落后、师生配比率低、档案管理、康复训练所要求的训练方法等不符合要求,影响康复效果。
(2)人才流动性大,专业人才和设备配置不足。部分定点康复机构没有条件配置听力师和听力设备,后期助听效果评估有一定困难,目前还是采取省中心巡回验配和评估。薪酬水平低,康复老师流动性大,专业性有待加强,师资力量欠缺。由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对专业人才录用标准高,而真正的专业人才不愿意到县级工作,大、中专生就业的选择地绝大部分是去省城以上及沿海城市,因为那里前景广阔。即使有些短期来县级工作的,也会因待遇低,工作辛苦与工资不成正比,发展前景欠佳,或受沿海或大城市同行业高工资吸引,而另谋高就。仙桃市残联康复门诊只有23名康复师,脑瘫残疾儿童平均每日有80名左右,康复训练时间得不到保障。黄石市阳新阳光听力语言康复中心,但康复人员基本相关资质均没有。
1、政策建议
(1)建议适当提高受助对象的年龄上限,扩大受助对象的覆盖面。如脑瘫患病终身,所以不仅要在残疾儿童0-6岁年龄段进行干预,更要在其不同年龄段将救助重点有的放矢。在0-3岁以医疗康复为主,为其奠定运动基础;在3-6、6-9、9-12岁以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模式为主,为其迈入社会做好准备;12-18年龄段则以教育康复为主,为其未来更好的融入社会做好准备;18岁以后,随着残疾儿童步入社会,救助的重点则放在置业康复与社会康复上,让残疾儿童与社会形成良好的互动。仙桃市2016年对29名7-14岁残疾儿童实施了抢救性康复,社会效果反响较
(2)提高县级配套经费补助标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力度,落实“农合”“医保”政策支持,整合民政、残联救助政策,对训练对象实行普惠加特惠,并形成制度,使残疾儿童在抢救性康复期内真正得到有保障的、最大限度的康复效果,提高残疾儿童及家庭的信心。应协调医保、新农合等部门,将0-6岁抢救性康复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确保每名0-6岁儿童能够得到充足的康复训练时间及经费保障。
(3)对苯丙酮尿症(PKU)开展免费筛查工作。湖北省建立了遗传代谢性疾病的筛查、诊断、治疗和救助的长效机制。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将PKU患儿的特殊食品治疗纳入了新农合大病救助范畴,进一步提高了PKU患儿的保障水平。湖北省对13个贫困县的农村户籍新生幼儿提供免费筛查,为促进湖北省新筛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建议对对苯丙酮尿症(PKU)开展免费筛查工作。
2、财务管理建议
(1)建议省残联针对康复机构出台财务核算管理办法,将康复机构财务核算与管理纳入康复机构评估范围,对财务核算与管理不达标的康复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加强康复机构会计人员对《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基础工作质量,及时开展财务核算工作。
(2)康复机构财务部门加强发票的审核,从发票的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加强入账发票的审核管理。首先审核发票的真假,是否为假发票或套开发票;其次审核发票类型与业务性质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购货使用地税发票的情况;第三审核发票开具的要素是否完整;最后审核发票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3)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超过结算起点的资金支付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或银行进行转账支付。
(4)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配套资金分配比例。加强监督,督促地方财政将相应的政策落实到位,将地方配套资金纳入单位部门预算,使配套资金能及时到位。
3、项目管理建议
(1)严格按鄂残联发〔2015〕6号文件要求开展康复救助工作。一是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确保患儿康复训练时间;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制度、教育培训要求;三是各地残联要与定点机构签订协议,定点机构要与受助儿童监护人签订协议。
(2)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个人康复档案要一人一档,档案内容要全面,应包括诊断证明、项目审批表、登记表、康复训练档案、救助卡、康复协议、回访记录等。特别提倡能提供反映儿童训练前、后康复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机构档案要有项目儿童的汇总表、家长培训档案、机构专业人员在职培训档案、社区活动档案等。
(3)加强康复机构建设,提高康复机构软硬件水平。严格按《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一是加强康复机构硬件建设。二是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和培养,做好人员储备,提高康复老师的待遇,加强教师间的沟通及心理疏导,同时也应创造机会,让更多的老师参加职业培训,提升专业水平,让他们看到成长空间。加大机构建设、加强机构管理,提高康复机构的康复实力,使康复机构符合康复所需的硬件(如场所、设施)及软件(师资力量)指标。三是提高专业人员薪酬,通过薪酬激励机制,稳定专业队伍。
(4)加强项目宣传,利用各种公共节日及残疾人节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通过举办项目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儿童等活动,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关注和扶助贫困残疾儿童。
(5)加强项目督导力度。县级残联机构应就项目的实施制定项目督导检查措施,将项目的日常督导工作纳入常规工作中,将督导检查结果与资金的拨付挂钩,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疗效的后期评估。加强对儿童康复中心的监督检查,尤其对民办儿童康复中心康复设施、资金使用、补贴发放等严格监督检查,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消其资格,以达到优胜劣汰。
(6)进一步做好家长培训工作,提高家长参与康复训练与特殊教育康复的力度。组织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强化训练效果,增强家长与机构的联系。
(7)针对报销类型的康复对象制定康复费用报销办法和康复档案保存办法。针对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没有发票原件协调费用报销办法和流程;在异地机构康复档案的保存与检查如何落实到位。
(一)关于评价责任的说明
项目单位的责任是提供与形成本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相关的基础工作材料和项目资金财务核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评价是依据《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进行的,选择的绩效评价程序取决于评估人员的判断,项目评价的可靠性基于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评价小组尽可能地收集更为全面、有效、准确的文件和数据,但由于受客观因素的限制,只能在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现有资料的前提下,结合应有的职业判断做出尽可能可靠的评价结论。
(二)关于影响本项目绩效评价局限性的说明
部分项目绩效很难在短期内体现出来,原因有二:一是项目效益是长期的过程,并非所有的投入当年就能见效,很难在短期内见到的效果;二是项目的效益难以定量地衡量。
(三)提示报告使用者注意事项的说明。
1、本所及评估人员与委托评价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特殊的、需要回避的利害关系,评价人员在评价过程中恪守了职业道德规范。
2、本报告使用人对评价结果的把握应建立在对本报告所提供的有关评价结果的各项条件及说明的认真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之上。
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2016 0-6 残疾 儿童 绩效评价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01104408-4-2018-00002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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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 | 2017-07-1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